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协议中赠与房产的约定及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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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ord可编辑婚前协议中赠与房产的约定及效力原告黄某夫与被告白某妻于2022年12月登记结婚。由于双方婚史不同,结婚登记前,双方签署了一个婚前财产协议。主要条款为:男方自愿将婚前个人财产,即位于某处的房产的50%所有权赠与女 原告黄某夫与被告白某妻于2022年12月登记结婚。由于双方婚史不同,结婚登记前,双方签署了一个婚前财产协议。主要条款为:男方自愿将婚前个人财产,即位于某处的房产的50%所有权赠与女方以表诚意,及该房产成为双方婚后的共同财产;日后女方无原那么过错,男方执意通过法律途径强迫离婚而造成事实上的婚姻破裂,男方弥补女方的损失即将男方享有住房的50%赔付给女方,及该房所有权归女方所有

2、。2022年7月,原告提起离婚诉讼,恳求法院准予原、被告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被告辩称:同意与原告离婚,但强调要求按照双方所签订的婚前协议获得房产的所有权。原告称该婚前协议不是其本人真实意愿表示,不予认可。法院经查,双方结婚登记后,并未办理房产变更登记。双方关于婚前财产及婚后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异议,经调解未成。某区法院一审认定并判决:1. 准予原、被告离婚;2. 婚前协议系双方亲笔签名,原告没有出示其受欺诈、胁迫的证据。但是,双方结婚登记后,未办理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因此该房屋的50%所有权并未发生变更,仍为原告所有。关于该房产另一半的约定,系对原告离婚自由的限制,且被告无证据证明原告具有重大过错,该约定无效。该房产仍归原告个人所有。法院对认定的其他婚后共同财产依法予以分割。判决后,原告、被告均未上诉,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 页 共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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