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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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银行担保人相关法律问题摘要: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银行贷款担保人,是为规范贷款运作,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加速资金周转,保障银行债权实现,促进经济发展,在债务人向银行借款法律行为中,根据双方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的人。一、银行担保人条件(一)担保保人应当符合合下列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行为能力的自自然人,年龄龄在18(含含)-655周岁(含)之间;2. 具有合法有效的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证、户口本或或其他有效身身份证明)及及婚姻状况证证明;3. 具有良好的信用用记录和还款款意愿;4. 具有稳定的收入入来源和按时时足额偿还贷

2、贷款本息的能能力;最主要的是是,当贷款人人没有能偿还还贷款时,担保人就要要替贷款人偿偿还贷款本息息。(二)保证证人资格的特特殊规定1. 具有代为清偿债债务能力的法法人、其他组组织或者公民民,可以作保保证人。但是是,不具有完完全代偿能力力的法人、其其他组织或者者自然人,以以保证人身份份订立保证合合同后,又以以自己没有代代偿能力要求求免除保证责责任的,人民民法院不予支支持。2. 根据民法通则的的有关规定,个个体工商户、农农村承包经营营户是公民的的一种特殊形形态。因此作作为保证人的的公民,也可可以是个体工工商户、农村村承包经营户户。3. 可以充当保证人人的包括:依依法登记领取取营业执照的的独资企业、

3、合合伙企业;依依法登记领取取营业执照的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领取营业执照照的中外合作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门核准登记的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记领取营业执执照的乡镇、街街道、村办企企业。4. 企业法人的分支支机构未经法法人书面授权权提供保证的的,保证合同同无效。企业业法人的职能能部门提供保保证的,保证证合同无效。5. 以公益为目的的的事业单位、社社会团体不得得充当保证人人。而从事经经营活动的事事业单位、社社会团体为保保证人的,如如无其他导致致保证合同无无效的情况,其其所签定的保保证合同应当当认定为有效效。6. 国家机关在接受受外国政府或或者国际经济济组织提供的的贷款的过程程中,并经国国务院批准后

4、后可以作为保保证人。其他他情况下不允允许作为保证证人。二、银行担保人人权利根椐中央银行指指南,担保人人有下列权利利:1. 可持有一份担保保合同及其他有有关证件。2. 只要借款人同意意,可获知向向金融机构借借贷款额。3. 可控告借款人如如需为前者偿偿还欠金融公公司之债务。担担保人通常收收到致给借款款人的催债副副本。4. 可限定只担保一一项特定借贷贷。若数年后后,借款人欲欲增加借款额额,他必须作作出新借贷申申请,至少也也须获得担保保人书面同意意担保新贷款款。最高人人民法院关于于适用若若干问题的解解释第三十十九条还对这这种情况作了了专门规定:“主合同当事事人双方协议议以新贷偿还还旧贷,除保保证人知道

5、或或者应当知道道的外,保证证人不承担民民事责任。”5. 除非借款人违约约没偿还借款,金金融机构才可可向担保人追追债。6. 金融机构必须将将还债要求信信送达担保人人后才可向后后者追债。7. 享有主合同变更更的知情权,否否则不继续承承担担保责任任。第二十四四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债务人协议变变更主合同的的,应当取得得保证人书面面同意,未经经保证人书面面同意的,保保证人不再承承担保证责任任。保证合同同另有约定的的,按照约定定。”8. 代替债务人偿还还银行债务后后,有向债务务人追偿的权权利,即银行行担保人的追追偿权!三、银行担保人人的担保方式式按照承担担保责责任的不同,银银行贷款担保保方式分为一一般保证

6、和连连带责任保证证。 1、当事事人在保证合合同中约定,债债务人不能履履行债务时,由由保证人承担担保证责任的的为一般保证证。一般保证的保证证人在主合同同纠纷未经审审判或者仲裁裁,并就债务务人财产依法法强制执行仍仍不能履行债债务前,对债债权人可以拒拒绝承担保证证责任。担保法第十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保证合同中约约定,债务人人不能履行债债务时,由保保证人承担保保证责任的,为为一般保证。一一般保证的保保证人在主合合同纠纷未经经审判或者仲仲裁,并就债债务人财产依依法强制执行行仍不能履行行债务前,对对债权人可以以拒绝承担保保证责任。国国此,一般保保证是保证人人享有先诉抗抗辩权的保证证方式。有下列情形形之一

7、的,保保证人不得行行使前款规定定的权利:(一)债务务人住所变更更,致使债权权人要求其履履行债务发生生重大困难的的;(二)人民民法院受理债债务人破产案案件,中止执执行程序的;(三)保证证人以书面形形式放弃前款款规定的权利利的。2、连带责责任保证。当当事人在保证证合同中约定定保证人与债债务人对债务务承担连带责责任的。连带责任保证的的债务人在主主合同规定的的债务履行期期届满没有履履行债务的,债债权人可以要要求债务人履履行债务,也也可以要求保保证人在其保保证范围内承承担保证责任任。担保法第十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保证合同中约约定保证人与与债务人对债债务承担连带带责任的,为为连带责任保保证。连带责责任保

