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宏观调控主要政策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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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宏观调控主要政策概览2003年6月5日,人民银行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121号文件)2004年3月30日,国土资源部和监察部联合下发通知,规定“8.3伏限”2004年4月27日,国务院提高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比例到35%及以上2004年9月30日,银监会下发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和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 房价格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两个八条”)2005年,银监会下发关于加强信托投资公司部分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212号文件)2005年12月2日,国务院岀台关于发布实施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 的决定,将别

2、墅类房地 产开发项目列为限制类投资项目,要求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2006年4月25日,五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宏观调控,整顿和规范各类打捆贷款的通知2006年5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岀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六条措施(国六条”)2006年5月24日,银监会刘明康主席提出房地产调控措施2006年5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建设部等九部委起草的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2006年5月,人民银行下发关于调整住房信贷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2006年7月,银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2006年7月,六部门下发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2006年8月,五部委下发新开工

3、项目清理工作指导意见2006年9月,建设部岀台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2006年9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10月18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坚持把好土地、信贷闸门和市场准 入门槛;严格审批新增建设用地,加快落实国家土地督察制度;严格控制中长期贷款;控制固定资产投资 规模,优化投资结构,把房地产调控措施落实到每个城市央行五次升息,两度上调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率195号文件主要内容2001年6月19日,人民银行下发关于规范住房金融业务的通知,主要有三条规定,成为121号文件的前身严格住房开发贷款条件:企业自有资金不得低于30 %,项目必

4、须 四证”齐全,防止将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流动资金贷款用于住房开发项目195号文件主要内容强化个人住房贷款管理:严禁发放零首付”贷款,严格工程进度规定 一一多层封顶,高层完成总投资的三分之二规范个人商业用房贷款管理:贷款比例不得超过60%,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0年,所购商业用房应为现房121号文件主要内容2003年6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以银发2003121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被称为121号文件121号文件共八条,分别对房地产开发贷款、土地储备贷款、建筑施工企业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个人 商业用房贷款、公积金委托贷款业务进行了规范对房地产开发贷款的规定贷款对象:应为具备房地产开发

5、资质、信用等级较高、没有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空置量大、负债率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审批新增房地产开发贷款并重点监控支持重点:重点支持符合中低收入家庭购买能力的住宅项目,对大户型、大面积、高档商品房、别墅等 项目应适当限制项目准入:四证齐全(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贷款性质:商业银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的贷款,只能通过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发放,严禁以房地产 开发流动资金贷款及其他形式贷款科目发放。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发放的非房地产开发贷款,各商业银行 按照只收不放的原则执行自有资金定义:指所有者权益,应不低于开发项目总投资的30 %商业银

6、行发放的房地产贷款,只能用于本地区的房地产项目,严禁跨地区使用 对土地储备贷款的规定基调:在土地储备机构贷款管理办法颁布前,审慎发放此类贷款担保方式:抵押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收购土地评估价值的70 %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2年禁止性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用于缴交土地岀让金的贷款 对建筑施工企业贷款的规定贷款用途:只能用于购买施工所必需的设备,不得用于施工垫资贷款准入:对自有资金低、应收账款多的承建房地产建设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商业银行应限制对其发放贷款对个人住房贷款的规定基调:重点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购买住房的需要工程进度要求:主体结构已封顶首付款比例:购买第一套自住住房的,首付

7、款比例仍执行20 %的规定;对购买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住房的,应适当提高首付款比例贷款利率:购买房改房或第一套自住住房的(高档商品房、别墅除外),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浮动);购买高档商品房、别墅、商业用房或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住房的,按照中 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 对个人商业用房贷款的规定重申195号文件的规定:借比不得超过 60 %,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10年明确了现房的定义:经过竣工验收的房屋商住两用房规定:一律按照个人商业用房贷款管理规定执行对公积金贷款的规定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02247号)的有

8、关规定,切实加强账户管理,理顺委托关系住房委托贷款业务仅限于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对使用其他房改资金(包括单位售房款、购房补贴 资金、住房维修基金等)委托办理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一律不得承办风险管理指引主要内容岀现最多的是 关注”密切关注”应”等字眼,很少能找到 必须” 严禁”等强硬措辞,贯穿了监管部门 引导商业银行识别和防范风险的立法主旨,而不是岀台新的房贷政策揭示了房地产信贷业务四类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分土地储备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品种分别制定了风险管理措施,土地储备贷款和房地产开发贷款部分主要是重申以前的规定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新规:建立面谈制度;

