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职业危害防范

上传人:夏** 文档编号:477391727 上传时间:2022-08-30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11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煤矿职业危害防范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煤矿职业危害防范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煤矿职业危害防范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煤矿职业危害防范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煤矿职业危害防范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煤矿职业危害防范》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煤矿职业危害防范(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煤矿职业危害防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相关规定,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煤矿企业从业人员的健康,维护煤矿从业人员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健康工作,是当今煤矿企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第一节 煤矿职业危害及其防范一、 煤矿职业病、职业禁忌症及有关规定1煤矿职业病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同其它疾病相比,职业病有如下特点:(1)病因明确。职业病一般是由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2)发

2、病与劳动条件密切相关。发病与否及发病时间的早与迟往往取决于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时间、数量。劳动强度大、作业场所环境恶劣是导致职业病发病的根本原因。(3)具有群体性发病的特征。在同一作业环境下,多是同时或先后出现一批相同的职业病患者,很少出现仅有个别人发病的情况。(4)具有临床特征。同一种职业病在发病时间、临床表现、病程进展上往往具有特定的表现。(5)职业病可以预防或减少。对已经发现的职业病的预防或减少的程度主要取决于用人单位对预防或减少职业病的预防措施的投入力量大小。煤矿职业病主要有尘肺病、噪声聋、职业中毒等。2. 煤矿职业禁忌症职业禁忌症是指从业人员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

3、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煤矿安全规程对从事煤矿作业的职业禁忌的规定如下:(1) 有下列病症之一的,不得从事接尘作业:活动性肺结核病及肺外结核病;严重的上呼吸道或支气管疾病;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肺脏或胸膜病变;心、血管器质性疾病;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粉尘工作的其他疾病;(2)有下列病症之一的,不得从事井下工作:以上所列不得从事接尘作业的病症;风湿病(反复活动);严重的皮肤病;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井下工作的其他疾病。 (3)癫痫病和精神分裂症患者严禁从事煤矿生产

4、工作。(4)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深度近视等病症以及其他不适应高空(2m以上)作业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二、煤矿主要职业危害及其防范(一)煤矿主要职业危害因素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损害。根据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煤矿职业危害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粉尘:煤尘、岩尘、水泥尘等;化学物质:氮氧化物、碳氧化物、硫化氢等;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等。(二)煤矿主要职业危害防范措施1.煤矿粉尘危害防治(1)煤矿作业场所粉尘接触浓度限值判定标准: 粉尘种类游离SiO2含量(%)呼吸性粉尘浓度(mg/m3)煤尘55.0岩尘5102.510

5、301.030500.5500.2水泥尘101.5(2)粉尘危害防范措施定点采样 :应在回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锚喷、转载点等主要产尘点根据相关规定布置测尘点定点采样。 定期检测:根据不同检测地点和检测种类,粉尘要进行定期检测。不同种类粉尘监测周期如下:监测种类监测地点监测周期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采、掘(剥)工作面3个月1次其他地点6个月1次定点呼吸性粉尘1个月1次粉尘分散度6个月1次游离二氧化硅含量6个月1次个体防护。从业人员要带好防尘口罩等劳动保护用品,做好个体防护。洒水防尘。防尘洒水系统要有永久性防尘水池,并设有备用水池。防尘管路应铺设到所有可能产生粉尘和沉积粉尘的地点,。减少产尘。采掘前

6、预先湿润煤体;掘进过程中,采用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使用水炮泥,爆破过程中采用高压喷雾或压气喷雾降尘、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掘进机掘进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构成的综合防尘系统,并对掘进头含尘气流进行有效控制;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液压支架必须安装自动喷雾降尘装置;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并加装喷雾装置或用除尘器抽尘净化;放顶煤采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须安装高压喷雾装置;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以及地面带式输送机走廊,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或用除尘器除尘。回风降尘。采掘工作面回风巷应安设至少2道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距离锚喷作业点

7、下风流方向100m内,应设置2道以上风流净化水幕。2.煤矿噪声危害防治(1)煤矿作业场所噪声危害判定标准煤矿作业场所从业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时间达到或者超过8小时的,噪声声级限值为85dB;每天接触噪声时间不足8小时的,可根据实际接触噪声的时间,按照接触噪声时间减半、噪声声级限值增加3 dB的原则确定其声级限值,最高不得超过115 dB。(2)噪声的监测煤矿作业场所噪声每年至少监测1次;煤矿作业场所噪声的监测地点主要包括:露天煤矿的挖掘机、穿孔机、矿用汽车、带式输送机、排土机和爆破作业等地点;井工矿的风动凿岩机、风镐、局部通风机、煤电钻、乳化液机、采煤机、掘进机、带式输送机、运输车等地点。(3

