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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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探讨2007-0123自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提出:把“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充分发挥纪律 检查委员会作为党的监督机关的职能作用” 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工作 的指导思想和思路之一以来,各级纪委高度重视,把监督工作调整为纪委的工作重 点,要求派驻纪检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派驻部门的监督。在这样的情况下,研究 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应当说是一个具有现实意义的课题。 本文根据近年来参加市委、市纪委抽调的检查组、督导组工作了解掌握的情况及日 常工作中与纪检组长的交流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一、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近

2、几年以来,全市派驻纪检组在市纪委和局党组的领导下,在加强党内监督方面做 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从整体上看,纪检组履行职责工作中监督仍是个薄 弱的环节,与形势的发展要求还不适应,尤其在监督实践上存在着监督制约不力、监 督渠道不畅、监督制度不全等问题。主要表现为:(一)监督制约不力。一是领导干部自我监督缺位。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认为自己觉悟高,水平高,能力强, 有自控能力,不会犯错误,不需要监督;有的权力观错位,怕监督失去权力;有的领导 干部一听到“监督”就很反感,认为监督是对自己的不信任,是对自己的禁锢,不愿意接 受监督二是上级监督虚化。如:上级纪委监督部门党组落实纪检组工作权限、贯 彻民主

3、集中制等行使权利方面情况及力度不够,此外,由于一些部门具有相对的独 立性,受时空限制,上级监督不能经常性地进行,对党员干部行使权力的情况不能及 时掌握,难以监督.三是同级监督弱化。存在同级之间怕相互监督伤了和气,影响工作开 展,不想监督和同级之间情况互不掌握、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导致的不能监督。四是 下级监督软化。由于长期以来强调下级服从上级,班子成员要当好班长的助手特别 是实践中当班子成员之间产生矛盾时,上级意见往往倾向于班长,加之,上级负责 人往往掌握着相当大的用人权、财权、事权和话语权,下级怕监督会影响自己的政 治前途和其他利益,因而心存顾虑,不愿、不敢监督,特别对一把手”的监督上表现尤 为

4、突出。五是监督的具体措施不力。在履行监督职责中,纪检组具体参与哪些工作、 重点监督那些环节,监督标准、以什么形式、方法来监督等等都缺乏具有针对性和可 操作性的标准、措施,导致实际工作中纪检组不好开展监督,监督不力。(二)纪检组的监督权力得不到落实市纪委赋予纪检组的工作权限有 6 项,应该说这是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的必要条 件,但是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这些权利不同程度地存在得不到保障的问题。知情是 实施有效监督的前提,而参加会议是知情的主要途径之一,但有的部门为规避监督采 取用其他形式的会议代替党组会和局务会讨论决定重大人、财、物等问题;或者临 时通知召开会议,让参会人员措手不及,不能充分准备,发

5、表意见;更有甚者不召开会 议、以个别几个领导或主要领导的意见代替班子的意见.由于纪检组参与监督的主要 渠道不畅,加之,一些部门安排纪检组长参与工作面的狭窄,信息闭塞,除负责纪检监 察工作外,基本上都是分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老干部、普法工作,大量时间基本上 是组织职工学习和参加市里召开的大会,很少有机会参与部门业务工作、活动等,导致 纪检组基本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得不到落实,无法对权力行使的过程进行监督导致纪检 组监督缺位.(三)纪检组获取信息的监督渠道不畅、狭窄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除通过纪委赋予的工作权限获取信息外,还必须通过其它渠 道获得真实有效的信息。一是目前尽管干部群众的监督热情不断提高,但真

6、正做到 知情监督的条件仍不具备。比如一些地方和部门办事公开透明度不高,权力运作,重大 事项决策,干部选拔等工作公开性不强、公开范围不够广,干部群众获取信息还存在不 对称问题,在行使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方面受到限制,无力监督。二是干部群众 反映真实情况的渠道不畅。目前仍然缺少一种能让干部群众畅所欲言的情况反映机 制,信息失真、信息滞后、信息匮乏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特别是实名举报受到打 击报复或举报信件转到被举报人手里等情况的发生,导致群众不愿、不敢反映、举 报问题,从而纪检组对领导干部的一些倾向性、苗头性等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和掌握, 造成监督上的被动和不力.另外,有关部门对干部群众反映的情况重

