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寿湾村道路硬化及排水工程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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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永嘉县黄田街道新寿湾村道路硬化及排水工程(合同编号:OBHTXSWDL-SG2015-01)(项目编号:OBSZ2015012805)招标文件招 标 单 位:永嘉县黄田街道新寿湾村民委员会招标代理单位: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监督机构:永嘉瓯北城市新区纪委永嘉瓯北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时 间:二0一五年一月投标须知前附表工程名称永嘉县黄田街道新寿湾村道路硬化及排水工程建设单位(电话)杨主任/13587726666建设地点永嘉县黄田街道新寿湾村代理单位(电话)王女士/15825648088批准文件 资源来源/工程造价自筹;工程预算:381938元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起60日内发

2、包范围永嘉县黄田街道新寿湾村道路硬化及排水工程内容包括:长度240m平均宽度6m砼道路拆建、长106m平均宽度1.55m砼路面加宽、排水管、检查井、雨水口及其他施工临时工程,具体以预算造价、招标文件及有关补充说明为准。承包方式包工包料质量要求合格工期要求招标工期:30日历天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企业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项目负责人:市政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含临时)。必须具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意事项:项目负责人隐瞒有在建工程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及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要接受永嘉县行政部门的处罚。投标保证金数额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现金)购领招标文件时

3、间2015年2月3日地点永嘉瓯北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瓯北城市新区大院东侧大楼一楼)投标文件递交接收单位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点永嘉瓯北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瓯北城市新区大院东侧大楼一楼)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2月10日上午9:30时整开标会时间2015年2月10日 上午9:30时整 地点永嘉瓯北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瓯北城市新区大院东侧大楼一楼)特别说明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应付清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费7000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和永嘉县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文件规

4、定,就永嘉县黄田街道新寿湾村道路硬化及排水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实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综合说明 1.1 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 黄田街道新寿湾村1.2 本工程已完成施工图设计。 1.3 本工程建设场地“三通一平”已基本完成,建设资金已落实。1.4 本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已办理招标申请,本工程采用明标下浮率区间中标法。 1.5 本工程此次发包范围:永嘉县黄田街道新寿湾村道路硬化及排水工程内容包括:长度240m平均宽度6m砼道路拆建、长106m平均宽度1.55m砼路面加宽、排水管、检查井、雨水口及其他施工临时工程,具体以预算造价、招标文件及

5、有关补充说明为准。 1.6 本工程招标工作由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永嘉瓯北城市新区纪委、永嘉瓯北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监督。1.7本工程招标公告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永嘉瓯北网招投标公告栏中同步发布。村级项目还需在村务公开栏中张贴招标公告,并拍照备案。2、主要合同条款2.1 本工程施工合同格式参照永嘉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2.2 工程工期要求及奖惩根据工期定额及招标人要求,本工程招标工期为30日历天。若投标工期超过招标工期,该投标书作废标处理。合同工期以中标单位投标书所报工期为准。中标人必须按照合同工期时间竣工,工期每提前或延期一天各奖或罚人民币300元,奖罚额

6、度不超过工程工期履约担保金。开工工期以发包方发出开工令后第二天开始计算。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向业主提交竣工报告,由业主会同设计、监理、质监等部门组织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则承包人竣工验收提供竣工报告的当天即为竣工日期。如验收不合格返工,返工工期将作为工期累计。施工期间停水停电工期不予顺延。2.3 工程质量要求及奖惩 本工程质量要求为“合格”。中标人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和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组织施工。施工中不得偷工减料,招标人现场代表或现场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施工材料、施工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

7、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招标人可对施工单位处以合同价2%4%的罚款;造成本工程质量不符合“合格”质量标准的,除要求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返工,直至达到质量合格标准为止,并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返工、修理费用,并赔偿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招标人将报建设行政主管单位,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2.4 工程款付款办法在合同签订前承包人必须向业主提交合同总额的10%履约担保(银行转账)。24.1签订合同后付工程款的10%;24.2完成工程后付工程款的30%;24.3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归档的全部技术文件资料,后付40%;24.4办理竣工结算,经审计审定后支付至工程结算造价的95%(含预付款)

