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判定机构现实状况调研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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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判定机构现实状况调研汇报 司法判定是广大人民群众处理劳动争议、医疗纠纷、交通肇事等包括本身正当权益的事情的有效路径和手段,司法判定的公信力直接关系到司法审判的公平、公正,进而影响到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和信念。多年来,伴随社会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司法判定行业也不停的发展壮大。行业的发展对行业管理的标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怎样在新的形势下,根据新任务的要求,创新思绪,加强指导,科学运作,规范管理,促进行业的健康、良性、协调发展,是司法判定管理部门要着重研究的课题。最近经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切地体会到,科学发展观的要义、关键、要求、方法在指导司法判定管理工作上有着深远的意义,有以指

2、导工作实践,必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我们司法判定管理处根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全市司法判定机构的整体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梳理总结了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查找到影响和制约行业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决心以科学的态度去认真加以处理,使司法判定行业在规范的管理下、在科学的指导下,取得更加好更加快的发展。一、本市司法判定机构及管理的现实状况1、全市司法判定机构及判定人的基础情况。现在,本市共有19类家司法判定机构,司法判定人215名。其中,法医类4家;司法会计类6家;工程造价类2家;房屋安全管理类判定2家;土地估价1家;交通事故司法判定1家;综合类1家,即市科学技术咨询总企业司法判定中心,其判定业

3、务有6类:即机械电子、农业技术、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及文书司法判定。2、现在司法判定管理办公室推行的工作职能有:司法判定人行业准入的初审和申报,司法判定机构设置和变更登记的初审和申报,名册编制和名册公告的初审和呈报;对司法判定机构进行监督、检验,建立诚信档案;对司法判定机构违法违纪的执业行为进行调查,并向省厅提出处理意见和提议;司法判定统计、总结和汇报、帮助省厅组织司法判定人参与司法判定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3、多年来完善的相关制度:在工作中相继完善制订了司法判定诚信管理制度、司法判定档案管理制度、工作信息上报制度、信访和投诉受理制度、机构设置初审程序规则等九项规章制度,为落实司

4、法判定程序通则的要求,起草了司法判定委托协议书参考内容式样和司法判定通知回避单参考式样,建立了司法判定网上办公系统;根据省厅的要求,统一了司法判定印章。本市的司法判定管理工作现在正有序开展,但因为司法判定是利用科学技术或专门知识对诉讼中包括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判别和判定并提供判定意见的活动,因此,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判定的管理,还存在着和公检法机关和判定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种种剪不停、理还乱的矛盾,使统一规范管理的工作目标还面临着很多困难和阻力。同时司法判定机构的行业特殊性,也使在本身管理中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影响了司法行政机关对其的规范管理。二、存在的关键问题多头管理的问题依然无法有效处理。司法判定多头

5、管理是引发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原因,所以决定确立了统一司法判定管理体制。但从实际情况看,多头管理、反复管理依然存在。司法行政机关依据决定和经国务院同意的司法判定机构登记管理措施、司法判定人登记管理措施,建立了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等三大类国家名册,并经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公开。和此同时,公安、检察、法院又分别依据各自系统内相关要求,建立起系统内的判定管理体系和判定组织体系。除此之外,除法医、物证、声像资料三类专业判定机构外,还有由相关行业协会或主管部门推荐的其它类其余专业机构和教授名册等。这些判定管理体系和判定组织体系之间的衔接和规范还需要深入的探讨和研究。司法判定事业的发展尚不均衡。关键表现在机构设

6、置和布局上缺乏系统考虑。在本市现有的19家机构中,三大类机构只有4家,办理业务占到了70%。三大类外机构15家,其中司法会计类就有6家,业务量只占10%,而且只有少数多个机构业务相对多一点,大约有60%的机构没有业务。另外,司法判定机构本身建设上存在的问题也直接影响到行业的发展,一是为追求经济利益,超范围受理司法判定事项,组织无司法判定资质的人员进行判定,不按要求标准收费,二是重委托机关、轻管理机关,对委托单位的要求是相当关注的,而对于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检验和日常规范化管理有消极抵触情绪,对布署的工作要求并不热心,主动接收管理的意识不强,三是重眼前利益,不做长远考虑。很多判定机构的成立动机不