8、证的债债务人在主合合同规定的债债务履行期届届满没有履行行债务的,债债权人可以要要求债务人履履行债务,也也可以要求保保证人在其保保证范围内承承担保证责任任。可见,连连带责任保证证保证人的责责任重于一般般保证保证人人的责任。一一般保证人只只在债务人不不能履行债务务时才承担保保证责任,而而连带责任保保证不伦债务务人能否履行行债务,只要要债务人未履履行债务,就就有义务承担担保证责任,保保证人并不享享有先诉抗辩辩权。当事人对保保证方式没有有约定或者约约定不明确的的,按照连带带责任保证承承担保证责任任。四、银行担保人人的担保时限限担保合同可约定定银行担保人人的担保时限限,无约定的的依从担保保法相关规规定。

9、依据担保法第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证的保证人与与债权人未约约定保证期间间的,保证期期间为主债务务履行期届满满之日起六个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保证期间和前前款规定的保保证期间,债债权人未对债债务人提起诉诉讼或者申请请仲裁的,保保证人免除保保证责任;债债权人已提起起诉讼或者申申请仲裁的,保保证期间适用用诉讼时效中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保证的保证人人与债权人未未约定保证期期间的,债权权人有权自主主债务履行期期届满之日起起六个月内要要求保证人承承担保证责任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保证期间和前前款规定的保保证期间,债债权人未要求求保证人承担担保证责任的的,保证人免免除保证责任任 依据担保法解

10、解释第三十十一条规定:保证期间不不因任何事由由发生中断、中中止、延长的的法律后果。 综上所述,不论论是一般保证证还是连带保保证,其保证证期间确定规规则是一样的的:一、有约约定的,从约约定的;二、无无约定的,为为主债务履行行届满之日起起六个月。另另外,一般保保证中在保证证期间内债权权人未对债务务人起诉的,一一般保证人免免责。而在连连带保证中,债债权人保证期期间内未要求求保证人承担担责任的则保保证人免责。所所以银行在约约定给付的履履行期限届满满之日起六个个月内未要求求债务人或者者保证人承担担责任的,则则保证人免除除了保证责任任。五、银行担保人人的追偿权追偿权又称“求求偿权”,是指银行人在履行行保证

11、债务后后,得请求主主债务人偿还还的权利。中中华人民共和和国担保法第第31条规定定:“保证人承担担保证责任后后有权向债务务人追偿。”民法通则第第89条也规规定:“保证人履行行债务后,有有权向债务人人追偿。”追偿权,在在本质上是一一种代位请求求权,也就是是保证人在清清偿债务后,代代替原债权人人的地位,在在其与债务人人之间形成一一种债权债务务关系。追偿权的成立须须具备以下三三个条件:1、银行担保人人向银行履行行了保证债务务不论银行担担保人依何种种方式履行债债务,也不论论是履行了全全部还是部分分债务,只要要其承担了保证证责任,就可可享有追偿权权。2、因银行担保保人的履行而而使债务人免免责所谓使主债债务

12、人免责,是是指主债务人人对银行的债务因因保证人的履履行而消灭,并并非指债权债债务消灭。债债务人非因银银行担保人的的保证债务的的履行而免责责的,银行担担保人不享有有求偿权。例例如,债务人人因自己的清清偿行为而免免责时,即使使银行担保人又又履行了保证证债务,也不不享有向债务务人追偿的权权利。于此情情形下,银行行担保人只能能依不当得利利的规定请求求债权人返还还。3、银行担保人人履行保证债债务无过错银行担保人人在承担保证证责任上有过过错的,丧失失求偿权。例例如,银行担担保人在银行请求其承承担保证责任任时,应行使使主债务人的的抗辩权而未未行使,致使使承担了不应应承担的责任任的,在此范范围内,银行行担保人

13、丧失失向主债务人人追偿的权利利。又如,银银行担保人在在为清偿或其其他免责行为为后,应当及及时通知主债债务人,以免免造成主债务务人的重复履履行。如其在履行保证证债务后怠于于通知主债务务人,致使主主债务人善意意地再为履行行时,银行担担保人也丧失失追偿权。银行担保人人追偿权的范范围,一般应应当包括两部部分:一部分分是银行担保保人为主债务务人向银行清偿的债债务额,但以以主债务人因因其清偿受免免责的数额为为限。另一部部分是履行保保证债务所支支出的必要费费用,但因过过错而多付出出的费用不在在此列。银行担保人人追偿权一般般只能在其承担保证责责任后才能发发生和行使,但但为保证银行行担保人在履履行保证债务务后能够实现现追偿的权利利,法律规定定了银行担保保人得事前行行使追偿权的的情况。我国国 担保法法第32条条规定,“人民法院受受理债务人破破产案件后,债债权人未申报报债权的,保保证人可以参参加破产财产产分配,预先先行使追偿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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