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情况下使用口头医嘱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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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 医院紧急情况下使用口头医嘱的规定在医疗过程中因病人发生紧急特殊情况需处理时,医生需要下达口头医嘱。为确保病人和手术安全, 尤其是保证危重抢救病人的服务质量,严格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规定。一、口头医嘱适用范围:(一)危重病人的抢救时,医师来不及书写医嘱;(二)医师正在进行无菌操作,无法书写医嘱,而病人又急需处理时;(三)病人突然出现病情变化,而医师不能立即到达现场时,以便在场人员及时给予病人紧急处理。(四)各科室在任何环境和任何地点都必须持续地履行“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方可使用口头医嘱临时医嘱的相关规定”,对擅自执行口头医嘱行为视为违规,一经发现酌情给予处理。二、口头医嘱医师设定

2、:(一)现场医嘱:该病人的负责医师, 或急救现场中职称最高者。(二)电话医嘱:需主治医师以上职称者, 并了解该患者病情者。三、口头医嘱确认措施:(一)根据口头医嘱的管理范围, 原则上应使口头医嘱用得最少并能执行的最好;(二)医生在下达口头医嘱时必须清晰地说出药品(包括商品.名)、姓名、年龄、床号、剂量等,注意避免使用片、瓶等容量来表示所使用药物的剂量。特别需要说明在剂量上,如 g 、mg,并重复两遍;(三)如果是电话医嘱除应重复两遍以上外, 还应有两人接听核实,在抢救时执行医嘱者应复述后再次确认之;(四)抢救或手术结束后医生离开现场之前,应及时补记口头医嘱于医嘱单或医嘱本上并签字,经执行护士确

3、认后方可离开。应在 6 小时内完成已执行的口头医嘱补记和转抄医嘱工作。四、口头医嘱执行流程:护士在抢救(含手术)时可执行医生口头医嘱,但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做到“听、问、看、补”。(一)听医师口头医嘱,清楚地复述医嘱并确保得到医师的确认;现场中应有两个人听到同样的口头医嘱。(二)认真执行口头医嘱制度,双人查对药品,保留空安瓿作为核对口头医嘱时使用。(三)抢救(或手术)后须及时补医嘱,确保及时在所有口头医嘱上签字;执行护士书写口头医嘱时应当字迹清楚、 药名、剂量准确;护士及时核对认可的口头医嘱。(四)如为电话医嘱,应准确地记录下电话号码,医生的姓名、通话时间、医嘱的内容等有关信息。(五)口头医嘱执行后未能解决病人问题时,基于病人安全,应立即报告上级医师,由上级医师到场处理诊治。.(六)口头医嘱执行流程(见下图) :听问看补限定:仅在抢救急危重症和手术时等特殊情况下,护士可执行口头医嘱听清医生的医嘱:药名、浓度、剂量、给药方法和给药途径双人核对法之一:复述医嘱双人核对法之二:护士配置药物时,核对药名、浓度、剂量、给药方法和给药途径与另一护士或医生再次核对上述内容1、 护士在危重护理记录单上记录药名、剂量、时间和用药方法2、 抢救后医生补开医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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