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tt

上传人:壹****1 文档编号:485378192 上传时间:2023-08-16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3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tt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tt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tt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tt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tt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t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tt(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水 利 部 文 件水建1999637修改发布?水利工程建立监理规定?、?水利工程建立监理理?和?水利工程建立监理人员理?的各流域机构各、自治区、直辖永利(水电)()方案单列水利(水电)消费建立兵团各水利工程建立监理:为进一步水利工程建立监理加强对水利工程建立监理和监理人员的理我部修订了?水利工程建立监理规定?、?水利工程建立监理理?和?水利工程建立监理人员理?。现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原?水利工程建立监理规定?(水建1996396)、?水利工程建立监理理?和?水利工程建立监理工程师理?(水建1996397)同时废止。水利工程建立监理规定第一章 总那么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

2、建立理进步工程建立程度充分发挥效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水利工程建立特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我国境内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立工程必须施行建立监理小型水利工程应根据详细情况逐步施行建立监理。本规定中的“水利工程包括由和地方独资或合资、企事业以及其他方式(包括外商独资、中外合资等)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水资源保护等水利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加固、修复)以及配套和附属工程。第三条 水利工程建立监理是指监理受工程法人委托根据有关工程建立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批准的工程建立、建立工程合同以及建立监理合同对工程建立实行的理。第四条 水利工程建立监理的主要内容是进展建立工程的合同理

3、按照合同控制工程建立的、工和质量并协调建立各方的工作关系。第五条 工程法人应在施工前选择监理介入工程建立。第六条 从事水利工程建立监理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二章 建立监理的理机构及职责第七条 建立监理和监理工程师的资格实行统一审批、分级理。第八条 主全国水利工程建立监理工作其办事机构为建立与理司。主要职责为:一、根据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水利工程建立监理法规和规章并监视施行;二、审批全国水利工程建立监理的资格;三、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立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资格的考核、考试、审批和发证以及部直属监理监理员的审批发证工作归口理全国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的注册工作;四、指导、监视、协调全国水利工程建立监

4、理工作;五、指导、监视部直属大中型水利工程施行建立监理并协调建立各方的关系;六、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立监理培训理工作。设全国水利工程建立监理资格评审会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立监理和有关监理人员资格的审批工作。第九条 各流域机构协助理本流域内水利工程建立监理工作主要职责为:一、贯彻执行有关建立监理的法规和规章;二、指导、监视、协调流域内水利工程建立监理工作;三、负责本流域所属水利工程建立监理资格初审;四、负责组织本流域机构所属的建立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审查和注册工作以及监理员的审批、发证工作;五、对本流域机构直属的监理、监理人员进展理;六、指导、监视本流域机构直属水利工程施行建立监理并协调建立各方关系;

5、七、负责组织本流域机构所属建立监理培训理工作;八、和交办的其他监理理工作。第十条 各、自治区、直辖水利(水电)()主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立监理工作主要职责为:一、贯彻执行有关建立监理的法规和规章制定地方水利工程建立监理理并监视施行;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立监理资格的初审;三、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建立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审查和注册工作以及监理员的审批、发证工作;四、对本行政区域所属的监理和监理人员进展理;五、指导、监视地方水利工程施行建立监理并协调建立各方关系;六、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立监理培训理工作。第三章 建立监理和监理人员第十一条 建立监理资格等级分为甲级、乙级、丙级;建

6、立监理人员分为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各类监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第十二条 申请水利工程建立监理资格等级须报请全国水利工程建立监理资格评审会审查、由水行政主部门批准。从事水利工程建立监理的监理必须具备相应的建立监理资格必须按照批准的等级和核准的经营范围承当工程建立监理业务。第十三条 监理与工程法人之间是被委托与委托的合同关系;与承包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监理应根据合同按照“公正、自主的原那么开展工程建立监理工作维护工程法人和承包的合法权益。第十四条 两个监理结合监理承当监理业务时应签订结合协议书明确有关责、权、利确定一个监理为责任方并由责任方负责与工程法人签定监理合同并承当全都责任。第十

7、五条 监理应根据所承当的监理任务组建工程监理机构该机构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组成。工程监理机构必须进驻施工现场。第十六条 监理不得转让、分包监理业务。第十七条 工程监理机构不得从事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和建筑材料、构配件以及建筑机械、设备的经营活动。第十八条 监理在监理过程中因自身过失造成工程重大损失的应承当一定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第十九条 监理工程师实行注册理制度。监理工程师不得出卖、出借、转让、涂改?水利工程建立监理工程师书?和?水利工程建立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第二十条 监理工程师不得在所监理工程的工程法人或施工、设备制造、村料供给等任职不得是施工、设备制造和村科

8、、构配件供给的合伙经营者。第二十一条 水利工程工程建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监理机构履行监理合同的总负责人行使合同赋予监理的全部职责全面负责工程监理工作。第二十二条 总监理工程师在受权范围内发布有关指签认所监理工程工程的有关工程法人不得擅自更改总监理工程师的指。总监理工程师有权建议撤换承包的工程工程经理及有关理人员以及工程建立分包。总监理工程师须按合同规定公正地协调工程法人与承包的争议。第二十三条 监理工程师在总监理工程师指导下和受权范围内开展监理工作;监理员在监理工程师(监理机构中监理人员较少时在总监理工程师)指导下和受权范围内开展监理工作。第四章 建立监理合同和监理

