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知识(党的组织标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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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建知识(党的组织标准2) 党建知识41、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为何必需遵照少数服从多数的标准?少数服从多数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础标准之一。也就是说党内的事情一经多数人经过或同意,就要按多数人的意见去办。少数人在自己的意见被否决以后,必需拥护多数人所经过的决定,除必须时能够在下一次会议再提出讨论外,不得在活动上有任何反正确表示。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时,产生多种不一样的见解,有时甚至出现完全相反的意见,这是正常的,但在作出决定时只能按多数人的意见办,假如没有少数服从多数这条标准,多种意见众说纷坛,很多问题就无法决定,工作就无法正常进行,党组织也就不可能成为有战斗力的统一整体。42、在党的生活中怎样正确

2、对待少数人的不一样意见?少数人的不一样意见,不一定全是错误的意见,其中往往有合理的和正确的成份。党的组织要认真考虑这些意见,借以补充和发展正确的意见,使问题讨论得更深入,处理得更慎重和完满。同时还应该看到,在通常的情况下,多数人的意见往往是正确的或比较正确的,但有时也可能是少数人的意见是正确的。因此我们首先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标准,要求有不一样意见的党员在实际行动中无条件地实施党的决议;其次许可这些党员有权保留自己的意见,有权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自己的意见。认真考虑少数人的意见,有利于保障党内的民主生活。假如真理最终被证实在少数人方面,那么党的组织就要勇敢地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接收少数人的

3、正确意见。正确对待少数人的不一样意见,对于我们认识真理、服从真理和改善工作大有好处,能够使我们降低或避免错误。假如少数人的意见确实错了,也要善于做说服工作,使她们心说诚服地认识自己的错误,自觉地服从党组织的正确决定,从而真正确保思想上、行动上的一致。对持有不一样意见的少数同志,只要她们遵守党的纪律,服从党组织决定,党组织就不但要耐心地听取和充足地考虑她们的意见,还应该同她们搞好团结,不能采取歧视、排斥的态度,更不能对持不一样意见的同志打击报复。要善于团结和自已经有不一样意见的、甚至反对自己反对错了的同志一道工作。43、怎样处理实施决议和保留心见的关系?保留心见必需以无条件实施党的决议为前提,决

4、议一经形成,党员不能因有不一样意见而不实施。保留心见必需有个范围。每个共产党员全部必需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和果断实施党章。对于党章要求的党的性质、纲领、路线、宗旨、组织标准、组织纪律等部分根本问题是不许可持保留心见态度的。至于在平时工作中的不一样意见,或在落实党的决议、指示的详细方法上的不一样见解,是许可保留的。保留心见必需严厉慎重。党的会议讨论问题在未形成决议前,党员应该明确地讲出自己的意见,并虚心听取他人的意见。当党的决议形成后,在行动上必需无条件地落实实施。如对决议有不一样意见,应重复认真地研究,并据以审查自己的意见。经过研究仍以为自己的意见是正确的,能够保留,并向党的组织提出自己的保

5、留心见。但同时还要在实施决议中,继续审查自己的意见是否正确。44、怎样正确处理党的上级组织和下级组织的关系?根据党的民主集中制基础标准的要求,“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也就是说,党的上级组织和下级组织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上级组织要常常听取下级组织的意见,立即处理她们提出的问题;对同下级组织相关的主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在通常情况下,要征求下级组织的意见;要确保下级组织能够正常行使它们的职权,支持下级组织主动主动、发明性地开展工作;凡属应由下级组织处理的问题,如无特殊情况不要干预。下级组织必需果断实施上级组织的决定,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汇报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处理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下级组织如认

6、为上级组织的决定不符合当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能够请求改变,假如上级坚持原决定,下级组织必需实施,不得公开发表不一样意见,但有权向上一级组织汇报。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相互支持和相互监督。45、为何党的下级组织必需服从上级组织?从根本上说,这是由党的组织标准决定的。我们党的组织是经过各级组织间的一定联络来表现和维护的,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就是维护党的组织的统一。下级组织假如不服从上级组织,就等于脱离党组织领导,否认自己是党的一部分。假如这成为全党的现象,那党就失去了组织上的统。即使下级组织和上级组织的意见,全部是党员意见的集中反应,但上级组织所集中、所反应的党员的意见的范围,比下级组织

7、更大。而且上级机关通常了解情况分析问题比较全方面,掌握着全局。所以,判定、处理和决定问题也比下级组织有更大的正确性。有时实施上级组织的决定,不完全有利于下级组织,但从全局和长远的角度看问题这是有利于党的整体的,所以也必需服从上级。46、怎样正确处理上级党委领导组员和下级党委的工作关系?根据党的民主集中制标准,上级党委领导组员有权检验下级党委的工作和参与下级党委的会议。上级党委领导组员到下级党委检验指导工作或参与会议,能够发表指导工作的个人意见,但不得要求下级党委必需实施自己的意见;凡代表党委发表的指示或讲话,应经党委讨论,下级党委必需实施。上级党委领导组员在下级党委担任领导职务的,仍须服从下级

