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rdquo后国税部门征收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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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后国税部门征收管理思考临川区国税局 陈毛兴根据2013年4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从2013年8月1日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实行“营改增”,这是国家为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也是国家实施结构性减税的一项重要举措,相对纳税人和国税部门而言,这都是一项新的工作。8月1日上线后,所有“营改增”纳税人将纳入国税部门管理,如何更好地搞好征收管理,如何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征收管理方式,是国税管理部门首要面临的问题,通过近阶段调查研究,我们现将所掌握情况及工作设想报告如下:一、“营改增”纳税人目前在地税部门的征管现状及管理措施(一) 交通运输

2、业纳税人的征收管理1、交通运输业纳税人的管理机构全区目前交通运输业纳税人共150户,其中从事货物运输业务纳税人110户,实际开展业务的有93户,从事客车运输的纳税人40户,此部分纳税人由地税各分局分散管理,而从事货物运输业务纳税人由临川区政府牵头成立的区发展交通运输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单位分别为财政、地税、交通、中小企业局等)集中统一管理,地税局抽调9名正式干部参以日常税收管理,其中3人为户管员,6人负责大厅代开发票业务(其中1人负责运输发票的发放缴销),户管员负责纳税人日常巡查巡管,各纳税资料收集整理归档以及自开发票和代开发票每月审核结算。2、货物运输业务纳税人的税收征管现状(1)货物运输

3、业货物运输业主要分为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在目前日常征管中,税务机关主要根据企业提交的车辆购置发票、行驶证、运输证、车籍表等原件所载明的有关资料,经审核后核定其运力,继而根据核定的吨位数,确定最高开票限额,即地税部门对公路运输企业纳税人实行每吨每月开票金额不超过12000元,水路运输企业纳税人实行每吨每月开票金额不超过400元,并严禁超预警值开票现象存在,对自开票企业执行3.91%的税负率(营业税3%,代征所得税0.5%,其他0.41%),对代开票企业执行5.91%的税负率(营业税3%,代征所得税2.5%,其他0.41%)。(2)客车运输业地税部门目前仍执行由区政府2005年下发的临川区

4、机动车辆营运税收征收标准文件规定,具体规定如下:类型座位数月定税额(元)客车1-596客车6-10160客车11-15225客车16-20300客车20-25350客车26-30380客车31-35410客车36-40500客车41-45560出租车240(3)交通运输业纳税人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是对交通运输业纳税人的控管滞后、乏力。由于交通运输业具有流动性强的特点,给税务管理带来很大的难度,致使纳入税务管理的纳税户数明显不足,大量运输车辆游离于税务管理之外,漏征漏管户较多,税收征管质量和效能也不高,自开票纳税人存在会计核算不及时、财务处理不规范、內部管理不严密,超运能、超运价开票甚至为

5、他人代开票现象时有发生,对代开票纳税人和客车运输业纳税人存在定额核定不规范,定额税款征收不足等问题。二是区域间或毗邻县(市)间的车辆税收政策执行不统一,“人为因素”影响车辆税收控管。目前从各地的情况来看,“税往低处流,车往低出跑”的现象普遍存在,不少车辆利用交通便利条件,运输结算时不到本地开票结算,甚至车辆落户也在区域间或毗邻县(市)间转移,车辆所在地与经营地不一致,使部分车辆处于“两不管”地带,从而降低了“以票控税”的作用。三是部门之间协作不够。由于交通运输业牵涉到交通、稽征、公安、保险,工商等多部门,各部门自身业务特点不同,部门之间信息沟通渠道不畅,税务机关很难适时准确掌握运输企业户数和车

6、辆增减变化以及实际运输规模、企业发展现有状况等情况。(二) 部分现代服务业纳税人的税收管理现状此次全区第一批移交部分现代服务业纳税人91户,主要由各地税分局分散管理,其中城区82户,乡镇9户,实际有交税记录只有27户(2012年交纳税款83万元),未达起征点26户,空壳户38户,部分纳税人注册公司实为个体的纳税人,主动纳税意识淡薄,一部分不需要领购发票的纳税人长期未正常申报及交纳税款,造成了管理上的漏洞,以及国家税款的流失。二、国税部门8月1日后“营改增”纳税人的税收管理建议(一)“营改增”后纳税人税收管理中可能面临的问题1、税收收入任务形势严峻“营改增”交通运输业纳税人实现的税收收收入占我区

7、地税收入总额的40%以上,占全区财政收入比重较大,“营改增”新政策的实施对此行业税收收入必定会造成一定时期的波动影响,加大了国税部门组织收入压力,国税机关既要保持此行业税收收入不出现大幅度滑坡,又要对“营改增”纳税人加强管理,这就增加了组织收入的困难度,税收收入任务形势也较为严峻。 2、经营业务难以全面掌控管理交通运输业具有分散性、流动性和隐蔽性特点,挂靠经营普遍,实际车主和名义车主往往不一致。车籍所在地、企业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往往不一致,一些公司主要靠现金交易进行日常结算,日常核算靠手工记帐,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成本资料、收入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准确真实核算营业额。 3、确定纳税主体难

