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官量化管理考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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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士官量化管理考评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全市消防部队士官管理,调动士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士官队伍 的整体素质,依据条令条例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公安消防部队士官管 理规定及江苏省消防部队士官量化考评管理规定,结合支队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士官量化考评应当贯彻依法从严治警方针,坚持以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为依据,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坚持以人为本,严管厚爱,努力建设一 支政治思想坚定、专业技术精湛、作风纪律严明、骨干作用明显的士官队伍。第三条 士官量化考评工作在支队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司令部门牵头,政工、后勤等 部门参加,共同组织实施。司令部

2、门主要负责军事素质、管理能力、现实表现及相关专业技 术等方面的考评;政工部门主要负责政治思想及相关专业技术方面的考评;后勤部门主要负 责后勤专业技术的考评。第四条 士官量化考评对象原则上为支队在编士官。在校学习的士官学员,已确定转业 的士官,以及正在接受审查或服刑的士官,不参加量化考评,对义务兵的考评各中队可结合 实际参照本细则实施。第二章 量化考评内容第五条 士官量化考评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德,主要看政治立场、思 想品德、服役态度、遵纪守法情况;能,主要看理论知识、军事素质、执勤能力、管理能力、 专业技能情况;勤,主要看履行职责、敬业精神、工作表现情况;绩,主要看完成任务、工

3、作成绩和所受奖惩情况。第六条 士官量化考评,按时间分为月考评、半年考评和年度考评;按考核评定的等级 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第七条 士官具备下列条件的为优秀:(一)政治立场坚定,执行命令坚决,服役态度端正,模范遵纪守法,全年无违纪问题;(二)军事素质过硬,精通本职业务,执勤、组训、教育、管理能力强,年度教育训练 考核总评成绩优秀;(三)履行职责认真,工作刻苦勤奋,爱岗敬业,尊干爱兵,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四)完成任务出色,本人或者所领导的单位被支队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在支队以上 级单位组织的比武竞赛取得名次、受到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有特殊贡献;(五)群众民主测评优秀率达90%(含)以上

4、,综合考评成绩在90 分以上。第八条 士官具备下列条件的为称职:(一)政治立场坚定,执行命令坚决,服役态度端正,自觉遵纪守法,安心本职工作, 全年无违纪问题;(二)熟悉本职业务,胜任本职工作,年度教育训练考核总评成绩及格以上;(三)履行职责较好,工作积极主动,尊干爱兵,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四)完成任务较好,本人或者所领导的单位工作取得较好成绩;(五)群众民主测评称职率达60%至 89%,综合考评成绩在60至89分。第九条 士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称职:(一)执行命令不坚决,服役态度不端正,纪律观念淡薄,有严重违纪问题受到严重警 告以上处分的;(二)业务能力弱,基本不胜任本职工作,年度教育训练

5、考核总评成绩不及格;(三)责任心不强,自身形象不好,消极怠工,受到纪律处分且进步不明显;(四)完不成工作任务,本人或者所领导的单位发生责任事故和案件;(五)群众民主测评称职率在59%以下,综合考评成绩在59 分以下;(六)违反规定在部队驻地或者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七)将不符合随军条件配偶、子女的户口迁到部队驻地或者在部队驻地为其购臵户 口。第十条提倡和鼓励士官晚婚,已婚的初级士官一般不宜晋升高一期士官。第三章 量化考评方法第十一条 士官量化考评采取加减分制度,实行百分制。针对某一具体事项,坚持加分 就高不就低,减分从重不从轻的原则,不重复加减分。第十二条 月考评。由中队当日值班干部牵头,执

6、勤班长参加,对士官的日常工作表现 进行评分,逐日填写扬州市消防部队士官管理量化评分登记表。每月3 日前,中队党支 部对上月评分情况进行统计,对每名士官进行月综合考评,并向士官公布考评结果,同时呈 报大队党委(警勤、特勤中队由支队警务科审核)并于5 日前报司令部备案。第十三条 半年考评。每年7 月上旬,由支队司令部门牵头,政工、后勤等部门参加, 对士官实施半年考评,并挂网通报向士官公布考评结果建立档案。第十四条 年度考评。士官年度考评由支队负责组织,参照半年考评做出综合评定。士 官年度考评按照本人述职、群众评议、综合考试、组织考评的办法组织实施。综合考评成绩 实行百分制,其中量化考评月平均分占6