7、正确,有些所是拼凑挪借司法判定人员取得司法判定机构资质,目标只为了增加原有行业资质的含金量,或是和其它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业务范围的攀比,对于真正开展规范的司法判定第2页业务并没有认真考虑。司法判定机构外部执业环境不容乐观。一是司法判定的管理和使用之间存在脱节问题,司法判定的委托、取证、质证和采信制度之间缺乏必须的衔接。各诉讼参加机关之间协调配合不够,尤其是审判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之间缺乏必须的信息反馈和工作协调机制。审判机关掌握司法判定机构的详细执业情况,如接收委托的数量、判定结论的采信率、出庭质证情况等,也比较了解司法判定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存在的多种问题。但它不是司法判定的行政管理机关,不能对司法

8、判定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甚至行政处罚。而司法行政部门作为主管行政机关,对司法判定机构和司法判定人的详细执业活动了解不够,产生监督的空白点。另外,司法判定人出庭质证在经济赔偿和人身安全方面还缺乏制度保障。二是三大类以外的司法判定管理没有跟上。依据国务院1998年给司法部的三定方案,和各地司法行政部门的三定方案,司法行政部门推行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判定工作的职能。当初,司法判定机构的执业范围远远超出了三大类,比较多得包括司法会计、资产评定、工程造价、产品质量、知识产权等范围。决定出台后,相关要求不够明确,一部两院的协商机制一时难见成效,对这些机构和人员的管理基础处于停滞状态,迫切需要研究处理。三是缺

9、乏税务、劳动保障、技术监督等部门的支持。现在,相关司法判定机构的税率确定、组织代码证领取、司法判定人员的落户、社会保障等问题,依然不够明确,还缺乏对应的制度和政策支持,不利于司法判定事业的发展。三、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主观原因是认识上不统一。因为利益和立场的不一样,和决定部分内容表述模糊,相关司法解释滞后,造成各相关部门对决定做出了不一样的解读,出现了认识上的混乱。比如说,侦查机关保留的判定机构和判定人,属不属于决定所说的判定机构和判定人?司法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的对象,仅仅是指社会判定机构和判定人,还是包含了侦查机关的判定机构和判定人?对不包括诉讼的事项,侦查机关的判定机构能不能进行判定,能不能收

10、取费用?假如进行判定符不符合立法部门的原意?各部门的了解各不相同,学术领域的争论没有停止。在不一样认识基础上出台的工作规范和工作方法,往往也存在着矛盾和冲突。因为发展阶段的限制造成了部分问题的存在。应该看到,从2021年至今,司法判定有法可依、规范发展只有短短的4年时间,要使司法判定工作达成一个较高的水平,要求司法判定管理工作做到规范、有序,无疑不现实。本市司法判定机构即使存在分布不均等问题,但本着统筹计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有序发展的方针,本市的司法判定管理工作有了新的进展,服务诉讼的作用深入实现。但要求本市司法判定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相适应,要求有在全省甚至全国全部叫得响的权威司法判定

11、机构,这应该是作为我们的一个发展目标。而在此过程中,既需要行政管理部门的努力,也需要法院、检察院、公安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配合;既需要司法判定机构的主动争取,也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发明良好的执业、生存环境。司法判定管理工作还跟不上形势需要。从管理制度上看,在决定出台后,司法部相继制订了司法判定机构登记管理措施、司法判定人登记管理措施、司法判定程序通则等,省司法厅也完善了相关的管理制度,初步处理了比较迫切的多个问题。不过,从工作实践看,准入门槛过低,司法判定人的资格考试制度没有全方面推开;执业监管不严,相关监管和处罚要求比较笼统,操作性有待加强;初任培训、继续教育、资质管理等制度还需要建立健全。从管

