槽车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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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槽车充装管理规定一、槽车进厂前的安全检查1拉运单位必须出示:液化石油气装车培训资格证、危险货物拉 运证,以及公司开具的通行证、槽车本、油品调拨票据。2、储装岗操作工核查证件、油品调拨票据是否真实有效,是否与 上级通知一致,检查通行证和槽车本车号、罐号、单位名称等内容是 否一致,检查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持证人是否与本人一致,车体铭 牌是否符合要求。3、对槽车安全附件进行检查。检查槽车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 及随车携带的灭火器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齐全、完好,符合要求; 检查气液相管线是否畅通,紧急切断阀是否灵活、好用。4、检查接地线、拖地皮带是否符合标准,有无防火罩。5、拉运人员接受门卫的安全检查

2、。按规定填写进厂登记,关闭手 机等电子仪器,穿戴齐全劳保,将烟火等严禁带入物品寄存在门卫, 经门卫检查无误后低速进厂。6、注意事项: 槽车应有明显的 危险品”标识,押运人员应有国家公安部门发 放的危险品押运证。 槽车应配备阻火器械和两具干粉灭火器,槽车尾部应有和罐体 连接良好的导静电橡胶托地带,车辆禁用拖地链条。 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应经过专业部门的校验,并在有效期内, 显示应正常。 槽车罐体压力不能过高,也不能是零压力,否则必须出具由相 关部门颁发的近期罐体校验报告或证明。 司机进厂必须认真填写门卫登记簿和拉运车辆进厂检查表,并 关闭手机,穿戴齐全劳保。 拉运车辆如有陪同人员,须在厂外等候

3、。 按程序检查合格的车辆,方可进厂装车。凡安全附件不合格, 存在隐患的,车辆拒绝入内。 拉运车辆进厂要听从厂内工作人员指挥, 厂内行车控制在一档, 车速限制不高于5Km/h,车辆起停行驶要听从工作人员指挥,并按规 定路线行驶。二、装车步骤1、进厂后首先人体要释放静电,然后观察罐内压力。装液化气的槽车,罐体压力不可超过 0.3MPa,装轻油的槽车,罐体压力不可超 过O.IMPa。如果罐体压力过高,要对罐体进行泄压,待泄压完毕, 压力达到要求后车辆开上磅秤过空磅。2、过磅时拉运车辆要停在磅秤的正中央,待停车、熄火,司机下 车离开磅秤后,秤台平稳后,对磅秤显示数据进行保存。3、过磅完毕进行装车,装车

4、前要连接气相、液相管线,以及气液 两相的接地线,并对罐体进行接地。然后对罐体液位计进行标定,一 般在罐体液位的 80%,再以倒罐的步骤改通流程4、流程倒通后,先观察压力,如果大罐压力高于槽车压力,可靠自压装车,如大罐压力与槽车压力差小于 O.IMPa,可打开气相阀门,启用装车泵装车。5、启用装车泵时,盘泵要注意安全,以防系统压力差带动泵高速 运转,造成人身伤害。当泵启动后注意观察泵有无泄漏,泵体温度是 否过高,泵的出口压力、运转情况是否正常。6、当槽车充装至规定上限(80% )后,先停装车泵,然后依次关 闭流程,卸下气液相上的接地线,在槽车启动后,再卸下罐体上的接 地线,然后慢速开至地磅称重。

5、7、注意事项: 槽车车体和装车场地应保持整洁、无污油。 不得在站内进行车辆维修和检查,不得在厂内随意走动。 在装车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可先汇报值班领导,情节严重时, 可先停止作业,然后汇报。 槽车罐体压力过高时,必须泄压后方可过磅。 罐体接地时要注意,接触处应无绝缘漆和油污。 装车完毕,车辆发动后方可拆除接地线。 装车时应对液位计进行标定,以防超装。 装车时要做到不乱、不慌、平稳有序,按规程充装,保持场地 整洁,无油污。三、重车过磅槽车充装完毕后,在储装工的指挥下,将车辆开至地磅上,停在 磅秤的正中央,然后停车、熄火、司机下车离开磅秤,待秤台稳定后, 储装工对磅秤所显示数据进行保存,然后办理相关

6、手续。槽车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一、汽车罐车的押运员和驾驶员应熟悉其所运输介质的物理、 化学性 质和安全防护措施,了解装卸的有关要求,具备处理故障和异常情况 的能力。二、汽车罐车的使用单位,必须有本单位的持证押运员和驾驶员,并 为押运员、驾驶员配备专用的防护用具和工作服装, 专用检修工具和 必要的备品、备件等。三、随车必带的文件和资料包括:1. 汽车罐车使用证;2 .机动车驾驶执照和汽车罐车准驾证;3 .押运员证;4. 准运证;5 .汽车罐车定期检验报告复印件;四、汽车罐车装卸单位应具备下述条件,方可从事装卸作业:1.有熟悉汽车罐车运输与装卸安全技术管理人员,负责汽车罐车装 卸安全技术工作,有经过专