7、0%,综合考试平均得分占40%。(一)本人述职。依据评定内容和标准,组织士官进行对照检查,写出述职报告,并在 基层单位军人大会上述职。(二)群众评议。召开基层单位军人大会(不得少于本单位人数的95%),根据士官的 述职报告和现实表现,采取无记名方式组织民主测评,测评应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评 定出考评等级,评议结果由各级考核组及基层党支部进行统计汇总,并在军人大会上公布或 张榜公布。(三)综合考试。分共同科目、专业技术、军事技能三项。考核内容和评定标准按公 安消防部队执勤业务训练大纲和公安消防部队士官考核成绩评定标准执行。试卷由支 队业务部门命题。(四)组织考评。支队考核组依据年度考核评定的

8、内容和标准,对士官的德、能、勤、 绩进行全面考评。采取集中统一或者分片考核的形式进行,然后根据考评和平时掌握的情况 进行综合分析,作出总体评价。第十五条 等级定位时,优秀士官比例控制在现有士官总数 10%以内,由支队掌握。第十六条支队将建立士官年度考核评定档案,对士官的评定情况统一填写XX年度 士官考核评定登记表,并装入本人档案。第十七条 每次士官量化考评工作结束后,应当进行总结讲评。对评定的结果要及时反 馈给基层部队并与本人见面。各级应根据评定情况,分析士官队伍建设形势,研究各个等级 士官的帮促计划,制定有效措施,跟踪抓好落实。第十八条 士官量化考评凡属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第四

9、章 量化评分标准第一节 共同科目 第十九条 加分内容(一)获得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以上奖励的,分别加 1 分、3 分、5 分、10 分;建制班受到集体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官班长加5 分,副班长加 4 分,其他士官加 3 分,义务兵加2分;被总队评为红旗车驾驶员的加2 分;被总队、支队评为优秀士兵、优秀 党(团)员、优秀班长的分别加2 分、1分。(二)被公安部消防局、省消防总队、支队评为各类标兵或“十佳”的,分别加10 分、 5 分、2 分;被公安部消防局、省消防总队或省、市地方党委、政府通报表彰的分别加5 分、 3分;被支队通报表彰的加1 分。(三)在总队组织的各项竞赛活动中,获得个人

10、前一至五名的,分别加7 分、6分、5 分、4分、3分;获得团体前一、二、三名的,分别加3 分、2分、1分。(四)在支队组织的各项竞赛活动中,获得个人前一至五名的,分别加5 分、4分、3 分、2分、1分;获得团体前一、二、三名的,分别加3 分、2分、1分。(五)在中队组织的月(阶段或季度)考核(试)中,在士官组或义务兵组个人总成绩 取得前三名的分别加3 分、2分、1 分;班级总成绩取得第一名的,班长加2 分,副班长加 1 分,其他成员各加 0.5 分( 可累加 )。(六)在中队组织的各项竞赛活动不含月(阶段或季度)考核(试)中,取得个人前三 名的,分别加2 分、1 分、0.5 分;取得团体(班级

11、)第一名的,班长加2 分,团体(班级) 副班长加1分,成员各加0.5 分(可累加)。(七)在中队组织的内务卫生检查评比中,获得建制班第一名的班长加2 分、副班长加 1 分、其他成员各加 0.5 分。(八)荣获国家科技成果四等奖或公安部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的士官加10 分;在 训练改革、技术革新方面有创造发明取得突出成果,受到总队、支队通报表彰或推广应用的 分别加 5 分、3 分。(九)宣传报道或论文,被中央级、部级、省级、市级采用的,每篇分别加6 分、4 分、 2 分、 1 分,与内部人员合作的,视上述对应分值的 1/2 或 1/3 加分,专职从事新闻报道工 作的士官减半加分(十)建制班有一

