语言文字应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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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语言文字应用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以及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相关规定,为规范语言文字工作,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校园内以普通话作为会议、接待、电话、宣传、集体活动等公务用语。 第二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必须使用普通话,并达到国家、省、市规定的相应等级。第三条 教师资格认定必须要取得相应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第四条 行政人员应当具备说普通话的基本能力,在公务活动中使用普通话,并根据不同年龄段按规定达到相应的普通话水平等级。第五条 提倡学生在校园内一切场合都说普通话,上课、开会以及其他公共活动场合必须讲普通话。与口语相关专业的毕业生必须取得相应

2、等级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第六条 校内广播、电视、音像节目制作等必须使用普通话。第七条 将使用普通话的情况作为有关考核、评比的条件之一。第八条 学校公务用字必须使用规范汉字。第九条 学校教育教学用字必须使用规范汉字。第十条 除古汉语及其他相关学科外,中文(汉语文)教学应当教授规范汉字,使用的汉语文教材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第十一条 汉语文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第十二条 学校各单位组织机构名称及印章用字应当使用规范汉字。第十三条 校园内各种标志牌、招牌、告示、标语、海报等公共场所面向公众的一切用字一律使用规范汉字。其中固定性标牌在制作前须将文字清样送语委办,

3、由语委办组织专家审定后再行制作。第十四条 对汉语文进行拼写和注音,必须正确使用汉语拼音方案 第十五条 使用电子设备进行信息处理以及制作信息技术产品、音像制品要使用国家规范的通用语言文字。 第十六条 对外汉语教学应当使用规范汉字。 第十七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在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语言文字工作制度语言文字工作关系到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社会的进步和国际的交往。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现我校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更好的普及文化教育,发展科学技术、提高工作效率,以此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4、制度。一、学校以普通话为校园语言,教师以普通话为教学语言,小学生普通话为交流语言,公共活动以普通话为交际媒介。二、“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做文明人”是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宗旨。三、成立学校语言文字领导机构,各部门配合学校整体工作,形成“推普”工作网络。实行责任分工,职责明确。教导处、教研室负责教职工语言文字工作,教研组负责教师和学生日常用语使用普通话,写规范字,少先队负责语言文字工作的活动和宣传,后勤负责校园环境、室内外各种标牌规范使用汉字和语言文字工作宣传牌的设置。四、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是素质教育的重要方面,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组与教研组、各班级实行目标管理,根据上

5、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具体情况,把教师普通话水平和“推普”工作纳入教师考核、奖惩、聘任、竞争上岗等各环节,把对学生普通话的训练、测试等纳入班级管理考核之中。 五、教师要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使我园全体在岗教师普通话达标率100%,并把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能力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学校不得录用没有取得普通话资格证书的教师。在职教师,必须全员参加普通话培训与考核,逐步提高普通话水平。六、学校名称牌、标志牌、指示牌一律使用规范汉字,手书繁体标牌必须配放规范字副牌。七、教师书写汉字必须使用规范汉字,除书法作品外,一律不得使用

6、繁体字、生造简化字、异体字。教师写宣传栏,在黑板上写字等,必须用规范字,不得草率、连笔。八、充分发挥语言教学活动在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中的主渠道作用。语言教学要重视提高幼儿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切实改变重知识,轻能力,培养良好的听说习惯和语言习惯,巧妙引导学生对语言文字的兴趣,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如讲故事、阅读、朗诵等,不定期的检查学生的语言文字水平。对做的好的教师给予适当奖励。九、加大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力度,做好科学研究工作,要在教师中开展形式多样,富实效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活动,并面向社会做好宣传,对于做的好个人和班级作为评选优秀个人和优秀集体的依据之一。 语言文字学习