8、党委。下级党委应接收上级党委领导组员对工作的检验监督,尊重上级党委领导组员对工作所提出的批评和提议。47、上级党委工作机构和下级党委是什么关系?党的委员会依据工作的需要,能够设置组织、宣传等工作机构。工作机构是党委主管某方面工作的党委工作机构,全部在党委领导下进行工作,她们和下级党委之间不是领导关系。所以,党委工作机构不能直接向下级党委发指示。相关主要问题的意见需要向下落实时,必需经党委同意,以党委名义或采取党委批转的方法才能下达。党委职能部门,能够检验了解下级党委党组实施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相关指示、决定的情况,也能够提出意见和提议。上下级党委的工作机构之间不是领导关系,只是业务上的指导关系。上

9、级党委工作机构能够对下级党委同一工作机构实施党的相关政策、决议的情况,进行行政指导,经党委授权,也能够提出带有决定性或指示性的意见。下级党委工作机构应主动地取得上级党委同一工作机构在业务上的详细帮助和指导。48、党组和党的委员会有什么区分?党组和党的委员会的关键区分是:党的委员会是由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而党组则是由党的委员会决定,它的组员、书记、副书记全部是由党的委员会指定。党的委员会能够直接接收或同意接收党员,党组却不能。党的委员会能够决定或同意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党组通常不能直接决定或同意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党的委员会能够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而党

10、组通常不能召开这些会议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49、党章对党组的任务是怎样要求的?怎样正确了解和完成党组的任务?党章要求:“党组的任务,关键是负责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部门的重大问题,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党组的任务,是由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和党在新时期的总任务决定的。这是因为,我们党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关键,党必需加强对各项工作的领导。不过,党不可能也不应该包办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它非党组织的工作,替代它们行使职能。党要加强对这些非党组织的领导,只能经过这些组织的领导机关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及其成

11、立的党组,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落实落实。党组要完成好自己的任务,要注意以下几点:认真学习党的方针和政策,把握其精神实质,以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得到正确的落实落实。自觉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把握本部门本单位的全局,对重大问题作出正确的决议。支持和确保行政领导人充足行使职权,不包办替代。善于同本部门本单位的非党领导干部合作共事,充足尊重她们,确保她们有职有权开展工作,热情帮助她们提升理论政策水平,正确了解和实施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要做好党内外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充足调动群众的主动性。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常常向上级党的委员会请示汇报工作,自觉

12、接收上级党的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50、怎样了解党章中有关“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它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能够成立党组这一要求”?把握这一要求,应该注意三个问题。第一,党组只能由党的委员会同意成立。哪些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成立党组,哪些不成立党组,应该由党委决定。第二,只有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能够决定在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成立党组。第三,在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它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并不是必需和只能成立党组,而应依据工作需要和详细条件确定。比如,有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不足三人,就不具有成立党组的起码条件;又如一些人民团体和经济组织

13、、文化组织,任务比较单一,只需建立党的基层组织,而无须成立党组,等等。51、许可党员“保留心见”同党员“坚持错误”有什么区分?许可党员“保审意见”同党员“坚持错误”,是有标准区分的,不能混为一谈。许可党员对党的决议、政策和党的工作,在党的会议上发表自己的意见,是党章给予党员的民主权利。党章要求:“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一样意见,在果断实施的前提下,能够申明保留,而且能够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时,本人有权参与和进行申辩,其它党员能够为她作证和辩护。”可见,党员有不一样意见是正常的,申明保留自己的意见是许可的。符合党的组织标准。不过,保留

14、心见必需以无条件实施党组织的决议为前提。假如证实自己的意见是不正确,就应该放弃,不能借口“保留心见”,明知不对还固执己见,甚至坚持错误意见。对此,党组织应该给批评帮助。“坚持错误”,是指党员在思想认识上有错误或违反了党的纪律,经党的组织和同志们的批评、教育、帮助,仍不认可和不更正错误,甚至继续犯错误的行为。这是党的纪律所不许可的。党组织对于犯了错误而坚持错误不改的党员,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党的纪律处分。52、没有支委会的党支部怎样实施整体领导?支部党员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支部委员会,是支部的领导机关。支部委员会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支部的日常工作。依据这一精神,不管是否设有支

15、部委员会,支部的重大问题,如研究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接收新党员,决定对犯错误党员的处分等,全部应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在没有设置支委会的支部,这么做就是实现了集体领导;在这么的支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书记、副书记要根据支部党员大会的决定,负责支部的日常工作。如有部分问题不宜在支部党员大会上讨论,可由正、副书记提出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决定。53、党组织讨论问题时,双方尾数靠近,争论不下,意见统一不了怎么办?党的任何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全部必需严格实施少数服从多数的标准。决定主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一样意见,应该认真考虑。如对主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靠近,

16、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需按多数人的意见实施外,应该暂缓做出决定,深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汇报,请求裁决。54、为何在党内提倡称同志,不称职衔?在党内提倡称同志,不称职衔,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毛泽东同志早在1959年就提出要大家互称同志,改变以职务相当的旧习惯。为此,党中央于1965年12月专门就这个问题发出了通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再一次重申了毛泽东同志的这一主张,要求党内一律互称同志,不要称职衔。党内只有上下级组织,没有上下级党员,党员之间不管职务高低,全部是平等的同志关系。在党内互称同志,有利于发扬民主,亲密党员和党组织、没有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和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党员、党员和党员、党和群众之间的关系,促进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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