9、程序第二十四条 工程法人应通过方式择优选定监理并报上级水行政主部门备案。第二十五条 监理承当监理业务应与工程法人签定工程建立监理合同其主要内容应包括合同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监理工程工程名称;监理的范围与内容;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应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交通、办公场所设施;食宿条件等);内容及措施;监理费的计取与支付;违约责任;奖励和赔偿;合同生效、变更和终止;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六条 监理费在工程概算中作为一级工程费用单独列支。第二十七条 施行建立监理一般应按以下程序进展一、组建工程监理机构;二、编制工程建立监理规划;三、按工程建立方案进度分专业编制工程建立监理细那么;

10、四、按照建立监理规划和监理细那么施行建立监理;五、建立监理业务完成后向工程法人提交工程建立监理工作和资料。第二十八条 工程法人必须在监理施行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作内容及所赋予的权限书面承包并报工程主部门备案。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将其施行工程监理的施行细那么以及对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受权范围书面承包。第二十九条 承包必须按照与工程法人签定的工程建立合同中的规定承受监理。第三十条 工程法人与承包在执行工程承包合同过程生的争议须提交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协调解决总监理工程师接到调解要求后应进展充分调查研究尽快作出公正处理并书面双方。第五章 外资和中外合资建立的水利工程建立监理第三十一条 国

11、外、社团组织在中国境内兴建的水利工程工程需要委托国外监理承当建立监理业务时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承受中国水行政主部门的理与监视。中外合资兴建的水利工程工程应当委托中国水利工程建立监理进展监理。国外贷款和赠款兴建的水利工程工程应由中国水利工程建立监理进展监理。第三十二条 外资、中外合资兴建的水利工程工程的监理费用计取及付款方式参照国际惯例由双方协商确定。第六章 处 罚第三十三级 监理违背本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由监理主部门给予警告、降级、中止合同、没收所得等处分情节严重者取消其水利工程建立监理资格收缴其?水利工程建立监理书?。一、未获得监理资格而擅自从事监理业务;二、聘用无?水利工程建立监理工程

12、师岗位证书?和?水利工程建立监理员岗位证书?的人员从事监理业务;三、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从事工程建立监理活动;四、转让或分包监理业务;五、承包所监理工程的施工或从事所监理工程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的经营活动;六、成心损害工程法人或被监理的利益;七、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质量、平安事故。第三十四条 监理工程师本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由监理主部门给予警告、没收所得的处分情节严重者取消其监理工程师资格收缴其?水利工程建立监理工程师书?和?水利工程建立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一、未经注册以监理工程师名义承接、从事监理业务;二、一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注册;三、出卖、出借、转让、涂改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

13、?水利工程建立监理工程师书?或?水利工程建立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四、在影响公正执行监理业务的兼职五、因个人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第三十五条 监理员违背本规定的处分由各流域机构和各、自治区水行政主部门根据本规定结合本、本地区详细情况制定。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员读职与承包商勾结瞒报、虚报、偷工减料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要承当一定的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依法处理。算七章 附 那么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水利都负责解释。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水利工程建立监理理第一章 总 那么第一条 为加强对水利工程建立监理的理使其依法开展监理业务促进水利工程建立监理工作安康开展根据?水利工程建立监理规定

14、?制定本。第二条 本所称水利工程建立监理是指获得?水利工程建立监理资格等级证书?、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工程建立监理业务的。第三条 水行政主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建立监理的理工作。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立监理资格的审批工作。流城机构负责对本流域机构所属水利工程建立监理资格进展初审。各、自治区、直辖水利(水电)()负责对本行政区城内水利工程建立监理资格进展初审。第四条 监理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水利行业的规章、性和技术承受水行政主部门的监视理。第二章 监理资格等级第五条 建立监理实行资格审批制度。新设立的监理须先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理部门进展企业法人预登记获得营业核准书后按申请水利工程建立监理资格的程

15、序报获得?水利工程建立监理资格等级证书?后再进展正式工商企业法人登记。第六条 监理的资格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各级监理的资格:一、甲级1、监理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组织章程和理制度。监理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备水利工程建立监理工程师资格并经注册上岗;2、技术力量雄厚。获得?水利工程建立监理工程师书?并获准在监理注册的工程技术、经济和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专业配套。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高级经济师(或从事工程经济工作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不少于3人;3、具有四年以上工程建立监理经历近三年内承当过一个以上大型或两个以上中型水利工程工程的建立监理工作;4、能运用现代工程技术和科学理完成工程监理任务。具有计算机应用才能能系统应用计算机开展监理业务。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检测、测量等设备;5、监理人员构造合理总监理工程师约占15监理工程师约占40监理员约占45;6、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二、乙级1、监理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组织章程和理制度。监理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备水利工程建立监理工程师资格并经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