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高技能公共实训中心烹饪实训设备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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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莞市高技能公共实训中心烹饪实训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东采公20128号东莞市高技能公共实训中心烹饪实训设备采购项目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 东采公20128号 招标单位: 东莞市高技能公共实训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 2012年01月中国目 录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第二篇 投标人须知 第三篇 投标资料表第四篇 合同条款格式第五篇 用户需求书第六篇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一: 评标工作大纲第一篇投标邀请书 1、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东莞市高技能公共实训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为东莞市高技能公共实训中心烹饪实训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 东采公20

2、128号)本项目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欢迎合格投标人就本项目提交密封投标。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文件下载地址(东莞市政府采购网),http:/ ,请打开本项目公告后点击下载】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自2012 年01月19日至2012年02月01日共五个工作日。2、 招标内容序号货物名称数量(单位)交货期 (完工期)质量保证期交货地点备注烹饪实训设备详见用户需求书签订合同后6个月内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1年东莞市高技能公共实训中心或招标人指定地点其它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3、 合格的投标人:(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相关的经

3、营范围。(2) 投标人必须具备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3) 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燃气灶具产品生产制造商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人为所投燃气灶具产品的经销代理的,须提供燃气灶具产品有效的销售代理证书。(4) 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须主动填报投标之前三年内有无受各级管理部门的处分或处罚(含其授权服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4、 招标文件于2012年01月19日至2012年02月14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按下述地址洽购。本招标文件每本售价¥150元,售后不退。注

4、:参与东莞市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上登记注册备案,未注册备案的投标人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下列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主要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以上证件原件的扫描电子文档(以PDF文件格式);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已登记注册的投标人只须携带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5、 投标文件于2012年02月16日上午9:00时9:30时(北京时间)时间段内递交到开标地点。招标代理机构只接受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当天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亲自递交

5、的投标文件。电报、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6、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截标时间):2012年02月16日 上午9:30时(北京时间)。7、 开标时间:2012年02月16日 上午9:30时(北京时间)。8、 开标地点: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三楼B区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三室。9、 洽购招标文件: 地址: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三楼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B309联系人:高小姐 0769-2280580910、 有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查询: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驻东莞办事处地 址:东莞市莞城东兴路170号罗沙大厦A栋1202室联 系 人:

6、钟先生电 话: (0769) 22317363-8125传 真: (0769) 22317373 第二篇投标人须知目 录一、总则1资金来源2合格的投标人3纪律与保密事项4其它说明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的构成6招标文件的澄清7招标文件的修改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使用的文字及度量衡单位9投标文件的组成10投标函11投标报价12投标报价货币13投标人的合格性和资格的声明文件14证明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声明文件15投标保证金16投标有效期17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9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20迟交的投标文件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五、开标与评

7、标22开标23评标过程的保密性24评标委员会25投标文件的初审26投标文件的澄清27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28评标原则及方法六、授予合同29授予合同的准则30资格后审31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的权利32中标通知33签署合同34履约保证金35 中标服务费36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变更采购货物和服务数量的权利37 发票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资金来源:见第三篇投标资料表所示。2合格的投标人:2.1合格的投标人条件见第一篇投标邀请书中第3款的“合格的投标人”。2.2 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1)、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2)、为同一股

8、东控股的;3)、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2.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2.3 投标人(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在投标前三年内有无受到各级管理部门处分或处罚的,须主动填报受处分或处罚的记录,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3纪律与保密事项3.1 获得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对文件进行保密,不得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若有要求,开标后,投标人应归还招标文件中保密的文件和资料。3.2 凡参与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均应自觉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投标报价的其

9、他情况。3.3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直至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参与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3.4 除投标人被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外,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时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文件有关的事项主动与评标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以及招标人联系。3.5 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阶段,投标人试图对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或对招标人的比较及授予合同的决定产生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3.6 投标人不得串通作弊,以不正当的手

10、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人,扰乱招标市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4 其它说明4.1 投标费用无论招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须承担所有与编写和递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不负担这些费用。4.2 踏勘现场(1) 投标人自行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的现场资料。潜在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自身所发生的费用。(2)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所附的相关资料),是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3) 投标人应根据

11、踏勘情况,将应涉及的项目所发生的费用计入投标报价,因投标单位未到现场踏勘,引起报价失误和费用增加由投标单位负责。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的构成5.1招标文件包括:第一篇投标邀请书第二篇投标人须知第三篇投标资料表第四篇合同条款格式第五篇用户需求书第六篇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一:评标工作大纲5.2投标人应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须知、格式、条款和规格。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提交的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粗体部分和下划线内容为重点响应的商务内容, 标志的部分为投标人、投标产品及其服务必备的条件或重要指示),那么投标人将承担其风险有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5.3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词语有如下

12、定义:(01)招标人: 见第三篇投标资料表所示。(02)招标代理机构:见第三篇投标资料表所示。(03)投标人: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本次招标对合格投标人的具体要求见本须知第2款。(04)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是依法组建,负责本次招标的评标工作机构。(05)中标人:指其投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当事人。(06)甲方:系指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招标人。(07)乙方:系指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本合同项下提供服务的公司或实体。(08)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本招标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09)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的全部文

13、件。(10)书面函件:指手写、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11)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12)日期:指公历日。(13)时间:指北京时间。6招标文件的澄清6.1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如有技术和商务的疑问,请将问题按投标邀请书中载明的邮政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或传真,下同)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对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天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超出上述截止时间提出的任何疑问,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予答复。答疑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2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将在第三篇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答疑会,解答投标人在此之前以书面或当场提

14、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随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收受人。7招标文件的修改7.1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何故,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答复投标人提出澄清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天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2项目特定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时,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天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7.3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将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http:/)、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上公布,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使用的文字及度量衡单位8.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8.2 投标文件使用的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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