7、宣传制度一、语文课、写字课、说话课上落实语言文字教学。二、在各学科教学过程中渗透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三、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知识教育和用字规范基本功训练。四、校园内有规范语言文字的标语或提示语。五、学校有“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栏”。六、学校和班级均设有语言文字监督员。七、每个班级的文化建设中设有普通话及规范字的阵地。八、通过学校网站、晨会、班队会、升旗仪式等渠道大力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意义及有关法律法规,语言文字规范化有关知识。语言文字行为规范制度一、普通话规范制度1、热爱祖国语言文字。2、说标准普通话,不夹带方言,不转变语音、语调。3、学生在校园内说普通话,课堂发言,课下交流时使

8、用普通话。4、提倡学生在家庭和社会上也要说普通话。二、规范字使用制度1、作业书写规范,减少错别字。(不使用简化字、繁体字)2、学习笔记中使用规范字。3、小报及宣传刊物中使用规范字。(不使用简化字、繁体字)4、自主检查家长在回条或签字中的用字,督促家长使用规范字。(不使用简化字、繁体字)语言文字工作教育培训制度为做好师生语言文字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师生语言文字素养,特制定本制度。一、教师要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使我校全体在岗教师普通话达标率100%,并把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能力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聘用、职务晋升和评优的条件之一。 二、

9、学校每学年开展“推普周”活动,对师生进行语言文字法规及常识的宣传、培训,活动要求全员参与,积极投入,出勤率和表现与评选语言文字先进个人挂钩。三、学校每年组织一次全体教职工参与的语言文字常识的测试,测试结果全校公布,评先、评优时优先考虑。四、学校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语言文字教育培训工作,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以身作则,严格管理。五、语文教师要立足课堂教学和班级活动,对学生进行语言文字知识的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学校将写字与口语成绩作为评价教学业绩的重要依据。六、其他学科教师也要立足课堂教学和学科活动,对学生进行用语用字规范化的指导和管理。 语言文字工作教师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进一步推

10、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一、除外语教学外,教师工作、教学语言为普通话。全体教师在上班时间必须使用普通话,对外电话联系、接待家长必须使用普通话。二、教师在板书、作业批改和其它教育教学活动中,一律使用国家规定的规范字,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三、教师要主动对学生进行规范用语、用字的教育,对于学生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并帮助改正。四、班主任教师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以语言文字为主题的行规训导或班队会活动,积极配合、组织学生参加学校、年级或班级的语言文字宣传活动。五、积极参加社区、共建单位和语言文字工作,发挥示范小学教师的辐射作用。六、积极参加语言类、书法类竞赛

11、,争取优异成绩。七、积极开展语言文字的课题研究,提高研究水平和实践能力。校园用语用字管理制度一、校园用语要求1、师生在校园内自觉使用普通话,会在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与来宾之间使用文明礼用语,禁止说粗话、高声喧哗,使普通话成为校园用语。2、坚持普通话教学,课堂上教师讲课、学生回答问题必须使用普通话,对外电话联络必须使用普通话。3、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在集会上必须使用普通话。4、教研活动加强基本功训练,坚持使用普通话。5、教师必须达到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教导处定期进行教师普通话培训及检测、达标验收工作。6、学生能说标准的普通话。二、校园用字要求1、校名、标语、名称牌、标志牌、

12、颁发的奖状等各种标牌用字符合要求。2、宣传栏、宣传材料、指示牌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错别字,用字规范。3、学校举办的各种会议和文体活动的会标、标语、请柬等用字,必须达到规范要求。4、公文、校刊、讲义、教案、试卷、用字规范。5、板书用字符合要求。6、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的符合要求。7、学生能认识并正确书写规范字。推广普通话工作制度1、学校建立推普工作指导小组,由一名校长分管,加强学校推普工作的领导,各班配备二名推普员,加强推普工作的检查监督。2、全校教师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语言知识,积极推广普通话自觉使用“四用语”(课堂用语、会议会语、宣传广播用语、校园交际用语。)3、定期对全体教职工进行普通话水平等级考核,考核结果列入教师年度工作考核内容。4、把普通话水平测试列入学生素质考核一项内容,每学年测试一次普通话水平不达标的,不得参加三好生评比。5、学校每学期有计划地安排各种形式推普活动,在校内形成一个以讲普通话的良好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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