7、视不够,处理不及 时,以及一些部门的相互推诿、扯皮现象,打击了干部群众反映真实情况的积极性. 三是干部群众实行民主监督的渠道不畅。虽然当前在开辟群众民主监督渠道上作了 大量工作,但群众民主监督渠道还是显得不够充足,即使已有的渠道,如实行民主评议 领导干部制度,也由于评议范围狭窄、评议方法、评议机制不健全以及评议结果没 有很好地与领导干部的任免奖惩挂钩,民主监督渠道的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在舆 论监督上,同样缺乏专项法律保障,使得监督主体的职能和权利未能得到有力的保障。(四)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 党内监督应有一套完整的规章制度,否则不利于准确判断和及时纠正被监督对象 的越轨行为,而且容易导致盲目

8、和随意。一是在制度内容安排上,重外部监督,轻内部监督,对权力的内在有效制衡,合理分 配上缺乏具体规定。二是在制度整体设计上,有的制度规定得比较原则,过于简单, 制度之间缺乏连贯性、系统性;有的只规定不准,出了问题后怎么办,没有相应的配套 制度和实施办法;有的制度只管眼前,不管长远,缺乏预见性和前瞻性。三是制度落实 不到位、效果不好。好的制度仍然要能落实到位才能发挥制度的作用但目前仍不 同程度存在着把印发规定、开会布置等同于落实的现象,制度落实有的还停留于喊 在嘴上、写在纸上、贴在墙上,搞搞形式,走走过场,而未在抓落实、求实效上下功夫。 我们虽然有“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9、,但却仍有那么多的 “一把手”能随意拍板、胡乱决策,有的甚至长期不与班子成员会面,靠秘书传信和“首 长手谕”来指挥调度。我们尽管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但有的单位考 察干部也成了“走形式”,为达到个人的目的,想方设法去操纵考察过程。如山西翼城 县委书记武保安,他收到贿赂后,将人事政策、部门意见变成其实现个人意志的工具。 在干部调整中,方案怎么定,由他说了算;初选人员如何产生,由他说了算;正职的提拔, 由他说了算;副职的提拔,还是由他一个人说了算。在这个过程中,人事政策成为其手 中的橡皮泥,想方则方,想圆则圆,可以为买官的人度身定做;民主考察制度也被其玩弄 于股掌之上,群众意志被肆意践踏

10、。腐败分子肆意弄权,践踏制度,组织部门也成了摆 设。这时的所谓程序也必然成为了形式王怀忠却能通过制度的“界墙”,随心所欲地 把众多贪官提拔到重要岗位,导致“程序是合法的、意志是个人的”怪现象。笔者认为, 有制度而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其危害远远超过没有制度。我们虽然有民主生活会制 度来开展批评与互相批评,但民主生活会的大多是走过场,班子成员之间是表扬与互 相表扬,或者讲成绩夸大其辞,讲问题避重就轻,质量不高,不解决实际问题.(五)纪检组角色错位 按照市纪委的规定,纪检组主要履行监督和组织协调两项职能,但在实际工作中纪 检组却主要履行了党组的责任主体的职责.如纪检组不同程度地扮演了组织干部职工 开展

11、学习教育活动、主持制订有关制度、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任务分 解的牵头者而不是监督和检查者的角色,造成纪检组自己说给自己听、自己做给自 己看而真正的责任主体却成了看客等情况。(六)监督体制不顺一是纪委体制不顺在现行的双重领导体制下,派驻纪检组实际上主要对部门党 组负责,形同部门的一个内设机构,很难大胆地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另一方面,纪 检组在人事任免、办公经费、福利待遇等一系列问题上,对所派驻部门还有较强的 依赖性,甚至纪检干部与部门党政主要领导之间还存在着一些政治、经济、人身依附 关系。这种现实状况,使纪检组难以独立地行使职权,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不敢监督、不 能监督、不愿监督的现象。或者

