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XXXX年8月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考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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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2010年8月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考职员公告 2010-8-12 为补充工作人员,宝安区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拟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考职员125名,具体职位参见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职员职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招考职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考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一) 招考对象。 市外户籍2010年应届毕业生,市外户籍2010年毕业的留学生,2009年、2010年毕业的深圳生源(包含深圳院校)毕业生,且符合本公告及报考职位所要求条件的均可报考。(二)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履行职位职责的

2、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及招考职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三)有关要求。1.对招考范围的要求: 户籍要求为“市内外”的职位,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考;户籍要求为“市内”的职位,限深圳户籍人员报考,但市外户籍的下列人员也可视为深圳户籍人员报考: (1)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的深圳高校2009年、2010年的毕业生; (2)在市外院校就读的深圳生源2009年、2010年的毕业生; (3)2010年7月31日前结婚,配偶具有深圳户籍,或配偶属驻深部队军人且本人符合随军条件的。2.对报考学历的有关要求: (1)学历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职位,高学历也不能

3、报考低学历要求的职位。如:学历要求为“本科”,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能报考;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则本科、研究生学历均可报考; (2)职位要求为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学历的,报考者为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在职党校学历的不能报考。3.对报考专业的有关要求: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附件2); (2)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职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学历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4.对报考年龄的要求: 在招考职位表“与职位有关

4、的其它条件”中有年龄限制要求的,按招考职位表要求的报考年龄报考;报考人具有博士学位(或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考年龄放宽到45周岁(即1964年9月1日之后出生);(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5年7月以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2011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报考(一)报名方法及时间。 1.报考方法:采取网

5、上报名的方式(网上付费、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 2.报考时间:2010年8月13日10:00至2010年8月19日17:00。 具体程序和方法,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查询。2010年8月23日16:00后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打印准考证。(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 2.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三、笔试 笔试委托深圳市考试院统一组织。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

6、参加笔试。(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此次招考职员的笔试内容为70%的教育教学基础和技能以及30%的综合知识与职业能力知识(分小学、初中、高中(含职校)三个类别,具体参见招考职位表)。 笔试内容及大纲可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查询,咨询电话:075583776655。(二)笔试时间。 统一安排在2010年8月25日上午9:30至11:30;(三)笔试地点。 见准考证或者到深圳市考试院查询,深圳市考试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座楼。(四)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及合格线将于2010年8月31日16:00之后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公布。四、资格初审(一)时间:2010年9月4日9:00开始直至初审

7、结束。(二)地点:公开笔试成绩时同时公布。(三)初审办法。 对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各职位根据拟聘用名额的倍确定进入报考资格初审人选;其他笔试合格且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报考者为报考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若某职位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倍,则该职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进入报考资格初审人选。 为及时通知递补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初审,笔试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所有报考者均须在2010年9月4日上午9:00之前到报考资格初审现场等候,直至所报考职位资格初审结束。报考者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报考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进入资格初审人员,经审查合格的,确

8、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并按同一职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四)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留复印件。 1.基本材料: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2. 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属2009年、2010年深圳生源毕业生的,须提供与学校签定的暂缓就业协议书或者落款时间为20

9、09年9月1日以后的推荐表(已派遣的提供相应学历证明即可);属2009年、2010年市外院校深圳生源毕业生报考市内户籍要求职位的,需提供深圳户籍本;如户籍迁至市外尚未迁回深圳的,须提供深圳户籍迁出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已派遣的2010年市外户籍毕业生只须提供相应学历证明。 (2)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3)夫妻分居市外一方按本市户籍人员报考的,须提供结婚证和夫妻双方身份证。 (4)职位要求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的,须提供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者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的成绩单。但在官方语言是英语的国家留学2年以上的留学生,报考具有大学英语四、六级要求职位的,可

10、不提供相关证书。 (5)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初审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接受资格初审;未毕业的,资格初审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6)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五)其他要求: 1.报

11、考者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 2.报考者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初审。报考资格初审合格的,由用人单位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3.报考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五、面试(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并通知获面试资格的报考者(见面试通知书)。(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面试由区人事局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面试的具体形式见面试通知书。 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三者缺一不可)参加面试。(三)确定资格复审及考核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

12、试总成绩。各职位依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以下方法确定体检人选: 代表进入该职位的面试人数,代表公布的该职位拟聘用人数,代表进入该职位的体检人数。 1.(是指末位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 2.若,则C(A2)/3取整数位(不实行四舍五入);同一职位只有1人或2人参加面试的,第一名报考者总成绩须达到60分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同一职位由于总成绩相同难于确定人选的,在拟聘人数范围内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最终人选。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六、体检、考察、考核和公示(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

13、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考组织单位在15天内进行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 招聘单位应安排资格初审之外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管理权限报区人事局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区人事局在网上将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天。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

14、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及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3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时间向区人事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无正当理由1年内(从笔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人事部门取消其聘用资格。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八、试用期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一定期限的试用期(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实行1年试用期,其中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可缩短试用期,但不得少于6个月;其他非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不超过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九、其他事项 (一)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以及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实行减免考务和体检费用政策。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申请减免;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申请减免,由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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