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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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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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作业指导书上海电气电站临港工厂目录一、 前言二、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总则-1三、 金属切削工和钳工部分3.1 机床工-3.2车工-3.3立车工-3.4钻工-3.5铣床类-3.5.1铣工-3.6 磨床类-3.6.1磨工-3.6.2平面磨工-3.6.3工具磨工-3.6.4刃磨工-3.7 数控机床类-3.7.1数控镗铣床工-3.7.2数控重型车床工-3.8钳工3.8 .1钳工(钳工、部套钳工、大件划线钳工、中小件划线钳工、基建安装钳工、型线钳 抛钳工)-3.8.2修理钳工-3.8.3汽轮机装配工(汽轮机总装、电厂技术服务)3.9 动平衡类-3.9.1动平衡机工-3.9.2高速动平衡

2、试验操作工-3.10设备维护保养工-四、冷作、焊接部分4.1 焊工(割工)-五、电气维护、动力运行部分5.1电工类-5.1.1维修电工-六、起重、运输部分6.1行车工-6.2行车挂钩工-6.3汽车司机(厂外驾驶员)-6.4机动车驾驶员(铲车、拖拉机、自行式吊车、铲翻斗车等驾驶员)-6.5电瓶车司机-七、试验、检查部分 7.1检查工类7.1.1机械检查工(中小件检查、大件检验、装配检验、叶片检验、装箱检验、设备大修检验、叶片测频、外购配套件检验、材料检验)- 7.1.2热加工检查工(冷作焊接检验、热处理检验、化铁检验、铸钢冶炼检验、锻件检验、铸件检验、模型检验)-八、综合工种部分 8.1油漆工-

3、 8.2辅助工- 8.3综合仓库管理工-九、公用设备部分 9.1电动平板车- 9.2风动砂轮机- 9.3电动砂轮机-前言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方针,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管理,提高企业的安全环保管理水平。 随着企业产品结构的不断调整,制造工艺流程不断改进,对生产作业中的安全环保管理要求也更加严格。因此,加强劳动保护和安全环保宣传,推行规范作业,严格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使员工能进一步掌握安全环保知识和技能,提高企业的安全环保系统管理水平以及员工自我保护意识是至关重要的。职业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作业指

4、导书是每个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准则,只有真正做到讲科学、文明生产、规范作业,才能有效地控制和减少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以及物损事故的发生,从本质上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推动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本作业指导书依据1989年编写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原机械工业部制订的机械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试行)以及汽轮机厂1999年编写的环境作业指导书为基础,结合企业环境管理体系持续改进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建立运行的要求以及工厂发展的实际状况,按工种和相关作业行为对安全环保作业要求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力求做到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本作业指导书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查通过。要求

5、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在编制过程中,得到各工种作业人员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对此谨向他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指导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 本指导书由 安技环保处编制。 主编: 蒋宗鼎 编制人:俞仁玲 吴林艾 张晓琪 审核人:刘光龙 审定人:翁世芳 批准人:沈光荣 上海电气电站临港工厂 安全生产委员会 2008-9-30安全生产 环境保护总则一、 全体员工必须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落实职业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职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严格遵守本岗位的职业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作业指导书和各项劳动、安全和卫生规章制度。二、凡遇有不符合

6、安全生产要求又有严重危险的厂房、生产线和设备,职工有权向上级报告;遇有危及生命安全和环境污染的情况,职工有权停止正在进行的作业,并即时报告领导处理。三、入厂新工人、劳务工、变换工种等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作业,学徒期未满的员工不得进行独立操作。电气、起重、蒸气锅炉、压力容器、焊接(切割)、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复训和考试合格,持证方能上岗作业。外来实习、代培训、临时参加劳动及参观学习人员等,接待部门应对其进行安全环保教育后方能进入生产现场,并遵守本部门人员进入现场的安全环保规定。四、作业前,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检查设备和作业场地的安全状况,排除故障