12、从本部门利益出发,对发现的问题,大多是大事化小、 小事化了,家丑不外扬,监管的作用发挥不大。二是纪检组缺乏相对的独立性。监督主 体在地位和职能上缺乏应有的独立性、权威性,存在监督不力和不监督失职,真监督 又无能为力的状况二、认真履行纪检组职责、实现党内有效监督的对策及措施 实现党内有效监督,是加强党的建设的基本要求和关键环节,在新的社会发展阶段 和新的形势下,必须既立足于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又考虑到长效管理和超前 规范;既继承和发扬传统的、有效的监督方式,又体现与时俱进、重点突出,积极探 索监督的新机制、新制度、新方式,采取更加有力的各种监督措施,实现党内有效监 督,从根本上不断促进党的

13、建设事业健康发展。(一)增强监督意识,形成监督的良好环境。党内监督意识是开展党内监督的思想基础,只有夯实了这个基础,开展党内监督 才有内在的动力。党内监督意识的强化,重点在于抓好教育和营造环境两个关键环节。 增强党内监督意识,营造主动监督、乐于接受监督、支持保护监督的浓厚氛围,是推 进党内监督工作深入开展的前提责任主体要加大教育干部的力度,广泛开展理想 信念、党的先进性、权力观等教育,克服被监督者的特权思想,增强领导干部乐于接 受监督的意识,引导领导干部主动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加强对党的监督理论及党 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的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 媒体,开展全方位、

14、深层次、多形式的宣传、培训、教育,增强党员行使监督权利 的使命感和荣誉感,提高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 识。建立监督权利的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积极保护好党员的各项政治权利特别是民主权利,鼓励党员关心党的建设,支持和保 护党员依据党章和条例规定的权利发表意见。对敢讲真话,敢于监督的党员和群众予 以正面激励; 对党员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所涉及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限期 予以负责的答复;对侵犯党员民主权利、压制批评甚至进行打击报复或诬告陷害的行 为坚决予以查处。良好的党内监督环境,是强化党内监督意识的重要保障。营造良好 环境,就要按照党

15、内监督条例办事,严格执行规定,切实保障党员的监督地位人人 平等,特别是要保障下级对上级、一般党员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能够到位;要保障党员 的民主监督权利,解决广大党员干部的后顾之忧;要保障惩恶扬善,鼓励监督,通过树 立典型,表彰先进等形式,在党内外创造一种敢于监督,监督光荣的氛围。(二)进一步强化、细化纪检组的监督职能邓小平同志曾指出,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作为职 能监督机关,纪检机关在实施党内监督方面,有自身的特点和优势:一是纪检机关有一 套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并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的组织系统。二是纪检机关是常设的 专门的工作机构,监督工作可以经常稳定地进行.三是纪检机关在

16、监督方面享有一定 的权力,使监督具有强制力.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纪检机关要进一步增强使命 感、责任感、紧迫感,敢于并善于运用党规党纪赋予的各项监督权力,努力使监督工作 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要做到这一点,必须认真处理好以下三个 关系:一要处理好领导与被领导、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日常工作中,纪检组要经常向 党组请示汇报工作,积极争取党组对纪检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同时,纪检组又要真正履 行好监督同级党组织的重要职责。这二者是矛盾的统一体。党组越是加强了领导,越 有利于搞好党内监督工作。二要处理好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的关系.纪检组要勇于履 行自己的监督职能,严格按照党规党纪办事,对领导干部严重违纪问题要敢于反映,属 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敢于处理.同时,也要讲究监督的方式和方法,使监督工 作少走弯路。三要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纪检组的监督,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党 规党纪,纯洁党的队伍,提高党的整体素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为改革、发展、稳定的 大局服务。只有树立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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