12、理力量上看,司法行政部门和公检法系统相比,管理人员严重不足,具有相关执业知识和经历的管理人员比较缺乏,对司法判定机构和司法判定人进行业务管理存在比较大的困难。四、对加强司法判定管理工作的几点提议提升对建立统一司法判定管理体制的认识。建立统一的司法判定管理体制是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的重大决议,也是决定的关键内容。建立统一的司法判定管理体制,实现判定权和审判权、侦查权的分离,有利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更加好地推行本身职责,有利于促进当事人对判定活动的信任,有利于纠纷的最终、妥善处理。政法各部门要深入统一思想认识,充足认识司法判定管理体制改革的意义,自觉地落实好决定的要求和精神。为了落实

13、改革要求,在中央相关部门没有明确要求下,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判定人、判定机构的管理,应规范社会判定机构尤其是三大类以内机构。总体上,要形成司法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社会判定机构、侦查机关管理内部判定机构、人民法院负责判定的委托、采信等工作的格局。至于在工作中碰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结合本市实际加强政法各部门间的协调和沟通。逐步实施自上而下的司法判定体制改革。几年来,在工作实践中,对于因为国家立法滞后、缺乏统一性规范而带来的种种迷惑和无奈,我们深感切肤之痛。要想取得改革的良好效果,使改革得以顺利推进,最好的路径就是自上而下、整体推进。一项制度的改革,一个新体制确实立,需要有全局性、前瞻性、科学性的考虑

14、,需要遵照统一性、规范性、可操作性的标准。而这是靠各地自行攻坚、以下促上的方法所无法达成的。在局部探索已经取得了很好效果,各地已经积累了不少成功经验的情况下,要逐步完成对这些探索、改革的结果进行总结、分析和完善,并给予确定或做出统一要求。不然,各地在一个包括制度建设的问题上长久处于各行其是、各显神通的状态,必定会造成新的法制不统一和思想混乱,给后续改革增添新的矛盾和困难。站在制度建设的高度开展司法判定管理工作。管理体制的改革往往是制度改革的关键。从事司法判定管理工作的同志一定要从司法判定事业的大局出发,站在司法判定制度建设的高度来对待自己的工作。一是建立制度,对旧湖泊举行清污和疏通,要将原来的

15、湖泊变成活水不停、去污力强、清波荡漾、水质优良。二是要培育和规范市场。因为历史的原因,中国的司法判定因其特殊属性长久处于比较封闭的状态,没有市场可言。但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司法判定应该遵照市场经济统一、开放、自律的要求,对作为社会总资源有机组成部分的司法判定资源实施优化配置,这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所以,培育和规范司法判定市场就成为司法判定管理义不容辞的职责。要培育市场,就要打破部门和行业限制,在统一管理的前提下,实现开放运作、资源共享;要让那些符合统一的准入条件的鱼儿全部进入到新湖泊中。这么,市场才有生机和活力;要规范和完善市场,就要改变过去那种无序纷争的混乱局面,重视引导、规范

16、运作、加强管理,剔出那些害群之鱼,使整个市场从无序走向有序。这么,市场才能在规范中不停完善和发展。常说水清则无鱼,但司法判定的鱼必需在清水中。大力加强司法判定队伍建设。司法判定管理工作含有较强的专业性、政策性。其管理对象的多样,管理内容的广泛,管理体制的复杂对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提出了较高要求。不但要求这些同志要有一定的理论功底、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懂法律和一定的专业知识,更要求她们热爱这项事业,有强烈的敬业精神,有面对困难勤于思索,勇于开拓、勇于创新的气概。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推行司法判定人继续教育制度,确保全部的司法判定人每十二个月全部能够接收1-2次专业知识、法律知识教育,不停补充新知识、新法规,不停提升判定技能;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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