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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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法基础知识(一)、税收定义: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比例按照税法规定的 标准, 强制地对社会产品进行分配、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它体现 着以国家为主体的特定分配关系。税收分配形式区别于其他分配形式的质的规定 性。又称税收 形式特征。税收特征是由税收的本质决定的。它具有强制性、无 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强制性 指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用法律的形式,对征纳双方权利与 义务的制约。国家征税是凭借政治权力,而不是凭借财产所有权。国家对不同所 有者都可以行使征税权而不受财产所有权归属的限制。社会主义的国有企业,是 具有自身物质利益的相对独立的经济 实体。因此,社会主义国家和国有企业的

2、税收关系,也具有强制性特征。无 偿性 指国家征税对具体纳税人既不需要直接偿还,也不付出任何形式 的直接报酬。列宁曾指出:“所谓税收,就是国家向居民无偿地索取”(新版列 宁全集 第 41 卷,140 页)。无偿性是税收的关键特征。它使税收明显地区别 于国债等财政收入形式,决定了税收是国家筹集财政收入的主要手段。在社会主 义国家,它 还是调节经济和矫正社会分配不公的有力工具。税收无偿性的形式 特征,是针对具体纳税人的。固定性 指国家征税必须通过法律形式,事先规定纳税人、课税对象和课 征额度。也称税收的确定性。这一特征,是税收区别于财政收入其他形式的重要 特征。税收的公平原则,以及保证财政收入和调节

3、经济的作用,都是以这种固定性 为前提的。税收的形式特征并不因社会制度的不同而改变。任何社会制度下的财政分 配只要具有上述三个特征,就是税收。经 济理论界对税收特征还有其他不同看法。有人认为,税收的强制性不 是由政治权力决定的,而是由社会经济关系或国家的社会职能决定的。有人认为, 税收既然是用 来满足全体纳税人的公共需要,因此它应有整体的“报偿性”, 而不应是无偿的。(二)、税收分类:是按某一标准把性质相同或相近的税种划归一类,以示同其 它税种的区别。具体税种:1994 年税制改革之后,我国的税种由 37 个缩减到目前的 23 个,按课税对 象,可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和行为目的税五

4、类。流转税主要包 括 现行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所得税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个 人所得税等;财产税主要包括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资源税则分 为一般资 源税和级差资源税;行为目的税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已取 消)、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屠宰税(已取消)、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 增值税等。按照征收管理体系,可分为工商税收、关税和农业税(已取消)三类:工商 税收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等;关税以进出境的货 物、物品为课税对象;农业税收主要是指农(牧)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耕 地占用税和契税。按照税收管理权限,可将税收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

5、享三类。 中央税包括现行的关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等;地方税包括现行的营业税、 个人所 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中央地方共享税包括现行增值税、资源税、 证券交易税等。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筵席税已经停征,关税和船舶 吨税由海关征 收。因此,目前税务部门征收的税种只有 18 个。(三)、分税制:就是在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基础上,按税种划分中 央与地方的财政收。1994 年,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发展和经济体制进一步改革的需要,我 国对税收制度和管理体制进行了一次范围较大、程度较深的改革,即税制及分税 制改革。在 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的基础上划分了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支出;按税 种划

6、分中央和地方收入,中央和地方分设税务机构,分别收税。在税种划分上, 根据税制改革后税 种结构的变化和进一步改革的方案,分别设置了中央税、地 方税和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划归地方税的税种包括: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 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房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筵席 税、农(牧)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1994 年,地方税收入(不含共享税地方分成收入)占全国税收总额的比重为 34.4, 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 35.11,成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由地方税务 机构负责征收地

7、方税,同时将屠宰税和筵席税的开征停征权下放给地方。至此, 与分税制相联系的,具 有真正意义的地方税产生了,同时,也初步形成了我国 地方税体系的基本框架。 中央税即属于中央固定财政收入,由中央集中管理和使用的税种。具体来 说, 中央税包括下列税种:关税,海关代征消费税和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 税,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 保险总公司等集中交纳的收入(包括营业税、所得税、利润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车辆购置税。地方税即属于地方固定财政收入,由地方管理和使用的 税种。具体说来,地方 税包括下列税种:营业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

8、的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不含上述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 及非银行金融企 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 护建设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 分),房 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费,农牧业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的农业税 (简称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遗产或赠予税,土地增值税。 中 央地方共享税即由中央和地方共同管理和使用的税种。具体说来,中央地方 共享税包括下列税种:增值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等。增值税中央分享75, 地方分享25%。资源税按不同的资源品种划分,s部分资源税作为地方收入, 海洋石油资源税作为中央收入。证

9、券交易税,中央与地方各分享50 。 国地税征收范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组建在各地的直属 税务机构和地方税务局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3第 087 号】的规定: 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税种:1、增值税;2、消费税;3、进口产品消费税、增值税,直接对台贸易调节税(委托海关代征);4、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建设维护税;5、中央企业所得税;6、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7、海洋石油企业所得税、资源税;8、证券交易税(未开征前先征收在上海、深圳市证券交易证券的印花税);9、对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各项税收以及外籍人员(华侨、港澳台

