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风暴潮海浪海冰和海啸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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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风暴潮、海浪、海冰和海啸灾害应急预案天津市海洋局二。一一年十月1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工作原则11.3 编制依据21.4 适用范围2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22.1 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22.2 领导小组成员职责33风暴潮、海浪、海冰和海啸灾害应急响应标准43.1 风暴潮灾害应急响应标准43.2 海浪灾害应急响应标准53.3 海冰灾害应急响应标准63.4 海啸灾害应急响应标准74应急响应程序84.1 风暴潮灾害应急响应程序84.2 海浪灾害应急响应程序114.3 海冰灾害应急响应程序134.4 海啸灾害应急响应程序155灾后调查与总结165.1 灾害调查评估165.2 灾害应急

2、工作总结166应急保障措施176.1 通讯与信息保障176.2 经费保障176.3 基础信息保障177监督管理177.1 应急预案的演练177.2 宣传和培训178附则188.1 术语188.2 预案管理198.3 预案解释19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加强海洋灾害的预警报和应急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增强天津市预防和应对海洋灾害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海洋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预案。1.2 工作原则1.2.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建立行政领导负

3、责制,加强应急管理工作,落实应急反应程序和措施,提高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对海洋灾害预警报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协调能力。1.2.2 平站结合,规范运转,确保高效坚持日常与应急工作相结合,将海洋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规范各项应急响应流程,切实将应急职责落实到岗,明确职责,责任到人,确保应急工作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1.2.3 加强观测,及时预警,防灾减灾以海洋观测、预报业务运行系统为主体,运用高新技术,改进海洋灾害观测、预警报的技术手段,对海洋灾害实行高频率、高密度的观测,及时掌握海洋灾害发生、发展动态,快速做由预测预警,为防灾减灾决策提供有力支持。1.

4、2.4 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密切协作加强各有关部门间的信息交流与合作,建立海洋灾害信息实时互通与共享机制,调动各方资源,确保对海洋灾害的及时预警和有效应对。1.3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六十九号)、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国家海洋局风暴潮、海浪、海冰和海啸灾害应急预案(国海预字2009685号)、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规定(津政办发2008147号)进行编制。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影响我市管辖海域的风暴潮、海浪、海冰和海啸灾害应急观测、预警和预防工作。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风暴潮、海浪、海冰和海啸灾害应急管理实行统

5、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市海洋局成立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应急指挥和协调工作。2.1 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局长领导小组副组长:海洋预报减灾处处长小组成员单位:值班室、海洋预报减灾处、办公室、市海监总队、市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启动和终止预案中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负责监督指导预案中各项应急响应措施的实施;负责统一协调和指导各成员的应急响应工作;负责对预案进行审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海洋预报减灾处,具体负责海洋灾害监测、预报以及应急相关的日常工作。2.2 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值班室:负责海洋灾害信息收发、承转以及

6、与市政府总值班室及其有关单位的信息往来。海洋预报减灾处:负责灾害期间24小时应急值班;负责风暴潮、海浪、海冰和海啸灾害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完善;负责组织建设海洋灾害观测预警报体系;组织开展海洋灾害预警报信息传输网络体系建设;监督、指导应急状态下的海洋灾害观测、预警报业务;组织开展海洋灾害调查评估;负责建立海洋灾害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汇总和整理海洋灾害值班信息,对各种信息进行全面汇总、有效管理和信息上报。市海监总队:参与对风暴潮、海浪、海冰和海啸灾害的应急观测、调查工作,做好局布置的应急值班工作。办公室:负责协调电视、广播、互联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海洋灾害预警等相关信息,统一组织媒体采访事宜

7、;会同预报减灾处开展海洋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负责建立与滨海新区政府的沟通与协调机制。市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组织海洋灾害应急预警报会商;负责向市海洋局、市政府总值班室、滨海新区政府等有关单位和部门、涉海企业及媒体发布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预警报;负责向社会公众发布海洋灾害预警报;负责开展应急观测、趋势分析预测,并提供相关决策服务和业务咨询。3风暴潮、海浪、海冰和海啸灾害应急响应标准3.1 风暴潮灾害应急响应标准风暴潮灾害应急响应分为I、n、m、w四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海洋灾害、重大海洋灾害、较大海洋灾害、一般海洋灾害,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3.1.1 风暴潮

8、灾害I级应急响应(红色)受热带气旋(包括:超强台风、强台风、台风、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热带低压,以下同)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天津沿岸受影响区域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有代表性的验潮站将由现超过警戒潮位80厘米以上的高潮位时,应发布风暴潮灾害I级(红色)警报,并启动风暴潮灾害I级应急响应。3.1.2 风暴潮灾害n级应急响应(橙色)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天津沿岸受影响区域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有代表性的验潮站将由现超过警戒潮位30厘米(不含)一80厘米的高潮位时,应发布风暴潮灾害n级(橙色)警报,并启动风暴潮灾害n级应急响应。3.1.3 风暴潮灾害in级应急响应(黄色)受热带气旋或

9、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天津沿岸受影响区域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有代表性的验潮站将由现超过当地警戒潮位0厘米一30厘米以内的高潮位时,或受热带气旋、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沿岸将由现低于当地警戒潮位0厘米(不含)一30厘米的高潮位,同时风暴增水达到120厘米以上时,应发布风暴潮灾害田级(黄色)警报,并启动风暴潮灾害田级应急响应。3.1.4 风暴潮灾害IV级应急响应(蓝色)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天津沿岸受影响区域将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有代表性的验潮站由现低于警戒潮位0厘米(不含)一30厘米以内的高潮位时,同时风暴增水达到70厘米以上时,应发布风暴潮灾害IV级(蓝色)警报,并启动风暴