8、)噪声的防治在通风机房室内墙壁、屋面敷设吸声体;在压风机房设备进气口安装消声器,室内表面做吸声处理;对主井绞车房内表面进行吸声处理,局部设置隔声屏;在巷道掘进中使用液动凿岩机或凿岩台车;在采煤工作面使用双边链条刮板输送机等措施控制噪声。3.煤矿高温危害防治(1)煤矿高温的判断标准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煤矿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当空气温度超过上述要求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2)煤矿高温的监测进行高温监测时,作业场所无生产性热源的,

9、选择3个测点,取平均值;存在生产性热源的,选择35个测点,取平均值。常年从事高温作业的,选择在夏季最热月测量;不定期接触高温作业的,选择在工期内最热月测量;作业环境热源稳定时,每天测3次,取平均值。(3)煤矿高温的防范措施实行通风降温。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风量和缩短入风线路长度,从而降低到达工作面风流的温度。制冷机组进行局部降温。对局部热害严重的工作面应采用移动式制冷机组进行局部降温;非空调措施无法达到作业环境标准温度的,应采用空调降温。4.煤矿主要化学毒物防治(1)煤矿作业场所主要化学毒物浓度限值:化学毒物名称最高允许浓度(%)一氧化碳CO0.0024氧化氮(换算成二氧化氮NO2)0.00025

10、二氧化碳CO20.5硫化氢H2S0.00066(2)煤矿化学毒物的检测煤矿化学毒物监测时应选择有代表性的作业地点,采样点要尽可能靠近作业人员,煤层有自燃倾向的,根据需要随时监测。(3)煤矿化学毒物的防范加强矿井通风。采用通风的方法将各种有害气体浓度稀释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标准以下;加强个体防护,佩戴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品;采空区防范。及时封闭采空区,需要进入时,必须首先进行有害气体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闲置巷道防范。需要进入闲置时间较长的巷道进行作业的,必须先通风、后作业;盲巷防范。盲道或废弃巷道应及时予以密闭或用栅栏隔断,并设立警示牌;爆破过程防范。爆破时,人员必须撤到新鲜风流中,并在回风侧

11、挂警戒牌;煤矿井下实施爆破后,及时排除炮烟。第二节 煤矿从业人员职业病预防的权利义务 近年来,我国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是职业病防治的基本保障,同时,也规定了煤矿从业人员在职业病预防方面的权力和义务,煤矿从业人员应该严格遵守,认真落实。一、煤矿从业人员职业病预防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对煤矿从业人员职业病预防的权力和义务作了明确的规定:(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权利。从业人员有权要求企业进行上

12、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在岗期间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学时。(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从业人员有权利要求煤矿企业对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时的健康检查。在职业病确诊后,用人单位要承担职业病患者诊疗、康复、护理等费用,直至患者痊愈或者死亡。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周期应当按照下表执行:接触有害物质体检对象检查周期煤尘在岗人员2年1次观察对象、期煤工尘肺患者每年1次岩尘在岗人员、观察对象、期矽肺患者噪声在岗人员高温在岗人员化学毒物在岗人员根据所接触的化学毒物确定检查周期接触职业

13、危害作业退休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周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从业人员在上岗前有权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了解这些危害因素对人体可能会产生的影响和后果,并做好有针对性的个人防护措施。(4)要求企业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企业要根据煤矿工种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改善劳动环境,改变不良的作业方式,提供职业病防护用品,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劳动过程中,发现有

14、不良因素,如有毒有害物质超标、工作超负荷、作业管理不善、“三违现象严重等,从业人员有权利提出批评,向上级管理层检举和控告,力求保证自己工作中的身体健康和安全。(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从业人员有权拒绝对个人健康不利的指挥和指令。 (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从业人员有权提出工作过程中职业卫生管理的漏洞,对职业病防治提出切合实际的意见和建议。(8)离开煤矿企业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煤矿企业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二、煤矿从业人员职业病预防的义务(1)遵守单位有关安全、卫生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作为煤矿企业的从业人员,必须有遵章守纪的意识,工作要服从管理,不出现违章违纪的行为,保障生产的正常进行。(2)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在企业履行为从业人员提供各种劳动保护用品义务的同时,从业人员要有自我保护能力和意识,积极正确佩戴。(3)接受安全、卫生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相关知识,提高安全、卫生生产技能。企业为了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能力,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作为从业人员,要积极配合和接受。(4)发现安全、卫生生产隐患,及时报告。如发现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从业人员有义务及时向上级管理层汇报,避免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施工组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