7、和隐患,保证安全防护、信号和保险装置的齐全、灵敏和可靠,保持设备润滑及通风良好;旋转机床严禁戴手套;高速切削作业时必须装防护档板,操作者必须戴好防护眼睛;不准带小孩进入厂区;不准穿拖鞋、凉鞋、高根鞋、短裤、背心、裙子、或敞衣、戴头巾、围巾等进入生产现场,不准赤脚、赤膊进行作业;严禁饮酒后上班或加班。五、作业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擅自把自己的作业交给他人;不准打、闹、睡觉和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凡运转设备不准跨越、传递物件和触动危险部位。不得用手、嘴、脚等替代工具拉、吹、勾铁屑。不准站在砂轮正前方进行磨削。调整、检查设备需拆卸保护罩时,必须停电关机;不准无罩开车。各种机具不准超限使用。中途

8、停电,应关闭电源。六、两人以上共同作业时,必须有主有从,统一指挥。深夜班、节假日加班以及在封闭厂房或容器内作业时,必须安排两人以上,以便现场安全监护。七、厂内行人要走指定通道,注意各种警示标志,严禁贪方便跨越危险区。严禁从行驶中的机动车辆中爬上、跳下,抛卸物品等。车间内不准骑自行车。厂区骑自行车不准单手脱把,不准骑车带人。厂区路面施工,要设安全遮拦、标记,夜间设红色警示灯。凡动土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八、操作工必须熟悉其设备性能、工艺要求和设备操作规程,设备应定人操作。在涉及其他工种的作业行为和设备时要严格遵守该工种和设备的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开动本工种以外的设备时,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操作

9、。在操作(使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时,作业工必须掌握该设备性能和严格遵守作业规程。严禁任何人攀登吊运中的物体以及在吊物下通过和停留。九、检查修理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挂停电警示牌,设专人监护。停电牌必须谁挂谁取,非作业人员严禁合闸,开关在合闸前要细心检查,确认无人检修时方准合闸。十、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检测仪表、警示标记、防爆装置等,不准随意拆除或非法占用。各种污染治理设备和设施不得随意拆除和弃用。十一、一切电器、机械设备的金属外壳和行车轨道等,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或重复接地安全措施。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可靠,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措施,并应戴好绝缘手套操作。行灯和机床、钳桌台局部照明电压不

10、得超过36伏,容器内或危险潮湿地点不得超过12伏。十二、凡在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危险的高处进行作业时必须办理高处作业申请,并扎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不准穿硬底鞋,严禁投掷工具、材料和废物等物件。十三、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和腐蚀性等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并设专人严格管理。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需动明火必须按制度办理审批手续。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危险作业点以及要害部门必须悬挂明显标志,严格执行出入制度,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准入内。十四、变配电室、液化气站、乙炔汇流站(含霞普气)、空压机站、发电机房、锅炉房、油库、润滑站和危险品仓库等要害部门,非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

11、内。十五、凡高处作业、易燃易爆禁火区域动火、高空动火、带电作业、拉临时线等危险作业,必须办理申批手续并设专人监护。十六、产生有害人体的气体、液体、尘埃、熔渣、放射线、噪声等场所、生产线或设备,以及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必须配置相应的安全防护或“三废”处理装置并保持良好的效果。十七、搞好文明生产和定置管理,保持厂区、车间和库房通道等整洁和畅通。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废料必须定点堆放。物体堆放应稳妥不超高(宽 : 高 = 1:2)。十八、消防器材按规范设置、配备齐全,不得随意动用,存放地点周围不能堵塞,要经常检查,保持良好状态。电箱及消防器材前不得堆物。十九、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运行记录要清晰、正确,运行中发生和发现的隐患必须及时落实整改。下班前,必须切断电源、气源、熄灭火种,检查清理场地。二十、不随意乱扔垃圾和杂物。严格区分工业垃圾和生活垃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必须按规定分类存放,定期回收和处置。二十一、发生伤亡事故和物损事故以及其他事故,要及时抢救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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