8、,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修期(一年)满后七天内,无质量问题的则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工程款由招标人汇入企业法人的基本帐户,由企业拨付到工程项目部。2.5 取费标准及工程量调整本工程套用建筑工程10定额、市政道路三类、市政排水三类取费(具体取费标准);工程量按施工图计算,结算时按实调整。2.6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项目增减,其相应项目执行以下工程计价依据和有关政策性文件进行调整:2.6.1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2.6.2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2.6.3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2.6.4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0);

9、2.6.5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0);2.6.6根据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0版)与有关造价政策的规定,经审定本工程为市政道路工程三类、市政排水三类(其他专业按相关类别取费计取)。2.7 主要价格波动引起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本工程材料指标按照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指标,以备进行换算,材料市场价套用永嘉县2014年11月份瓯北片价格(缺项套用同期温州市信息价)。 本工程预算造价以预算造价381938元为准。结算时下浮率为本次投标的下浮率。2.8 工程担保2.8.1 工程投标担保各投标单位应提供不少于投标须知中规定,投标单位须提交投标保证金现金伍仟元整。(未中标单位当场予以退还投标保

10、证金)。 2.8.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一)在投标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撤回投标文件的;(二)在投标过程中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串通投标行为的;(三)以向业主(建设)单位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四)有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的;(五)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六)无正当理由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业主(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2.8.3 承包商履约担保在签订合同前,中标单位必须向建设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的10%,履约保证金比例分配如下:工程质量履约保证金

11、40%;工期履约保证金30%;项目经理(建造师)及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到位履约保证金30%。本工程经验收,取得质量合格等级并办理备案手续后七天内解除履约担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2.8.4 工程质量保修担保工程质量保修担保采用现金形式,本工程的保修担保金额为工程结算价款的5%,工程质量保修担保在承包商履约担保完结时出具。工程质量保修担保的期限和索赔程序按合同规定执行。2.8.5 安全文明施工承包商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其它,其责任全部由施工企业承担。3、投标文件的组成、要求投标文件(即商务标)。3.1

12、商务标必须提供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未填写正副本的按废标处理,内容包括:(1)封面、投标函(附件一)(2)下浮率报价,填写报价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统一的报价单格式(附件二)(3)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表(附件三)(4)驻现场项目部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情况表(附件四)(5)诚信投标承诺书(附件六)3.2 商务标的标志商务标的封面必须盖有单位公章和单位法人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商务标的造价下浮率报价表应加盖相应专业概预算编审人员资格章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否则作废标处理。3.3 商务标密封的要求商务标密封在标函袋内,袋外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标函袋和封条自

13、行制作。4、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单位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代理单位。在投标截止期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并原封退还给投标单位;没有按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送达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5、评标工作及办法本工程评标工作由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永嘉瓯北城市新区纪委、永嘉瓯北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监督。开标前首先由招标代理单位对各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单位需提供投标保证金现金伍仟元整,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单位取消投标资格,不再开启投标文件。5.1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

14、效:投标书未按规定要求密封、标志的,投标书未装订成册的;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不清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未准时参加开标会的;投标截止期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所列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与其在投标报名时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不同;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递交二份或二份以上不同内容的投标书或做出二个以上报价,且没有声明哪一份投标书或哪个报价最终有效的;投标工期超过招标工期的;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5.1.1 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参加投标。投标人没有被

15、永嘉县规划建设局或温州市建设局或浙江省建设厅(含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或建设部已经确认并公示(或发布)的正处于公示(或发布)期间的不良行为记录。本工程的投标人不良行为记录查询途径为以下(A)、(B)、(C)、(D)四种方式:(A)永嘉县规划建设局或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文件;(B)在温州市建设局网站http:/,按“进入网站首页/诚信档案/不良行为记录”的途径查询;(C)在浙江省建设信息港网站http:/, 按“进入网站首页/信息查询/不良行为企业人员查询/企业不良行为查询”的途径查询;(D)在住建部网站http:/, 按“进入网站首页/诚信体系/不良行为记录查询”的途径查询;(E)本工程的投标人不良行为记录查询途径以以上(A)、(B)、(C)、(D)所列的四种查询途径为准,不认可其他查询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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