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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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是指具有法人资格、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条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全省范围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的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结合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建设,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第四条 省卫生健康委指定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相关材料的验查和质量控制

2、考核工作。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备案及其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备案条件 第六条 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涉及放射检查项目的还应当取得放射诊疗许可; (二)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场所、候检场所和检验室,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具有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执业医师、护士等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至少具有1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 (四)具有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具有相应职业卫生生物监测能力;申请开展外出职

3、业健康检查备案的,还应当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仪器、设备、专用车辆等条件,外出职业健康检查进行医学影像学检查和实验室检测,必须保证检查质量并满足放射防护和生物安全的管理要求。 (五)建立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 (六)具有与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相应的条件。 第七条 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机构应当具备执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涉及放射检查项目的,还应具备执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的能力。第三章 备案程序 第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在开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省卫生健康委申请备案。 第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申请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时,需提交下列资

4、料: (一)四川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表(附件1),涉及变更的提交四川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变更表(附件2),涉及外出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提交四川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备案表(附件3);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三)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副本(复印件); (四)职业健康检查场所、候检场所和检验室平面布局图。每个房间需注明用途,并标明使用面积; (五)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执业医师、检验师、护士等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情况表,需提供相应人员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主检医师任命文件、主检医师中级以上职称证明、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证明文件、

5、主检医师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相关工作三年以上且熟悉职业卫生和职业病诊断相关标准的证明; (六)与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清单及检定证书(复印件);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还需提供与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相适应的职业健康检查仪器、设备、专用车辆等清单; (七)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文件有关资料,应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管理制度; (八)省卫生健康委应在官方网站对外公开备案条件、备案程序。(九)具有与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相应的条件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提交完整资料和电子版光盘各1份,交至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第十条 对资料齐全并符合相关工作要求的,现场给予回执;对资料不

6、齐全的,补齐后再予备案 。 第十一条 核发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时收到的回执,在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注明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等信息。第十二条 省卫生健康委应当及时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完成备案的医疗卫生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机构地址、备案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及项目等相关信息。第十三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职业病诊断医师、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发生变化,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变更信息。 第四章 备案管理 第十四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备案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对出具的

7、职业健康检查报告负责。 第十五条 外出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在工作开展前告之当地县(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职业健康检查信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录入现有信息报告平台。第十六条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制定全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质量控制实施方案,定期对备案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开展现场质量考核,并及时向社会公示考核结果。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发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有下列(一)至(八)情形之 一的,逐级报告至省卫生健康委,由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注销其职业健康检查备案,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有下列(九)、(十)情形之一的,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8、注销部分的检查类别和项目等备案信息,情节严重的注销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一)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申请注销的;(二)被依法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三)有重大备案事项变更,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备案变更的; (四)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超出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范围的、或不具备外出职业健康检查能力开展外出服务的; (五)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非本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 职业健康检查报告或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六)以分包、代理、挂靠或加盟 等方式从事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 (七)违规使用非本机构工作人员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八)未按规定告知疑似职业病的;未履行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义务的;经整改后仍不符合

9、要求的;(九)未按规定参加实验室比对和职业健康检查质量考核, 或者实验室比对、质量考核不合格且逾期不改进或者改进后仍不 符合要求的; (十)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发现职业健康检查 机构在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中不符合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的,且逾期不改进或者改进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官方网站上公布被注销备案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信息,并告之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自发布后30日起施行。 附件:1.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表 2.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变更表 3.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备案申请表 4

10、.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申请备案质量管理文件主要内容 5.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申请备案设备(仪器、车辆)配 置条件6.回执附件1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表 备案单位名称(公章):填表日期:年 月 日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表备案单位名称备案单位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电子邮件法定代表人职务/职称请查目别申检项类1.接触粉尘类 ( ) 2.接触化学因素类 ( )3.接触物理因素类 ( ) 4.接触生物因素类 ( )5.接触放射因素类 ( ) 6.其他类(特殊作业等) ( )所附资料清单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涉及放射检查项目的,还应当具有放射诊疗许可证)及副本(复印件)、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

11、代码证及副本(复印件)、;( ) 2.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场所、候检场所和检验室,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 ) 3.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执业医师、护士等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 ) 4.至少具有1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 ( )5.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与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相适应的职业健康检查仪器、设备、专用车辆等条件; ( ) 6.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 ( )7.具有与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相应的条件; ( ) 8. 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有关资料; ( )9.四川省职业

12、健康检查机构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备案申请表(申请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备案的提供); ( )10. 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详细列出): ( )本单位保证上述资料属实。备案单位法定代表人: 备案单位:(签字) (公章)年 月 日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情况表姓 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职务/职称所在科室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取得职业病诊断等相关资格日期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仪器、设备名称型号数量用途工作状态购置日期检定证书号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仪器和设备清单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日期: 年 月 日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检查项目备案申请表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备案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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