10、同胞) 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出口产品退税的管理;11、集贸市场和个体户的各项税收13、按中央税、共享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属于铁道、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缴 纳的入中央库,其它入地方库);14、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15、车辆购置税(交通部门代征)16、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17、2002 年新办企业的所得税 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和管理的税种(不包括已明确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地方 税部分):1、营业税;2、个人所得税;3、土地增值税;4、城市建设维护税;5、车船使用税;6、房产税;7、屠宰税;8、资源税;9、城镇土地使用税;10、地方企业所得税(包括地方国有、集

11、体、私营企业);11、印花税;12、按地方营业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 二、几个主要税种简介(一)、税制要素 首先了解一下税收制度的要素都有哪些。1 、纳税人(课税主体) 纳税人是纳税义务人的简称,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法人和自然 人,法律术语称为课税主体。纳税人是税收制度构成的最基本的要素之一,任何 税种都有纳税人。从法律角度划分,纳税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两种。负税人 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及个人。在税负不能转嫁的条件下,负税人也就是 纳税人;在税负能够转嫁的条件下,负 税人并不是纳税人。这时的负税人,是税负归宿,即在税负转嫁的辗转过程 中,最终负担税款的单位或个人。纳税人是由国家税法规定的,

12、而负税人则是在 社会经济 活动中所形成的。在自然经济中,负税人主要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 占有剩余产品的农民;在商品经济中则包括生产资料所有者和经营者、劳动力所 有者,以及消费 者。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了税,有时可以在一定的客观经济 条件下,将所缴纳的税款转嫁给他人负担。因此,国家在按照负担能力和有关政 策制定税率时,不仅要 着眼于一定课税客体的纳税人,而且要更加注意着眼于 负税人。税负转嫁:是纳税人将缴纳的税款,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由他人负担的过程,是税 负运动的一种方式,是伴随在税收活动中的一种经济现象.2 、课税对象(课税客体) 课税对象又称征税对象,是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法律术语称为课

13、税客 体。课税对象是一个税种区别于另一种税种的主要标志,是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 之一。每一种税都必须明确规定对什么征税,体现着税收范围的广度。一般来说, 不同的税种有着不同的课税对象,不同的课税对象决定着税种所应有的不同性 质。3 、税目 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项目。设置税目的目的一是为了体现公平原则根据 不同项目的利润水平和国家经济政策,通过设置不同的税率进行税收调控;二是 为了体现 “简便”原则,对性质相同、利润水平相同且国家经济政策调控方向 也相同的项目进行分类,以便按照项目类别设置税率。有些税种不分课税对象的 性质,一律按照 课税对象的应税数额采用同一税率计征税款,因此没有必要设 置税目,

14、如企业所得税。有些税种具体课税对象复杂,需要规定税目,如消费税、 营业税,一般都规定 有不同的税目。4 、税率 税率是应纳税额与课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它体现征 税的深度。税率的设计,直接反映着国家的有关经济政策,直接关系着国家的财 政收入的多少和纳税人税收负担的高低,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我国现行税率大致可分为 3 种:A、比例税率。实行比例税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数额大小,都按同一比 例征税。B、定额税率。定额税率是税率的一种特殊形式。它不是按照课税对象规定 征收比例,而是按照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税额,所以又称为固定税额, 一般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C、累进税率。累

15、进税率指的是这样一种税率,即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若干等级, 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数额越小税率 越低。累进税率因计算方法和依据的不同,又分以下几种:全额累进税率、全率 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5、纳税环节 纳税环节是商品在过程中缴纳税款的环节。任何税种都要确定纳税环节,有的比较明确、固定,有的则需要在许多流转环节中选择确定。确定纳税环节, 是流转课 税的一个重要问题。它关系到税制结构和税种的布局,关系到税款能 否及时足额入库,关系到地区间税收收入的分配,同时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核算和 是否便利纳税人 缴纳税款等问题。6、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是负

16、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最后时间限制。它是税收强制性、固 定性在时间上的体现。确定纳税期限,要根据课税对象和国民经 济各部门生产经营的不同特点来决定。如流转课税,当纳税人取得货款后就应将 税款缴入国库,但为 了简化手续,便于纳税人经营管理和缴纳税款(降低税收征 收成本和纳税成本),可以根据情况将纳税期限确定为 1 天、3 天、5 天、10 天、 15 天或 1 个月。7 、减税、免税 减税是对应纳税额少征一部分税款;免税是对应纳税额全部免征。减税免税 是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措施。减税免税的类型有:一 次性减税免税、一定期限的减税免税、困难照顾型减税免税、扶持发展型减税免 税等。8 、违章处理 违章处理是对有违反税法行为的纳税人采取的惩罚措施,包括加收滞纳金、 处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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