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民营企业组织结构分立案例

上传人:m**** 文档编号:477789388 上传时间:2023-07-24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139.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某民营企业组织结构分立案例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某民营企业组织结构分立案例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某民营企业组织结构分立案例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某民营企业组织结构分立案例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某民营企业组织结构分立案例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某民营企业组织结构分立案例》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某民营企业组织结构分立案例(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案例二十五:利用契税重组优惠政策,实现资产权属合理有效变更某民营企业组织结构分立案例一、案例背景(一)公司概况甲集团是一家民营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总资产将近15.000万元。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是仓储、贸易、酒店、以及食品加工等。下属有A贸易公司、C房地产公司、X物流公司等几家控股子公司。甲集团公司对各子公司实行集团财务管理,各子公司可以在业务上自主经营,但没有融资、投资权利。2001年,X物流公司注册成立,集团公司下属C公司投资2000万元,其他个人投资500万元。集团公司将自有1#仓库划拨给X物流公司,该仓 库在X物流公司账列重置成本 3000万,但房产权属并没有转移,所有人仍然为甲集

2、团。同 时,集团自有2#、及新建的3#仓库无偿提供给 X物流公司使用,权属所有人为甲集团。公 司组织图如下所示:图一:甲集团个人股东个人股东B公司A公司(二)问题提出2004年,鉴于目前仓储市场竞争激烈,X物流公司计划在仓储保管的基础上开展金融服务,这要求公司具有独立的金融担保能力。截止2004年8月31日,X物流账面资产39763381.76元,净资产35631472.05元,其中公司帐面固定资产 1#仓库(重置价值30000000 元),2#仓库(重置价值 30000000元),3#仓库(预计造价共计 30000000元)的产权所有人 为甲集团,资产的使用人为X物流。因此,甲集团计划将其所

3、有的仓库划拨给X公司,并由X公司承受权属。但房产的划拨会发生大额的纳税支出,X公司计划寻找一种税赋最低的资产划拨方案。如图二所示甲集团拥有所有权转让所有权1 #仓库(一)筹划思路与方法甲集团将其所有的仓库划拨给 X公司,并由X公司承受权属,使其达到开展金融业务 的要求。划拨的方式有多种,以下将给出两种划拨资产的方案,并对不同方案产生的对企业税负的影响做出比较,寻找最优方案。1、方案一,以土地,房屋作价投资。即甲集团以1#、2#、3#仓库的账面价值作价对X物流公司投资,直接控股 X物流公司,这样,X物流公司自然拥有了这三间仓库的所 有权。在整个资产划拨过程中所涉及的纳税成本分析如下:(1)对于甲

4、集团而言,所涉及的税种包括以下几个:第一,营业税为0。甲集团以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作价投资到X物流公司,并直接控股X物流参与利润分配和共担风险,不交纳营业税。【政策依据:国税发19931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中规定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第二,土地增值税为 0。甲集团以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作价投资到X物流公司,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企业中,不交纳增值税。【政策依据:财税19954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中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 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

5、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 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第三,应交纳印花税:(30000000X 3)X 0.05%=45000元。【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和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产权转移书据的单位和个 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根据本条例所附的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产权转移书据的税率是0.05%】(2)对于X物流公司,所涉及的税种包括以下两个:第一,应交纳契税:(30000000 X 3)X 3%=2700000元。【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八条,以土地,房产权属作价投资入股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

6、者房屋赠与征税,由产权受让方按投资房产价值或房产买价缴纳契税,税率为3%5% 】第二,应交纳印花税:(30000000X 3)X 0.05%=45000 元。(3)甲集团与 X物流公司共纳税为:45000元+ 2700000元+ 45000元=2790000元。由此可见,在所缴纳的税款中契税占了最主要的一部分,占税款总额的近97%,因此尽可能减少契税的纳税筹划方案将是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2、方案二,从甲集团中分立出D公司,原甲集团仍然存在,即为存续分立,D公司与甲集团的投资主体相同。D公司的资产包括 1#、2#、3#号仓库,及其他相关资产负债,同时D公司承受原甲集团对 1#、2#、3#号仓库的

7、权属。然后将 X物流公司与D公司合并为E 公司,并承受D公司与X物流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实际业务运行实体仍是X物流公司,这样X物流也获得了仓库的所有权。新的组织结构图如图三所示:图三:(1)纳税成本分析:(由于企业分立合并均不涉及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所以我们重点分析 X 物流的纳税成本。第一,应交契税为 0。从甲集团中分立出 D 公司,同时 D 公司承受原甲集团对 1#、2#、 3#号仓库的权属,不交纳契税;而X 物流公司与 D 公司合并为 E 公司,由 E 公司承受仓库的权属也不交纳契税。 【政策依据:财税 2001 161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 革中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企业合并中,

8、新企业合并中,新设方或者存续方承受被解散方土地、房屋权属,如合并前各方为相同投资主体的,则不征契税,其余征收契税。(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企业, 依照法律规定、 合同约定改建为一个企业的行为。 合并 有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一个企业存续, 其他企业解散的,为吸收合并; 设立一个 新企业,原各方企业解散的,为新设合并)。企业分立中,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不征契税。 (企业分立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 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的行为。分立有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两种形式。原企业存续, 而其一部分分出、派生设立为一个或数个新企业的,为存续分立; 原