9、设置两条控制线,即借款人房产支岀与收入比控制在50%以内和所有债务支岀与收入比控制在55%以内;建立抵押物价格评估制度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2005 年 3 月 26 日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该通知,提出了八条意见1 、高度重视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房地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 ;各地区、各部门把做好稳 定住房价格工作作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抑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2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稳定住房价格的责任:对住房价格涨幅超过当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一定幅度的地区,有关部门可采取暂停审批该地区其他建设项目用地、暂停提高公用事业价格和收费标准等措 施;对住房价格

10、上涨过快,控制措施不力,造成当地房地产市场大起大落,影响经济稳定运行和社会发展 的地区,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3、大力调整和改善住房供应结构:着力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供给;增加普通商 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土地供应;抓紧清理闲置土地 ,对已经批准但长期闲置的住宅建设用地,要严格 按有关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或采取其他措施进行处置4 、严格控制被动性住房需求:严格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加强拆迁计划管理,合理确 定年度拆迁规模;要坚决制止城镇建设和房屋拆迁中存在的急功近利、盲目攀比和大拆大建行为; 2005 年 城镇房屋拆迁总量要控制在 2004 年水平之内5、正确引导

11、居民合理消费预期:加大控制投资性购房需求的力度,严肃查处违规销售、恶意哄抬住房价 格等非法行为,有效遏制投机炒作 ;同时,要规范引导措施,避免挫伤市场信心,引起房地产市场大的 波动6、全面监测房地产市场运行7、积极贯彻调控住房供求的各项政策措施8、认真组织对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督促检查 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2005 年 4 月 30 日 ,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监会七个 部门起草了该意见, 2005 年 5 月 11 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提出了八条具体措施 七部门意见主要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引导和调控,及时解决商品住房市场运行中的矛盾和

12、问题,努力实现商品 住房供求基本平衡,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一、改善住房供应结构 各地要尽快明确今明两年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项目布局以及进度安排住房价格上涨过快、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不足的地方,住房建设要以中低价位普 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为主;严格控制低密度、高档住房的建设2 年内未开工的住房项目,要再次进行规划审查二、加大土地供应调控力度对居住用地和住房价格上涨过快的地方,适当提高居住用地在土地供应中的比例,着重增加中低价位普 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量继续停止别墅类用地供应,严格控制高档住房用地供应 进一步完善土地收购

13、储备制度,积极引入市场机制,进行土地开发整理,降低土地开发成本,提高普通 商品住房用地的供应能力严格土地转让管理,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严禁转让,依法制止 “炒买炒卖 ”土 地行为加大对闲置土地的清理力度,对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 1 年未动工开发的,征收土地闲置 费;满 2 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三、调整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政策加大对投机性和投资性购房行为的调控自 2005 年 6 月 1 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 2 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 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 2 年(含 2 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

14、购买非普通住房超 过 2 年(含 2 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房地产等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加强相关税收的征管四、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要加大 “窗口指导 ”力度,督促商业银行调整和改善房地产贷款结构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要严格督促各商业银行进一步落实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 ,切实加强贷前 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的尽职工作,建立各类信贷业务的尽职和问责制度加大对房地产贷款的检查力度,切实纠正违规发放贷款行为 对市场结构不合理、投机炒作现象突出,房地产贷款风险较大的地区,要加强风险提示五、明确普通住房标准对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

15、住房给予信贷、契税优惠政策支持普通住房的标准:容积率在 1 0 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 120 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 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 1 2 倍以下允许上浮的比例: 20%六、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严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控制套型面积和销售对象,建设单位利润要控制在3 以内切实落实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措廉租住房资金,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情况要纳入政府工作 的目标责任制管理七、切实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 期房限转:国务院决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 具体措施: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 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 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严惩违规企业:对虚构买卖合同,囤积房源;发布不实价格和销售进度信息,恶意哄抬房价,诱骗消费 者争购;以及不履行开工时间、竣工时间、销售价格(位)和套型面积控制性项目建设要求的,当地房地 产主管部门要将以上行为记入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公开予以曝光八、加强市场监测,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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