8、度加大“营改增”实施办法对挂靠经营中纳税人的确认作了规定,即同时符合“以被挂靠人的名义对外经营、由被挂靠人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这两个条件的,以被挂靠方为纳税人;否则,以挂靠人为纳税人。现实中,客运和大部分的货运业务一般不允许个人经营,个人拥有车辆的必须挂靠企业,以企业的名义经营,被挂靠的企业一般也承担一定的法律连带责任或有限责任。但是,挂靠人的经营收入归挂靠车主自留,被挂靠企业仅收取一定的挂靠费或管理费,名义车主(被挂靠企业)的利润分配与实际车主(挂靠人)无关。“营改增”前,营业税征收都是以挂靠人为实际纳税人。例如,相当一部分纳税人特别是挂靠经营的出租车司机按个体核定营业额。起征点提高后,大部

9、分出租车司机因未达起征点不用缴税。目前,如果严格按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以被挂靠方为纳税人,原按未达起征点管理的个体车辆的经营成果将成为被挂靠企业经营成果的组成部分,至少缴纳3%的税收,多则按11%的税率计算销项税。这一问题,已引起征纳双方争议。4、违法代开发票和虚开发票几率增加“营改增”前,由地方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和运输企业代开的发票都是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代开发票的纳税人一般会自觉选择到地方税务机关代开。“营改增”后,到国税机关代开货运专用发票按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而违规在运输企业代开货运专用发票却可以抵扣11%税率的进项税,提供代开票的一般纳税人交通运输企业可以通过超税负返还

10、的财政扶持政策将多缴的税款消化掉。这会诱使部分小规模纳税人脱离国税机关监管,到一般纳税人运输企业违规代开。 过去只有生产、经销和加工修理修配企业才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实施“营改增”后,可以抵扣进项税的纳税人范围扩大到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并且征收率与抵扣率之间的差距进一步拉大,可能导致一些人虚构运输业务、虚开发票套取不法利益。 5、利用“营改增”政策空隙规避税收现象出现极少数“营改增”纳税人会利用新政策具体操作规定不明确的地方,钻政策空隙规避税收,例如原来部分征收营业税的服务项目实行的是差额征税,“营改增”基本延续了这一政策。部分交通运输企业开始利用差额征税规避税收。6、纳税人税法遵从

11、度不高较大部分纳税人税法观念不强,自觉主动纳税意识淡薄,经营地点不固定,少数纳税人做假帐、帐外帐偷逃税款,税务机关管理难度加大。(二) 加强“营改增”纳税人税收管理的几点建议1、 设立专管机构,实行统一管理。随着“营改增”政策的正式实施,对我们国税部门的征收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这就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建立一套比较完善又切实可行的征收管理模式,通过调研我们认为以往地税部门一些好的做法值得借鉴,全区所有“营改增”纳税人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具体就是单独成立相应专门机构,集中人员,集中办公地点,实施税源专业化管理,做到标示、办公设备、办公专门场所、车辆、人员、职责六到位,专门机构内设交通运输业税源专

12、业化管理小组(4人)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税源专业化管理小组(3人),另在办税服务大厅新增“营改增”专用窗口(4人),负责两个行业发票日常的发放、缴销、代开、审核以及其他综合业务办理,实行一条龙式专业化管理,从而有利于加强控管,有利于税负均衡,有利于税收政策执行的统一性,有利于税收风险防控应对,简化办税程序,提升办事效率,纳税服务方式向前纵深。2、改进管理方式,实行不同行业采取不同的方法。根据各行业经营特点,再加上实施税源专业化管理的需要,我们针对各行业可分别采用不同的征收管理方式,例如货物运输业可实行“以耗定销”管理方式,客车运输业(除出租车外)实行“按座定额”管理方式,出租车运输企业实行“按车定

13、额”管理方式,部分现代服务业实行“发票开具加定期定额”管理方式。3、严格管理手段,有效防控税收执法风险。(1)、加强户籍管理加强户籍管理,首先要完善基础信息采集,要求纳税人正确填报货物运输业纳税人车辆(船舶)明细表及客车(出租车)运输业纳税人车辆明细表,并提交企业运输经营许可证和每个运输工具的营运证、行驶证、交强险保单、车籍表及车辆购置发票等运输工具状况明细资料,不定期地进行网上查询比对,正确区分自有与非自有运输工具,核实企业运输能力(吨位数)及客车核载座位数,并对纳税人运输工具增减变化及时跟踪;对部分现代服务业纳税人的物业形态、营销模式、经营方式、结算方式等因素实行适时监控管理,同时对存在疑

14、点问题的,管理员实地调研,掌握实际情况,从而确保基础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2)、加强货物运输企业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日常审核,杜绝虚开、代开发票行为发生管理员和代开发票专门岗位人员应对所有“营改增”纳税人自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代开的发票每月分户逐张逐项进行审核,并分项进行汇总核算,建立代开发票专门台帐,对货物运输坚持“一车(船)一票”原则,严格最高限额管理,参考风险预警值,逐项比对,从中发现开具发票异常情况,并及时采取纳税提醒方式进行风险应对,有较大疑点问题的应及时提交纳税评估机构对企业开展纳税评估工作。(3)、加强內外部门协作 建立健全协税护税网络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涉及外部管理单位较多,国税部门在强化管理的同时应更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对行业管理要“建网和联管”,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管、网络支撑、信息共享”的行业管理工作格局,与地税、公安车管部门、交通运管所、保险、行业协会、工商等部门定期联系,利用网络平台互相通报情况,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力争建立一套各部门定期协商沟通机制以及联系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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