12、名同志(不含宣传报道小组人员)在各级媒体或信息网发表作品,当 月分别给班长、副班长,加 1 分、0.5 分(可累加)。(十一)争当精神文明模范,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勤俭节约,受支队以上级单位表彰 的,加3 分;受支队表彰的,加2分。(十二)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在服役期内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大专以上学历或有 关证书的,当月分别加 2 分、5 分。(十三)遵守部队条令条例、“五条禁令”、“九个严禁”,落实安全制度和各项规定,全 年没有发生违纪行为、事故或案件的加5 分。(十四)其他符合加分条件的,参照上述标准视情加1至5 分。第二十条 扣分内容一、一日生活(一)不遵守一日生活秩序,不按时起床、就

13、寝,影响他人休息,无正当理由不集合站 队的,一次扣 1 分。(二)无故不参加出操、会议、训练、学习、公差勤务以及各类集体活动的,一次扣3 分。(三)不能及时完成各项任务的,一次扣1 分。(四)迟到、早退、消极应付、不遵守食堂、会场、操场、队列纪律的,一次扣1 分。(五)不认真遵守“两个半小时”规定的,一次扣2 分。(六)伤病员未经医务人员建议及值班干部批准而擅自不参加各项活动的,一次扣 1 分。(七)未履行小值日职责,未落实帮厨制度的,一次扣2 分。(八)不通过正当的方式对后勤工作提建议和意见、影响后勤工作人员情绪的,一次扣 2 分。(九)未能做到厉行节约,浪费粮食、燃料、水、电等物资的,一次

14、扣1 分。 (十)责任区的营产公物损坏未及时汇报修理的,每次每处扣1 分;故意损坏的,每次 每处扣 3 分。(十一)不积极学习和遵守各项卫生规章制度、不接受卫生人员监督指导的,一次扣1 分。(十二)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烟头、纸屑等废弃物,破坏室内外清洁卫生的,一次扣 1 分。(十三)未能做到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洗晒衣服被褥的,一次扣1 分。 (十四)未坚持每日清扫分工卫生区、每周进行大扫除,无特殊情况让人代理的,一次 扣1 分。(十五)非因公受伤生病不能参加中队安排各项工作(活动)的,每课时扣0.1 分(按 八课时/天算:早操1 课时,上、下午各3 课时,晚上1 课时)。(十六)其它违

15、反一日生活制度的视情扣1至 5分。二、日常制度请示报告(一)有思想情绪未主动报告思想情况,给工作带来影响的,一次扣2 分;党员(含预 备党员)每月不主动汇报思想的,一次扣3 分。(二)因未及时主动向中队领导请示报告而影响工作的,一次扣2 分。(三)外出执行任务时未及时报告任务进展情况和完成情况未对工作造成影响的,一次 扣1 分;对工作造成影响的,一次扣3 分。(四)单独执行公差勤务前后未向本班班长及值班班长请假销假或非中队安排擅自为他 人干私活的,一次扣1 分。(五)知情不报、瞒报、谎报而影响工作的,一次扣2 分;造成一定后果的,一次扣5 分。 请假销假(一)外出未按级请假按时销假的,一次扣1 分。(二)不假外出、逾假不归的一次扣5 分,夜不归宿的一次扣10分。(三)探亲或请事假的士兵未留最快捷的联系方式、到家后未报平安的,一次扣1 分; 未经批准超假、逾假不归的一次扣10 分。(四)国家发布动员令或者部队紧急战备需要召回时,请假、探亲人员未立即返回部队 的,直接评定为不称职。(五)探亲期间不服从当地县(市)人民武装部的管理或处理家庭和其它纠纷时不依法 办事,不依靠组织和地方人民政府妥善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10 分。 点验(一)不自觉接受中队点验或干预点验的,一次扣5 分。(二)点验中发现个人卫生状况不理想的,一次扣1 分。(三)点验中发现私存公物、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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