9、企业解散,分立出的各 方分别设立为新企业的,为新设分立) ;财税 2003 184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 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 企业合并。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 合同约定, 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对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 征契税。 企业分立。 企业依照法律规定、 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相同的 企业,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财税200641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 号)执行时间已

10、于 2005年底到期。 为继续支持企业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改制重组涉及的契税政策,继续按照财税 2003184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执行期限为 2006年 1月1日至 2008年12 月 31 日】第二,从甲集团中分立出 D 公司,同时 D 公司承受原甲集团对 1#、 2#、 3#号仓库的权 属,双方应交印花税为(30000000 X 3)X 0.05% X 2=90000元。第三,在该合并分立过程中总共纳税为 90000 元。( 2)方案操作步骤: 甲集团制定企业分立方案,并召开股东大会, 讨论集团的分立议程, 在股东大会上形成企业分立的股东大会决议。 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公

11、司法规定, 企业分立应在股东决议通过后 10 内通知债券人, 并在报纸上连续 3次公告。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在 1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在最后一次 公告后的 90 日内申报债权。 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后实施分立方案,聘请注册会计师进行验资, 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新公司登记。 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 并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资产产权证明, 验资报告等各 相关文件。 进行产权登记,新公司运营。 制定合并方案, D 公司与 X 物流公司达成合并协议,并分别召开股东大会通过合并 协议形成股东决议。 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公司法规定, 企业合并应在股东决议通过后 10 内通知债券人, 并在报纸上连续 3

12、次公告。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在 10 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在最后一次 公告后的 90 日内申报债权。 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后实施分立方案,聘请注册会计师进行验资, 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新公司登记。 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 并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资产产权证明, 验资报告等各 相关文件。 进行产权登记,新公司运营。3、两种方案的比较( 1)从纳税支出来看,方案一共需纳税 2790000 元;方案二共需纳税 90000 元。方案二 少纳税 2700000 元( 2)从时间成本来看,方案一没有法律限制,方案二的最短法律时间限制半年。( 3)从对现有物流业务的影响来看,方案一没有影响,而在方案二的实施过

13、程中,由 于资产剥离后 D 公司需要独立运营一段时间,因此将考虑将 X 物流公司现有的仓储业务转 移一部分到 D 公司,这样可能会对 X 物流的现有物流业务产生影响。( 4)其他成本:方案一只需要工商注册和验资各一次,而方案二则需要工商注册和验 资各两次,操作程序较复杂,时间跨度也较长。(二)筹划难点 1,企业合并分立方案需要召开股东大会达成决议,并且需要通知债权人,取得债权人 的同意方可实施。整个过程比较复杂,难度也较大,时间较长。2,企业合并分立会打破原企业的组织结构和格局,容易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 响。在此例中,资产剥离后 D 公司需要独立经营一段时间, X 物流将把现有的部分仓储

14、业 务转移到 D 公司,将对 X 物流的业务造成一定的影响。3,由于目前税法没有对合并、分立等企业经济行为的涉税事宜给予明确定义,税务机 关在执行有关税收法规时可能出于反避税的目的对企业的合并、 分立行为不予核定免税, 从 而造成筹划方案的操作失败。(三)案例点评税收筹划是一种合规性操作, 是按照国家税法和税收相关政策的具体规定展开的。 然而 税收筹划还是一种对税法和税收政策的综合性的运用,是对税收政策做出的主动选择, 不仅 体现了税法的政策取向, 并在此基础上对企业的组织结构进行整合或分立, 对企业经营活动, 投资活动的形式进行转变,也达到了降低税负,提高企业经营效益的目的。 在本案例中,国

15、 家为了鼓励企业通过改制、重组盘活资产,提高经济效益,出台了一系列的减轻企业改制、 重组的纳税负担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契税的减免优惠是其中很重要的一部分, 充分利用税收 优惠政策是展开税收筹划思路的重要一环, 甲集团正是利用了这一优惠政策利用资本运作的 手段实现资产权属的变更。 另外, 税收优惠政策一般都有一定的适用期限, 税收筹划要求具 备敏锐的洞察力。该案例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06 年出台的对契税免税优惠延期的规 定是该方案得以适用的重要前提。三、案例延伸思考1#、2#、3#号仓库从甲集团剥离后, 甲 集团的账面股权投资可能超过账面净资产的50%。而公司法要求非股权投资公司的股权投资不能超过账面净资产的50%。因此可以通过以下操作规避公司法限制:第一, 新甲集团注册为投资公司, 将不受以上比例的限制。 但公司性质发生变化后可能 会对企业经营活动造成影响第二,新甲收回下属公司的其他资产,直到股权投资不超过账面净资产的50%。可能造成下属公司对经营资产的占有发生较大变化,但这些资产可仍留归下属公司使用。 第三,将一定比例的股权投资随同1#、 2#、3#仓库一起剥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活动策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