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法律的结构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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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工程建设法律的结构和作用建设法规: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规范工程建设行为的法律,它不仅包括直接规范工程建设行为的法律,也包括与工程建设行为密切相关的法律。工程建设法律体系的结构:纵向结构和横向结构纵向结构: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行政规章6.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7.国际条约(其效力依次降低)横向结构:1.决策阶段2.招标投标阶段3.勘察设计阶段4.施工阶段工程建设法律的作用:1.指引作用2.评价作用3.教育作用4.预测作用5.强制作用广义的法律与侠义的法律有何不同?狭义的法律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区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广义

2、的法律泛指立法法调整的各类法的规范性文件。第二章 工程建设法律基础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关系、人身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是现代国家的基本法之一我过敏法的基本原则:1.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2.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3.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的原则4.遵守法律、禁止民事权力滥用的原则我国民法的基本内容: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责任法律关系:指由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社会关系而形成的权力与义务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指当事人之间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主体:1.自然人2.法人3.其他组织

3、客体:1.财2.物3.行为4.非物质财富内容:1.民事权利2.民事义务法律事实: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情况法律关系:法律事实的结果法律事实可以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形成了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1.主体变更2.客体变更3.内容变更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1.自然终止2.协议终止3.违约终止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1.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能力和行为能力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3.行为内容合法4.行为形式合法代理:只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方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

4、制度。代理关系的主体:代理人、被代理人和第三人代理的种类:1.委托代理2.法定代理3.指定代理无权代理: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限而进行的代理活动代理制度中的民事责任:1.委托书授权不明的民事责任2.无权代理的民事责任3.代理人不履行职责的民事责任4.代理任何第三方串通的连带责任5.代理人违法事项的连带责任代理权的终止:1.委托代理的终止2.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终止民事权利:1.物权2.债权3.知识产权物权与债权的区别:1.物权与债权的主体不同2.内容不同3.客体不同知识产权:1.著作权2.专利权3.商标权诉讼时效: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在诉讼中的胜诉权的法律制度合同法:调

5、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2.自愿3.公平4.诚实守信5.遵守法律、维护社会公共利益6.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合同的种类: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2.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3.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6.主合同与从合同7.转移财产关系合同、完成工作合同和提供服务合同合同的订立1)合同的形式:1.书面形式2.口头形式3.其他合同形式2)合同的主要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格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3)要约与承诺:4)合同的成立:5)

6、格式条款:6)缔约过失责任:合同的效力:1.有效合同2.附条件、附限期合同3.无效合同4.效力待定合同5.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合同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诉讼程序:1.第一审普通程序2.第二审程序3.审判监督程序4.督促程序5.公示催告程序6.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7.执行程序仲裁:是当事人双方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纠纷交给第三者,有第三者在事实上做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仲裁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仲裁的特点:1.体现当事人您的意思自治2.专业性3.保密性4.裁决的终局性5.执行的强制性仲裁的原则:1.独立原则2.自愿3.或裁或审4.一裁终局5.

7、先行调解仲裁协议的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一般程序:1.申请和受理2.组成仲裁庭3.开庭和裁决4.执行法律责任:指行为人对其违法行为所承担的法律后果法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1.有损害事实发生2.存在违法或违约行为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4.违法者主观上有过错法律责任的特殊构成要件:1.特殊主体2.特殊结果3.无过错责任4.转让责任民事责任:指民事主体对自己在民事活动中违反民事法律规范的行为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违约责任、侵权责任、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民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1. 过错原则2.无过错原则3.公平责任原则行政责任: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

8、员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依据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它是行政违法及部分行政不当所引起的否定性法律后果刑事责任:指行为人实施刑事法律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刑事法律规定的责任第三章 建筑法建筑法:广义的建筑法包含了所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狭义的建筑法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许可制度:指由国家授权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筑工程施工前,依建设单位申请,对该项工程是否符合法定的开工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工程给施工许可证,允许建设单位开工建设的制度。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具备的法定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

9、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的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类型:1.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2.作为文物保护的建筑工程3.抢险救灾工程4.临时性建筑5.军用房屋建筑6.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的程序奇准开工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管理:1.施工许可证废止的条件2.重新核验施工许可证的条件3.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条件建筑业企业资质三个序列: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工程设计资质

10、:工程设计总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目前我国主要的建筑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种类:1.注册建筑师2.注册结构工程师3.注册造价工程师4.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5.注册房地产估价师6.注册监理工程师7.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发包方式: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提倡实行工程总承包,禁止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和违约采购转包:1.工程承包单位的资质等级许可制度2.联合承包3.禁止转包分包:1.分包单位不可以超越其资质许可范围去承揽分包工程2.对分包单位的认可3.禁止违法分包4.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连带责任5.总承包单位与分承包单位的关

11、系工程监理的依据:1.法律、法规2.有关的技术标准3.设计文件4.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工程监理的内容:1.进度控制2.质量控制3.成本控制4.安全管理5.合同管理6.信息管理7.沟通协调第四章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是指发包方通过合同委托承包方为其完成某一建设工程的全部或其中一部分工作的交易行为。建设工程的发包方一般为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承包方则一般为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设备供应或制造单位等。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方式: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建设工程发包是必须遵守的一般规定:1.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2.建设工程承包中,禁止行贿受贿。3.承

12、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格。4.提倡总承包、禁止肢解分包。建设工程招标:是指招标人就拟建工程发布通告,以法定形式吸引承包单位参加竞争,从中择优选定工程承包的法律行为。建设工程招标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建设工程招标的种类:1.全过程招标2.勘察设计招标3.材料设备供应招标4.工程施工招标。招标人:是指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这一规定,在我国,进行建设招标的只能是具备一定条件的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任何欲进行工程建设的个人不得自行进行招标。建设单位自行招标所应具备的条件:1.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法人资格。2.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

13、的专业技术力量。3.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4.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拥有三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5.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具备的条件: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2.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专业力量。3.有符合法律规定,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招标项目应具备的条件: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旅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批准。4.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

14、实。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主要区别:1.发布信息的方式不同。(一是公告,一是投标邀请书)2.选择承包人的范围不同。3.公开的程度不同。4.时间和费用不同。建筑工程投标投标人:是指响应投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人。(自然人不能成为建设工程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法人地位,企业资质,资金财务,技术装备业绩,生产许可证,近期经营状况及以前所完成的与招标工程项目有关的业绩。投标联合体:1.投标联合体的法律地位。(他在投标时作为一个独立的投标人出现,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2.联合体的资格3.联合体各方的责任(各方应签订共同投

15、标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4.投标人的意思自治。(投标时,投标人是否与他人组成联合体,与谁组成联合体,都有投标人自行决定,任何人不得干涉)投标内容要求:“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是指招标项目的价格、项目进度计划、技术规范、合同的主要条款等,招标文件必须对之作出响应,不得遗漏、回避,更不能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提出任何附带条件。投标时间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到投标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拒收。投标行为的要求:1.保密要求2.合理报价3.诚实信用投标人数的要求:“投标人数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重新招标”开标:是指投标截止之后,投标人按照投标文件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启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公开宣布投标人的姓名、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的活动。评标:就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投标文件所进行的审查、评审和比较。评标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2.评标委员会中专家的资格(必须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并有相关的工作经验,对相关业务相当熟悉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3.评标委员会专家人选的我确定(评标专家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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