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泰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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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泰安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泰安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的通知泰建发200734号各县、市、区建设局,市高新区国土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泰安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已经研究确定,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00七年四月十九日泰安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泰安市行政辖区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

2、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 单位工程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或单位工程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土石方、桩基础、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幕墙、防水、消防等专业工程,必须进行招标。 第四条 工程评标活动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定标办法,有记名的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否则该成员评审结果无效。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

3、、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由招标人从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确定专家成员应当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其中,评标委员会中工程造价类评委应不少于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一;评标委员会中招标人的代表应当具备与工程专业相适应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

4、在案。 第五条 为加强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凡采用本办法评标的工程项目,必须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即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并实行工程招标投标公示制度。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期满准予办理各项手续。期间若接到举报或投诉,经查属实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出相应处理。 第六条 市场各方主体交易行为、评标专家的评审行为、招标投标主管部门的行政行为、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及评标、定标接受市监察局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第二章 通用评标标准 第七条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应优先采用合理范围内低价中标的定标办法。其中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房屋建筑工程必

5、须实行合理范围内低价中标法。 第八条 泰安市行政辖区内全部使用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形式。其它项目的施工招标优先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形式。 第九条 本办法附表一至三泰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分标准适用于200万元以上各类房屋建筑工程;附表四泰安市建设工程施工图预算招标综合评分标准适用于非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工程及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附表五装饰工程项目招标评标、定标评分标准适用于装饰装修工程(含设计方案)。 第十条 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评标的工程可以编制工程预算控制价或编制标底。工程招标人可视工程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编制

6、工程预算控制价或标底。一个工程只能设置一个工程预算控制价或标底。在开标前标底应采取保密的方式进行编制。 第十一条 实行清单招标的,工程量清单应由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清单编制格式应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工程预算控制价由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编制,并加盖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印鉴。预算控制价应报市工程造价管理办公室备案后随招标文件一起公布,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截止日15天前公布。 第十三条 工程预算控制价的制定应依据招标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现场条件、工期和质量要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安

7、装、市政及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及工程造价部门近期发布的市场参考价格等有关规定,并接受招投标主管部门、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十四条 预算控制价是反映招标人对招标工程期望的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预算控制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预算控制价的,应作废标处理。投标企业认为预算控制价低于本企业成本的,应不予投标,并向招投标主管部门或者招标单位书面提交放弃投标说明。 第十五条 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预算控制价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日10天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应当及时核实。经核实确有错误的,招标人应当调整预算控制价,在投标截止日5天前通知所有投标人。 第十六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8、的,招标人必须重新编制并发布工程预算控制价。 1、投标企业因预算控制价低于企业成本放弃投标,导致投标人少于3家的。 2、预算控制价中主要人、材、机单价明显背离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近期发布的市场参考价格的。 3、预算控制价低于近三个月来同等规模、结构形式、装修水平的招标工程平均中标价格的。 4、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存在其它异常情况需要复核的。 第十七条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编制的预算控制价超过经批准的概算投资额的,应暂停招标,由投资概算批准部门对其建设规模进行复核。 第十八条 招标人随工程量清单发布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仅作为投标单位确定综合单价的依据,施工单位不对依据图纸编制的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承担责任

9、。对于明显的工程量清单编制错误,投标单位可以在开标7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疑问,由招标单位予以解释或更正。 第十九条 安全施工费、工程定额测定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为不可竞争费用,应计入投标报价中并单列。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的报价,不得低于按省发布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仅将其作为计税基础。上述费用均不得让利和优惠。 违反本条规定,其投标无效。 第二十条 投标单位清单报价即为综合各种优惠让利后的最终报价。在此基础上,投标单位不得对涉及工程价款方面的投标内容进行再次优惠。投标单位违反本条规定做出的其它优惠,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第二十一条 投

10、标人参加开标会议的人员应能够对本单位投标报价当场做出合理解释,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做出不利于该投标人中标的裁决。 第二十二条 招标单位应按照最高不超过工程估算造价2收取投标保证金,但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 第二十三条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必须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的协议,协议中必须明确主投标人。实行综合评分的招标工程,企业业绩、项目经理业绩、类似工程经验、建筑市场主体考核等计分项以主投标人为主,联合体其他各方不计分。 第二十四条 使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的,招标人应当使用符合“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投标智能化评标系统数据标准”的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

11、,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载明投标文件电子文本的填报要求,并向所有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电子文本,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出书面投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电子文本。书面投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电子文本不一致的,或者投标文件电子文本无法复制或者进行数据导入的,依据招标文件的约定,可以不予评审,投标文件电子文本应当在开标会议上当众进行复制或者数据导入,供评标时使用。 投标文件电子文本应当密封保存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第三章 合理范围内低价中标法 第二十五条 合理范围内低价中标法的评标程序按照投标资格审查、投标文件初审、技术标书评审、投标报价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等步骤进行。 1、投标资格审查:评标委

12、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标准,在评标前对所有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如投标人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能力和条件,其投标将被拒绝,不进行评审。 2、投标文件初审:评标委员会或有关监督部门、公证部门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检查标书密封情况、法人授权委托、资质资格证书、商务部分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等情况。对于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技术标书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并按照招标文件中列明的评标办法对各投标单位的技术标书部分进行评审,对于技术标书合格的标书进入下一阶段投标报价评审。评标委员会对于认定不合格的技术标书,应出具书面评标报告。对于无

13、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施工工艺、技术按照国家规范能满足招标项目施工要求的技术标书,不得随意判定不合格。 4、投标报价评审: 4.1确定评标基准价: 4.1.1确定报价的有效范围。计算所有通过初审及技术标评审的各有效标书最终报价中去掉最高和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以下称报价均值),若有效标书少于四家,则不去掉最高和最低价。房屋建筑工程(不包含单独招标的安装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的报价有效范围为报价均值的93至107(含93和107)、其它工程投标报价有效范围为报价均值的90至110(含90和110)。超出报价有效范围的投标做废标处理。 4.1.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所有有效范围内的投标报价的算术

14、平均值做为评标基准价。 4.2报价下限的确定:房屋建筑工程(不包含单独招标的安装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的报价下限为评标基准价的93;其它工程投标报价下限为评标基准价的90。低于报价下限的投标做废标处理。 5、定标。 5.1投标单位排序:投标报价高于报价下限的为有效报价。在此范围内,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对投标单位进行排序,报价最低的排名第一名。 5.2确定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选择排序第一的投标人中标。当两家投标人报价相同,且排序并列第一时,招标人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当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放弃中标时,排名第二的投标人递补,以此类推。 第二十六条 各投标单位清单报价为投标的最终报价,已涵盖了

15、完成给定工程量的全部费用。如果报价中未列出,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招标人将认为投标人不收取这方面费用,或在其它费用项目上已综合计算第四章 综合评定法 第二十七条 采用综合评定法的评标总分值由技术标、商务标两部分分值组成。招标人应按工程类别的不同设定权重,总分值为100分: 一类工程:技术标的权重为20%,商务标的权重为80%; 二类工程:技术标的权重为10%,商务标的权重为90%; 三类及以下工程:技术标的权重为0,商务标的权重为100%。 工程类别的划分依据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组成及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062号)规定的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第二十八条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1、设置标底的。设标底为A,房屋建筑工程(不包含单独招标的安装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的投标报价在标底93至107(含93和107)以内的、其它工程的投标报价在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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