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价格异常波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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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付价格异常波动工作方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应对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波动或可能显著波动等价格异常情况,保持市场价格基础稳定,依据中国价格法、省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市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实施措施及其它相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措施。第二条本措施所称价格异常波动包含通常价格异常波动和重大价格异常波动两个等级。通常价格异常波动,是指发生价格异常波动的商品和服务品种较少,波及范围不大,市场秩序出现混乱迹象,大家的购置心剪发生显著改变,社会经济活动受到一定影响,如不加以控制则有可能继续恶化的情形。重大价格异常波动,是指发生价格异常波动的商品和服务品种较多,波及范围较广,市场秩序开始混乱,大家产生

2、恐慌心理,社会经济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情形。第三条因多种异常原因,引发市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即为价格异常波动。出现流言传输、短时间内市场购置相关商品频率显著增加等价格异常征兆;发生争购、抢购商品现象;短时间内关键消费品及服务价格出现重大异常波动;居民消费价格月环比涨幅超出1%或连续三个月同比涨幅超出4%。第二章工作标准和工作制度第四条价格应急工作遵照以下标准:快速反应标准。发生价格异常波动时,物价部门要第一时间作出反应,第一时间作出预警,第一时间汇报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第一时间采取价格应急方法。综合调控标准。针对价格异常波动的不一样情况,综合利用行政、法律、经济、舆论等手段,调控市场,平抑价

3、格。依法行政标准。价格应急工作必需根据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实施价格干预方法或紧急方法,应严格遵遵法律法规要求。部门联动标准。价格应急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政府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工作。第五条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制度:预警和应急值班制度。物价部门要常年设置固定和移动专门值班电话,实施预警值班和应急值守相结合制度。值班电话要保持二十四小时通畅;平时固定电话实施工作日8小时预警值班,移动电话要随时有些人接听,信息报送网络工作日8小时正常运行;应急状态下,实施节假日值班,固定和移动电话安排专员二十四小时值守,并增加暂时值班电话,信息报送网络二十四小时正

4、常运行,确保监测信息上传下达,快速处理可能出现的多种情况。价格预警汇报制度。物价部门应加强市场价格动态日常监测工作,对发觉的可能引发价格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应立刻向市政府和上级物价部门作出预警汇报,并自动进入价格应急监测状态。价格预警汇报应包含以下内容:主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出现异常波动的征兆或已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况,包含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征兆或已发生异常波动的详细品种、发生时间、区域范围及价格变动幅度等;主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征兆或已发生异常波动的原因、趋势、影响和社会反应;相关方法提议;其它需要汇报的内容。应急监测汇报制度。进入价格应急状态后,物价部门应立刻开展价格应急监测工作。价格

5、应急监测分为日监测和周监测。对人民生活必须品包含米、面、肉、禽、蛋、鲜菜、奶、食用油等实施日监测;对其它商品如建材、煤、生产资料等实施周监测。价格应急监测期间,物价部门应安排专员立即对市场进行监测,随时接听预警专线电话。实施日监测的,天天早晨10时前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和上级物价部门汇报价格应急监测情况;实施周监测的,每七天五早晨10时前汇报,紧急情况随时上报。情况通报制度。物价部门应将价格警情、监测信息、工作情况等在合适范围内进行内部通报。要充足发挥舆论导向作用,适时公布相关商品和服务的市场供求和价格监测信息,公告价格法规政策和政府采取的重大举措,就群众关心的价格问题答疑解惑,正确引导市场预期

6、。价格干预方法尤其审批制度。发生价格异常波动且需要采取价格干预方法或价格紧急方法时,由物价部门报请市政府按法定程序报批。价格干预方法关键包含:对实施市场调整价的商品和服务采取限定差价率或利润率、要求限价、实施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立案制度等。价格紧急方法关键包含:暂时集中定价权、部分或全部冻结价格等。物价部门应该立即向市政府和上级物价部门汇报价格干预方法或紧急方法的实施情况。实施价格干预方法或紧急方法期间,对定价权在市政府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商品和服务价格调整事项,市物价部门可实施调整前审批或报备制度。价格干预方法或紧急方法解除后,物价部门应立即向社会公告。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市政府设置应对价格