10、潮灾害W级应急响应。预计未来24小时内热带气旋将影响天津沿海地区,即使受影响天津沿海地区岸段潮位低于当地警戒潮位30厘米,也应发布风暴潮灾害IV级(蓝色)警报,并启动风暴潮灾害IV级应急响应。3.2 海浪灾害应急响应标准海浪灾害应急响应分为I、n、m、w四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海洋灾害、重大海洋灾害、较大海洋灾害、一般海洋灾害,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3.2.1 海浪灾害I级应急响应(红色)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天津海域由现达到或超过6.0米有效波高,应发布海浪灾害I级(红色)警报,并启动海浪灾害I级应急响应。3.2.2 海浪灾害n级应急响应(橙色)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

11、系统影响,预计未来天津海域由现达到4.5米6.0米(不含)有效波高,应发布海浪灾害n级(橙色)警报,并启动海浪灾害n级应急响应。3.2.3 海浪灾害田级应急响应(黄色)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天津海域由现达到3.5米4.5米(不含)有效波高,应发布海浪灾害田级(黄色)警报,并启动海浪灾害田级应急响应。3.2.4 海浪灾害IV级应急响应(蓝色)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天津海域由现达到2.5米3.5米(不含)有效波高,应发布海浪灾害IV级(蓝色)警报,并启动海浪灾害IV级应急响应。3.3 海冰灾害应急响应标准海冰灾害应急响应分为I、n、m、w四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海洋灾

12、害、重大海洋灾害、较大海洋灾害、一般海洋灾害,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3.3.1 海冰灾害I级应急响应(红色)渤海湾浮冰外缘线达到45海里,且浮冰范围内冰量7成以上,预计海冰继续增长时,应发布海冰灾害I级(红色)警报,并启动海冰灾害I级应急响应3.3.2 海冰灾害n级应急响应(橙色)渤海湾浮冰外缘线达到40海里,且浮冰范围内冰量7成以上,预计海冰继续增长时,应发布海冰灾害n级(橙色)警报,并启动海冰灾害n级应急响应。3.3.3 海冰灾害田级应急响应(黄色)渤海湾浮冰外缘线达到35海里,且浮冰范围内冰量7成以上,预计海冰继续增长时,应发布海冰灾害田级(黄色)警报,并启动海冰灾害田级应急

13、响应。3.3.4 海冰灾害IV级应急响应(蓝色)渤海湾浮冰外缘线达到25海里,且浮冰范围内冰量7成以上,预计海冰继续增长时,应发布海冰灾害IV级(蓝色)警报,并启动海冰灾害W级应急响应。3.4 海啸灾害应急响应标准海啸灾害应急响应分为I、n、m、w四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海洋灾害、重大海洋灾害、较大海洋灾害、一般海洋灾害,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3.4.1 海啸灾害I级应急响应(红色)受海啸影响,预计沿岸验潮站由现200厘米(正常潮位以上,下同)以上海啸波高时,应发布海啸灾害I级(红色)警报,并启动海啸灾害I级应急响应。3.4.2 海啸灾害n级应急响应(橙色)受海啸影响,预计沿岸验潮站

14、由现150厘米一200厘米(不含)海啸波高时,应发布海啸灾害n级(橙色)警报,并启动海啸灾害n级应急响应。3.4.3 海啸灾害田级应急响应(黄色)受海啸影响,预计沿岸验潮站由现100厘米一150厘米(不含)海啸波高时,应发布海啸灾害田级(黄色)警报,并启动海啸灾害m级应急响应。3.4.4 海啸灾害IV级应急响应(蓝色)受海啸影响,预计沿岸验潮站由现50厘米一100厘米(不含)海啸波高时,应发布海啸灾害W级(蓝色)警报,并启动海啸灾害IV级应急响应。4应急响应程序4.1 风暴潮灾害应急响应程序4.1.1 风暴潮消息预告预计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风暴潮对我市管辖海域将产生灾害时,市海洋环境

15、监测预报中心应向市海洋局、市政府总值班室、滨海新区政府等相关单位部门、涉海企业及媒体发布风暴潮消息。台风风暴潮至少提前72小时发布,温带风暴潮至少提前24小时发布。市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应密切关注后续形势发展,如预计将形成风暴潮灾害,则转入响应级别的灾害应急响应程序;如确认不会形成风暴潮灾害,应及时发布风暴潮威胁解除消息。4.1.2 风暴潮灾害应急响应行动4.1.2.1 应急响应启动预计管辖海域将发生达到应急响应启动标准的风暴潮灾害时,市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应提前发布风暴潮灾害警报。I级(红色)警报或n级(橙色)警报,台风风暴潮至少提前12小时发布;温带风暴潮至少提前6小时发布。田级(黄色)警报或W级(蓝色)警报,台风风暴潮至少提前24小时发布,温带风暴潮至少提前12小时发布。4.1.2.2 应急组织管理风暴潮灾害I级(红色)或n级(橙色)应急响应启动后,市海洋局领导值班并参加国家海洋局组织召开的行政视频会商会,指挥协调风暴潮灾害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相关工作人员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风暴潮灾害田级(黄色)或W级(蓝色)应急响应启动后,市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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