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免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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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养殖场免疫制度1、养殖场严格按照规定的羊疫程序进行疫苗免疫。2、使用的疫苗要分类保管合理储存保证疫苗的有效性。3、疫苗使用前应仔细检查发现破损或者物理性状改变的 严禁使用。使用前要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按照规定的剂量和 使用方法进行。4、防疫器机械使用前要严格消毒更换针头以免交叉感染 出现免疫反应时要及时救治。5、每次免疫要做好登记工作注明免疫日期、疫苗名称、 生产厂家、批号、疫苗生产期、有效期、免疫剂量等。6、安照国家关于免疫标识管理的规定在应当加施标识畜 禽的指定部位加施标识。7、定期对主要病重进行免疫抗体检测落实常年补免措施 确保防疫质量。&按规定做好免疫记录记载、填写免疫证。9、自觉接受县

2、动物卫生监督所或挂牌兽医的监管。养殖场用药制度一、正确配伍,协同用药 使用兽药时,正确配伍,合理 组方,协同用药,增加疗效,避免产生拮抗作用和中和作用。二、辨证施治,综合治疗 经过综合诊断,查明病因以后 要迅速采取综合治疗措施。三、按疗程用药,勿频繁换药 一般情况下,首次用量可 加倍,第二次应适当减量,症状减轻后使用维持量,症状消 失后,要追加用药12天,以巩固疗效,用药时间一般为 3 5 天。使用药物预防时,710 天为一疗程,均匀拌料于饲 料中进行饲喂。四、合理采用给药方式 选择不同的给药方式要考虑到机 体因素、药物因素、病理因素和环境因素。以取得最佳治疗 效果。五、严格实行休药期规定 休

3、药期是指畜禽最后一次用药 到该畜禽许可屠宰或其产品(乳、蛋)许可上市的间隔时间。 生产中,在使用有休药期的兽药时,要严格实行休药期,尽 量减少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吃上安全放心 的动物产品。六、禁止使用禁用兽药 严格按规定使用兽药,决不使用 盐酸克伦特罗等-兴奋剂类、已烯雌酚等性激素类、玉米赤霉醇等具有雌激素作用的物质、氯霉素及其制剂、呋喃唑酮等硝基呋喃类和安眠酮等催眠镇静类等 21类药物。1、当养殖场的羊发生疫病死亡时,必须坚持“五不一处 理”原则,即:不宰杀、不贩运、不买卖、不丢弃、不食用, 进行彻底的无害倾处理。2、养殖场必须根据养殖规模在场内下风口修一个无害化 处理化尸池。

4、3、当养殖场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除对病死生羊进行无 害化处理外,还应根据运行防疫主管部门决定,对同群或染 疫的生羊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4、当养殖场的生羊发生传染病时,一律不允许交易、贩 运,就地进行隔离观察和治疗。5、无害化处理过程必须在驻场兽医和当地动物卫生监督 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并认真对无害化处理的生羊数量、死因、 体重及处理方法、时间等进行详细的记录、记载。6、无害化处理完后,必须彻底对其圈舍、用具、道路等 进行消毒,防止病原传播。7、在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及疫病流行期间要注意个人防护,防止人畜共患病传染给人。养殖场消毒制度1、规模养殖场应严格按照消毒规程进行场地消毒。2、生活区:办公室、

5、食堂、宿舍及其周围环境,每月大 消毒一次。3、售羊周转区:周转宿舍、出羊台、磅秤及周围环境每 售一批羊后大消毒一次。4、生产区正门消毒池:每周至少更换池水、池药2次, 保持有效浓度。5、车辆:进入生产区的车辆必须彻底消毒,随车人员消 毒方法同生产人员一样。6、更衣室、工作服:更衣室每周末消毒一次,工作服清 洗时消毒。7、生产区环境:生产区道路及两侧5米范围、羊舍间空 地每月至少消毒2次。8、各栋羊舍门口消毒池与盆:每周更换池、盆、水、药 至少2次,保持有效浓度。9、羊舍、羊群:配种怀孕舍每周至少消毒一次,分娩保 育舍每周至少消毒2次。10、人员消毒:进入羊舍人员必须脚踏消毒池、手洗消 毒盆消毒

6、。1、本场饲养的生羊在本镇内出售或迁移,提前向靖边县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检 疫合格证明。2、本场饲养的生羊迁移出市外,应将生羊运至指定地点, 向靖边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派出的换证处申报,并取得出 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3、自宰自食生羊,在屠宰前向靖边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或者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后,方可屠宰、食 用。4、引进种用公、母羊,在引进之前,须向靖边县市动物 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备案并办理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后方可 引入。引入后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加免,期满后经检疫 合格再合群。5、跨省引进商品型饲养生羊,在引进前须向靖边县动物 卫生监督机构申报

7、备案,引入后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加 免,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疫情报告制度一、养殖场成立疫情防控指挥小组,指挥养殖场负责人 对疫病防控的工作同时做好报告工作。疫情防控小组指挥体 系:二、养殖区日常工作用具每天清洗消毒一次,保持干净。三、养殖场负责人做好海上日常养殖工作。四、外来人员未经场地负责人批准,不得进入养殖场地。 做好外来人员出入记录。五、结合辽宁检验检疫局出口水生动物疫病疫情有毒 有害物质监控计划定期对养殖区域进行疫病抽样检测。六、发现疫情后,及时向公司防控疫情小组报告,同时 向检验检疫机关和海洋渔业部门报告,养殖场负责人要及时 安排养殖场人员对养殖场进行隔离、捕杀、防疫消毒等紧急 处理,做好记录,建立档案一、严格规定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 领畜禽标识。二、并按照下列规定对畜禽加施畜禽标识:1. 新出生畜禽,在出生后30天内加施畜禽标识;30天内 离开饲养地的,在离开饲养地前加施畜禽标识。2. 羊、羊、羊在左耳中部加施畜禽标识,需要再次加施 畜禽标识的,在右耳中部加施。三、畜禽标识严重磨损、破损、脱落后,及时加施新的 标识,并在养殖档案中记录新标识编码。四、畜禽标识不得重复使用。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单位名称: 畜禽标识代码: 动物防疫合格证编号 字第 号 畜禽种类:畜牧中心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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