7、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员由财政、发改、物价、粮食、商务、民政部门的分管责任人担任。其关键职责是:依据市场价格形势,认定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提出平抑市场价格的方法,指挥物价部门开展价格应急工作;依据低收入价格指数上涨情况,适时开启物价上涨和提升困难群众生活补助和保障标准联动机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第七条进入价格应急工作状态后,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各组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实施价格应急联动。发改部门负责研究分析关键商品市场供求情况,负责价格应急期间粮食等主要物资的供需衔接和贮备、出库工作;物价部门负责市场价格监测预警汇报、落实价格干预或紧急方法、应急价格监督检验、开启物

8、价上涨和提升困难群众生活补助和保障标准联动机制等工作;粮食部门负责粮食的货源组织、调拨、供给工作;商务部门负责组织生活必需品的货源供给及维护市场流通秩序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根据市政府有关开启物价上涨和提升困难群众生活补助和保障标准联动机制的要求,发放一次性价格补助、调整低保标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开启物价上涨和提升困难群众生活补助和保障标准联动机制所需资金。第八条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物价局关键责任人任办公室主任。价格应急办公室的关键职责是:协调处理全市范围内发生的价格异常波动事件;负责搜集、核实、传输、通报价格异常波动情况,实施价格应急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布署;立即

9、做好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预计、分析,判定价格异常波动情形,认定价格异常波动等级,提出预警和应对意见;协调开展应急价格监督检验;对价格应急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第四章工作方法第九条出现通常价格异常波动时,价格应急办公室应该根据以下步骤,协调相关部门采取对应工作方法:相关工作人员应快速到位,进入价格应急工作状态,分析判定市场价格形势,提出应对方法,立即汇报市政府和上级价格应急办公室。依据上级要求并结合当地实际,确定价格监控、监测品种、范围和监测频率,开展价格预警和应急监测工作,立即向市政府和上级价格应急办公室汇报相关情况。公布相关公告。公布相关价格法律法规政策,重申对价格违法

10、行为的处罚要求;通报政府马上采取的价格应急方法;提醒经营者加强自律,遵法经营;告诫违法经营者立刻停止并纠正价格违法行为;通知广大消费者保持冷静,不要盲目跟风,并举报违法经营者。组织开展应急价格监督检验。对确属价格违法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经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对不组成价格违法的,给提醒、告诫。第十条出现重大价格异常波动时,除采取本措施第九条要求的方法外,还应采取以下方法:立即提出扩大商品生产、促进商品流通、实施财政补助等保障市场供给和稳定群众生活的方法意见,报请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协调民政、财政等部门,报请市政府同意,开启物价上涨和提升困难群众生活补助和保障标准联动机制,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11、的居民发放一次性价格补助或调整低保标准。第十一条本措施要求的价格异常波动情形平息,市场价格连续15天平稳运行,相关工作应从应急状态转为日常状态。第十二条物价部门要开设专门的价格监测专线电话、传真、网络通讯等,立即全方面掌握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况和原因、趋势,并适时协调做好监测信息的公布和情况通报工作。第十三条物价部门依据价格监测汇报制度确定的价格监测点,遇有所经营商品或服务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征兆或已发生异常波动情况时,必需立即汇报市物价部门。物价部门可依据价格监测预警需要,指定相关企机关为暂时价格监测点,并对该点范围内的价格情况实施跟踪监测。第十四条物价部门要充足发挥价格服务电话、企机关物价员和农村

12、价格监督网络的作用,充足利用公共媒体等社会资源,建立价格监测预警联络制度,发觉情况立即进行调查核实,正确预报预警。第十五条市政府相关部门、企机关、社团组织等单位和个人,要主动支持和配合物价部门做好价格应急监测预警工作;相关价格监测点要如实向物价部门提供情况及资料。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经营者不实施价格干预方法、紧急方法,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验所需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的,由物价部门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要求给予处理。第十七条对拒不实施价格监测要求,拒报、瞒报及伪造、篡改价格监测资料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国价格法及其它相关要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十八条参加价格应急工作的人员违反相关保密要求,未经同意泄露市场价格波动情况的,依法追究其责任。第十九条相关部门不实施法定价格干预方法或紧急方法的,由市政府或物价局责令更正,并能够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由物价部门提议相关部门依法给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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