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涉外纳税人的法律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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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外纳税人的法律界定涉外纳税人的法律界定如下所示:作为涉外税收的纳税义务人,涉外纳税人包括外国人或者与外国有某种关连关系的中国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我国现行相关税法的规定,在我国,涉外纳税人有两种类型:第一,外国人。作为涉外纳税人的外国人,包括在中国境内发生应税行为的外国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 1 条第 2 款规定,在中国境内,外国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所得税。该法第2 条第 2 款规定,本法所称的外国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和虽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

2、济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 1 条规定,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为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 8 条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 条所称的单位, 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条例第1 条所称的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显然,上述单位和个人既包括中国的单位和个人,也包括外国的单位和个人。其中,外国的单位和个人就是增值税的涉外纳税人。第二,中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涉外纳税人的中国法人或其他组织,是指具有涉外主体因素的中国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外商投资企业是依照中国法律,由外国投资者与中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外国投资者单独投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因而取得中国国籍,是中国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虽然是中国企业,但因其投资者至少有一方是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我国对其单独立法征收企业所得税。另外,外国投资者在中国投资所获得的投资利润汇回国后,还要向本国缴纳所得税,为避免重复征税和防止国际逃税与避税,我国还要与相关国家进行国家间的税收协调。因此,外商投资企业属于涉外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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