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打工伤案件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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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圣维权律师网 【目录】1.什么是工伤?2.企业职工是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3.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是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5.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是否参加工伤保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6.农民工是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7.保姆是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8.返聘离退休人员是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9.自由职业人员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10.职工个人是否需要缴纳工伤保险费?11.工伤认定有哪些要素?12.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13.从事预备性、收尾性工作认定为工伤,应当具备哪些条件?14.意外伤害认定为工伤,需要具备哪些条件?15.因工外出认定为工伤,需要具备哪些条

2、件?16.机动车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需要具备哪些条件?17.哪些情形视同工伤?18.突发疾病死亡视同工伤,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9.哪些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20.单位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21.职工在工作中违章操作负伤,能否认定为工伤?22.在上下班的路上受到抢劫身亡,能否认定为工伤?23.“过劳死”能否认定为工伤?24.在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25.陪客户跳舞、陪酒导致伤亡的,能否认定为工伤?26.在单位食堂就餐发生食物中毒,能否认定为工伤?27.患精神病能否认定为工伤?28.用人单位应当在多长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29.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

3、亲属、工会组织应当在多长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30.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哪些材料?31.劳动关系未确定(存在争议),能否申请工伤认定?32.工伤认定应当向哪个机构申请?33.工伤认定机构如何进行工伤认定调查?34.工伤认定如何分配举证责任?35.工伤认定决定作出期限为多长?36.工伤认定决定应当载明哪些事项?37.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能否直接提起行政诉讼?38.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39.伤残等级如何划分?40.如何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伤残鉴定)?41.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是什么机构?42.什么是初次劳动能力鉴定、再次劳动能力鉴定和复查鉴定?43.劳动能力鉴定如何收费?44.什么是工伤医疗待遇?45.

4、什么是停工留薪期待遇?46.未被认定为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可以享受哪些工伤待遇?47.伤残职工享受哪些工伤待遇?48.14级伤残职工的劳动关系如何处理?49.5-6级伤残职工劳动关系如何处理?50.710级伤残职工劳动关系如何处理?51.什么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5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如何计算?53.工伤职工旧伤复发,享受哪些待遇?54.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哪些工伤待遇?55.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范围如何确定?56.伤残职工因伤导致死亡的,是否工伤死亡保险待遇57.职工因工出差失踪或者长期下落不明,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58.办理工伤保险待遇应

5、当提交哪些材料59.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能否一次性领取?60.工伤职工在何种情形下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61.用人单位在特殊情形下的工伤保险责任如何规定?62.非法用工单位如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63.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争议,有哪些解决机制?64.工伤保险纠纷有哪些解决机制?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 共1页 【正文】1.什么是工伤? 工伤即“工作伤害”的简称,又称为职业伤害、工作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 (1)工伤事故是发生在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中的事故。 个人雇佣关

6、系和承揽关系发生的事故不属于工伤事故。 (2)工伤事故是用人单位雇用的职工遭受的人身伤亡(致伤、致残和死亡)事故,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不属于工伤事故。 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3)工伤事故是职工在执行工作职责中(因工作原因)发生的事故。 因个人原因发生的伤害不属于工伤事故。 (4)工伤事故必须与职工受到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5)工伤事故在用人单位与受害职工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法律事实。【陈其象律师提示】 我国工伤事故既包括突发性伤害事故,又包括患职业病。 工伤认定前提条件必须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工伤事故排除职

7、工自身故意行为、犯罪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醉酒行为引起的事故。 2.企业职工是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同时规定,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均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陈其象律师提示】 企业职工一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企业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的,对工伤认定没有任何影响;只是工伤认定后,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3.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是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我国境内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我国境内的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享

8、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级政府规定。 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26条规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从2005年1月1日起参加工伤保险,为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根据上述规定,个体工商户的雇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陈其象律师提示】 不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个体工商户何时参加工伤保险,个体工商户的雇工都有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

9、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国家机关不参加工伤保险;其工作人员遭遇工伤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伤政策。【陈其象律师提示】 目前国家机关公务员的工伤待遇标准国家尚未出台明确规定。 5.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是否参加工伤保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民间非营利组织是指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劳动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2005年12月29日发布的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规定,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是否参加工伤保险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1)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参加工伤保险;其

10、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伤政策(目前尚无明确标准规定)。 (2)不属于财政拨款支持范围或没有经常性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所需费用在社会保障缴费中列支。 (3)其他(即属于财政拨款或者具有经常性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可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也可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伤政策执行。具体办法由省级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具体情况确定。【陈其象律师提示】 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工作人员均享有工伤待遇,且工伤范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等按照工伤保险

11、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依照或者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不参保,统一享受公务员工伤政策; 财政拨款单位可参保(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可不参保(享受公务员工伤政策); 无财政拨款单位一律参保,享受工伤保险待遇。6.农民工是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农民工”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只是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一个称呼。 劳动法上只有“劳动者”概念,农民工属于劳动者,依法享有劳动者所享有的一切权利,包括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享有工伤保险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为包括农民工在内的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二三年三月二十日给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的

12、关于农民工适用劳动法律有关问题的复函中规定,“凡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包括农民轮换工),应当适用劳动法。发生工伤事故的,应适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 因此,按照同工同酬原则以及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一致的,并不因为身份(如农民工)的不同而有区别。【陈其象律师提示】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3条规定,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

13、,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第4条规定,对跨省流动的农民工,即户籍不在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地区(生产经营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民工,1至4级伤残长期待遇的支付,可试行一次性支付和长期支付两种方式,供农民工选择。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需由农民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与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建筑施工企业除了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以外,同时还必须按照建筑法规定,

14、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农民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规定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参加工伤保险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 7.保姆是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认定为工伤的前提条件是存在劳动关系。 保姆在工作中受伤是否认定为工伤,关键看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1)与家政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受家政公司委派从事家务工作的保姆,在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经中介公司介绍或者自行与雇主建立家政雇佣关系的保姆,因不存在劳动关系,在工作中受伤不属于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可以按照雇主责任直接要求雇主承担人身损害赔偿民事责任。【陈其象律师提示】 与家政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15、的保姆,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不存在劳动关系的直接家政雇佣关系保姆,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8.返聘离退休人员是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离退休人员属于特殊劳动者。离退休人员返聘到用人单位工作,目前国家没有明确规定其性质,一般认为不属于劳动关系,具体权利义务根据聘用协议确定。 工伤保险条例和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均没有明确规定返聘的离退休人员是否享受工伤待遇。 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19条第(三)项则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聘用的离退休人员属于工伤待遇的排除范围,其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 根据上述规定,除个别地区有明确规定外,返聘离退休人员是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目前没有明确规定,大部分认为不能享有工伤保险待遇。【陈其象律师提示】 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均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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