7、业培训考核合格的操作人员;2 .有汽车罐车的装卸作业管理制度;3 .有符合防火或防毒、防爆规定的专用场地,并有足够数量的防护 用具和备件;4.装卸设备和管线实施定期检验制度,装卸管道有可靠的联接方式, 装卸软管的额定工作压力不低于装卸系统最高工作压力的4倍;5. 必须有经计量部门检验并出具合格证书或定期校验证书的计量设备;6 .必须有专人负责装卸前的检查和记录,并建立档案备查;7. 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介质毒害程度,设置必要的排气、 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排放和自动报警以及 消防等设施。五、充装前充装单位应进行检查,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充装:1. 汽车罐车使用证或

8、准运证已超过有效期;2 .汽车罐车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3 .汽车罐车漆色或标志不符合本规程的规定;4 .防护用具、服装、专用检修工具和备品、备件没有随车携带;5 .随车必带的文件和资料不符合本规程的规定或与实物不符;6. 首次投入使用或检修后首次使用的汽车罐车, 如对罐体介质有置 换要求的,不能提供置换合格分析报告单或证明文件;7. 余压不符合本规程的规定;8 .罐体或安全附件、阀门等有异常。六、汽车罐车的装卸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1 .按本制度规定,进行充装前的检查;2. 按指定位置停车,关闭汽车发动机并用手闸制动,有滑动可能时, 应加防滑块;3. 易燃介质作业现场严禁烟火,且不得使用易产生

9、火花的工具和用 品;4. 作业前应接好安全地线,管道和管接头连接必须牢靠,对于充装介质不允许与空气混合的应排尽空气;5 .汽车罐车作业人员应相对稳定,且经培训和考核合格,装卸作业时,操作人员、司机和押运员均不得离开现场,在正常装卸作业时, 不得随意起动车辆;6 .新制造的汽车罐车或检修后首次充装的汽车罐车,充装易燃、易 爆介质前必须经抽真空处理, 或充氮置换处理, 要求真空度不得低于 650mm汞柱,或罐内气体含氧量不得大于3%, 且必须由处理单 位出具证明文件;7. 汽车罐车充装量不得超过允许的最大充装重量。充装时必须有液 面计、流量计、地磅或其它计量装置。严禁超装。充装完毕必须复查 充装重

10、量或液位, 如有超装必须立即妥善处理, 否则严禁驶离充装单 位;8. 液氨、液化石油气及其它易燃、易爆介质,卸液时不得用空气加 压;液化气体卸液, 不得采用蒸汽等可引起罐内温度迅速升高的方法 升压卸液,采用热水升温卸液时,水温不得超过4 5C;9. 装卸作业完成后,应立即按汽车罐车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关闭 紧急切断阀和阀门;10. 汽车罐车卸液不得把介质完全排净, 必须留有不少于最大充装重 量0 .5%或10 0Kg的余量,且余压不低于0. lMPa;1 1.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禁止装卸作业:(1)介质易燃、易爆的汽车罐车,遇有雷雨天气或附近有明火时;(2)周围有易燃、易爆或有毒介质泄漏时;(

11、3)罐体内压力异常时。七、装卸完后,应填写装卸记录并进行下列各项工作:1.按汽车罐车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的要求,关闭紧急切断阀和阀 门;2 .检查各密封面有无泄漏;3. 核查罐体内介质的压力(充装后不得超过当时环境温度下介质的 饱和蒸汽压力)或余压;4. 检查罐体充装重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充装重量)或余量;5 .分离汽车罐车与装卸装置的所有连接件;6 .装卸记录(二联)由押运员负责送达卸液单位;7.驾驶员必须亲自确认汽车罐车与装卸装置的所有连接件已经妥善 分离,才准启动车体。八、汽车罐车行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交通管理法规的规定,行驶时按汽车罐车的设 计限速行驶,保持与前车的距离,严禁违章超车,并按指定路线行驶;2 .押运员必须随车押运;3 .不准拖带挂车,不得携带其他危险品,严禁其他人员搭乘;4 .车上禁止吸烟;九、汽车罐车停放的要求:1 .不得停靠在仓库和人员稠密等地方;2 .停车位置应通风良好,停车地点附近不得有明火;3 .停车检修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得有明火作业;4途中发生故障,维修时间长或故障程度危及安全时,应立即将汽 车罐车转移到安全场地,并由专人看管,方可进行维修;5. 停车时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得同时离开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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