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异议申请书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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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辖异议申请书10篇在现在社会,申请书在现实生活中运用广泛,申请书可以使我们的愿望得到合理表达。我们该怎么写申请书呢?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管辖异议申请书10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管辖异议申请书 篇1申请人:_,男,_族,_年_月_日生,_省_职工,住_市_职工宿舍_室,身份证号码_,联系电话_。申请事项:恳求确定由_仲裁委员会仲裁,驳回原告的起诉。事实与理由:一、本案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条明确约定:“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向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于_年_月_日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对争议的处理方式作了约定,符合法律规

2、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的同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属于仲裁的受案范围,认定双方当事人选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仲裁委员会对案件有管辖权。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即解除法院的诉讼管辖。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了第八条仲裁条款作为解决双方争议的方式,该仲裁条款对仲裁事项及仲裁机构均作了明确详细的约定,已经具备仲裁条款的构成要件,合同约定解决争议适用其他合同、文件中

3、的有效仲裁条款的,发生合同争议时,当事人应当根据该仲裁条款提请仲裁,依法应当认定双方订立有仲裁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双方订立有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应当由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处理,解除法院的诉讼管辖。假如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告知双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双方当事人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对争议的处理方式作了约定,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双方订立有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应当由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处理。故恳求贵院依法审查双方的仲裁条款,驳回原告的诉讼恳求。附:合同复印件一份(原件待查)。此呈_市人民

4、法院申请人:_年_月_日管辖异议申请书 篇2申请人:(xx)进出口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某外国公司)申请事项: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红酒买卖合同争议案中,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对此案没有管辖权。现申请人特提出管辖权异议。事实及理由:被申请人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所依据的是两份所谓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xxxxxxxx和xxxxxxx)。但是,申请人在这两份合同上既没有签名,也没有盖章。也就是说,被申请人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所依据的合同是不存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均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依据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在争议发生之

5、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受理案件。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恳求仲裁的书面协议。本争议中被申请人申请仲裁所依据的两份合同上虽然有仲裁条款,但由于申请人并未在这两份合同上签名或盖章,因此,载有仲裁条款的合同并不存在;除此之外,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也从未以其他书面方式单独达成过恳求仲裁的协议。综上,被申请人提起仲裁所依据的仲裁协议是不存在的,“仲裁机构”受理被申请人的仲裁恳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仲裁机构”对本争议没有管辖权。此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人:(xx)进出口有限公司代理人: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xxxxxx年十二月二日管辖异议申请

6、书 篇3申请人:李某某,男,1970年5月9日诞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朝阳路XX财经中心某号楼某单元某某室,电话:81971XXX,13661057XXX申请人因孙某某诉其离婚纠纷一案,向贵院提出管辖异议。申请事项将本案移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孙某在19xx年上半年经人介绍相识,19xx年12月6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结婚后始终居住在北京市朝阳区朝阳路xx财经中心某号楼某单元某某室,且双方户口所在地均为北京市朝阳区,申请人并未在海淀区居住满一年,孙某起诉时的租赁合同显系伪造。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

7、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依据上述事实和法律规定,特此恳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请贵院就此依法做出公正裁定。此致敬礼!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申请人:李伟年月日管辖异议申请书 篇4申请人:XX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职务:总经理居处地:XXXX申请人因XXXX有限公司诉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事项:将本案移送至XX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于20xx年9月6日收到贵院已受理XXXX有限公司诉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

8、的应诉通知书。现就管辖问题,提出异议,申请人认为本案应由XX市人民法院管辖。理由如下:首先,XXXX有限公司向贵院起诉的依据是一份签订时间为20xx年11月1日的所谓合同书,该合同书约定: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至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XXXX有限公司向贵院供应的这份合同书,事实上是申请人于20xx年6月17日交给XXXX有限公司,用于钢材供应合同书内部结算用的协议草案。该合同书不仅被XXXX有限公司篡改了时间,而且并未经过买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事实上并未生效。因此对于上述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的条款因合同未生效而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对于申请人与XXXX有限公司的纠纷应当

9、适用双方于20xx年11月18日签订的建筑钢筋供应合同中争端解决的条款。其次,申请人与XXXX有限公司签订的建筑钢筋供应合同第8条约定: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假如协商起先后60天还不能解决,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上述约定可以看出,双方只是约定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未对详细的管辖法院做出约定。再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居处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看法第19条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

10、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纳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纳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方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样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建筑钢筋供应合同第3条约定: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担当。该条事实上确定了双方签订的建筑钢筋供应合同采纳的是送货方式,依据法律规定合同履行地应当是货物送达地,也即申请人工程现场所在地,而非原告XXXX有限公司所在地。因此,XXXX人民法院对该案并无管辖权。综上,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

11、之相关规定,特恳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管辖,交由申请人所在地XX人民法院。请予准许。此致XX人民法院申请人:XX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X年9月8日管辖异议申请书 篇5申请人:李XX,男,白族,1976年2月15日生,云南省大理XXXXX职工,住大理市经济开发区XX职工宿舍402室,身份证号码532901XXXXXXX,联系电话138872XXXX.申请事项:恳求确定由宜昌仲裁委员会仲裁,驳回原告的起诉。事实与理由:一、本案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 第八条明确约定:“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向宜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于20x

12、x年月日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对争议的处理方式作了约定,符合法律 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条规定的同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属于仲裁的受案范围,认定双方当事人选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仲裁委员会对案件有管辖权。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6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 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即解除法院的诉讼管辖。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了第八条仲裁条款作为解决双方争议的方式,该仲裁条款对仲裁事项及仲裁机构均

13、作了明确详细的约定,已经具备仲裁条款的构成要件,依据20xx年9月8日起施行的仲裁法司法说明第十一条“合同约定解决争议适用其他合同、文件中的有效仲裁条款的,发生合同争议时,当事人应当根据该仲裁条款提请仲裁”,依法应当认定双方订立有仲裁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6条之规定,双方订立有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应当由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处理,解除法院的诉讼管辖。假如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告知双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双方当事人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对争议的处理方式作了约定,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6条之规定,

14、双方订立有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应当由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处理。故恳求贵院依法审查双方的仲裁条款,驳回原告的诉讼恳求。附:合同复印件一份(原件待查)。此呈XX市人民法院申请人:管辖异议申请书 篇6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恳求事项:申请人认为贵委对本仲裁案件没有管辖权,恳求驳回被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事实与理由:被申请人依据双方签订的甲醇合成塔订货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向贵委提起仲裁申请,但甲醇合成塔订货合同第12条关于合同争议的解决约定为“12.1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申请仲裁委员会按该委员会当时有效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12.2仲裁地点为合同签订地(古县)。”据此,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属于“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形,之后,双方也未达成补充协议,依据法律规定,贵委对本仲裁案件没有管辖权,恳求贵委驳回被申请人的仲裁申请。此致临汾仲裁委员会申请人:20xx年2月20日管辖异议申请书 篇7异议人:居处地:法定代表人: ,职务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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