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的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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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形资产的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一、无形资产的计价1. 对于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 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但是,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 应按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实际成本。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投资者作为资本金或者合作条件投入的无形资产,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 计算。例1: 2002年1月2日,A公司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B公司投入一项专利权,该专利 权在B公司的账面价值为100万元,评估确认的价值为150万元。法律规定的剩余使用年限 为5年。解析: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A公司应按B公司的账面

2、价值确定专利权的会计入账成本 为100万元;税法对接受投资的无形资产不作区分,均以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 计价,因此A公司应按评估价确认专利权的计税成本为150万元。在2002-2006年,每年该 项专利权会计摊销额将比计税摊销额少10万元(150-100)-5,A公司应当每年申报调减 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2. 对于购入的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 作为实际成本。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为购置、建造和生产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而发生的借款,在有关资产购建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应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 成本。例2: C公司委托D公司开发一项非专利

3、技术。2003年7月1日,C公司向银行贷款100 万元(银行贷款年利率为8%)支付给D公司作为开发费用。2004年1月1日,D公司开发成 功并将非专利技术交付C公司使用。该非专利技术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为4年。解析:企业会计制度只规定了购建固定资产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资本化,对购建无 形资产发生的借款费用未作资本化要求。因此,C公司购入专利技术的入账成本应为100万 元。税法规定,为购建无形资产而发生的贷款,购建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计入无形资产 的成本。因此,C公司2003年支付的借款费用4万元(100X8%-12X6)不得在税前列支,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同时,C公司应确认的该非专利技术的计税

4、成本为104万元(100+4), 在2004-2007年摊销期内,C公司应当每年申报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万元(104-100)-4。3. 对于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 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 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 的租金、借款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已经计入各期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在该项无 形资产获得成功并依法申请取得权利时,不得再将原已计入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资本化。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购置无形资产或自行开发无形资

5、产(如专利 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等),不得直接扣除,允许以摊销方式逐步扣除。无形资 产开发支出未形成资产的部分准予扣除。例3: E公司自行开发一项专利权,2002年、2003年分别支付各项开发费用200万元、300万元。2004年1月3日,E公司依法律程序申请取得专利权,并支付注册费等费用20 万元。该项专利权法律规定的使用年限为10年。解析:按会计制度的规定,E公司取得专利权的会计入账成本应为20万元;税法规定 无形资产的开发支出不得直接扣除。因此,E公司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应当调增2002年 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调增2003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同时,E公司应确认的该项

6、专利权的计税成本为520万元(200+300+20),并在摊销期内每年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万 元(520-20):10。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无形资产开发支出未形成资产,那么会计与税法规定是一致的。但 本例中专利权开发支出跨年度,在不能确认是否能开发成功形成资产的情况下,2002年发 生的开发费用200万元仍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如果2003年确认开发失 败,不能形成资产,那么2003年的开发费用300万元可在税前列支,同时2002年发生的开 发费用可以申报扣除,即在确定2003年应纳税所得额时可申报追加调减2002年度发生的开 发费用200万元。二、无形资产的捐赠与受赠1. 无形资

7、产捐赠差异。税法规定,企业如果捐赠货物,应视同销售,需要缴纳增值税, 若属于消费税的纳税范围,还需要缴纳消费税;如果捐赠的是不动产,还要缴纳营业税。由 于捐赠无形资产不属于有偿转让,所以不缴纳营业税。在会计核算中,企业捐赠无形资产,只需借记“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科目,贷记“无 形资产”科目;如果被捐无形资产已提减值准备,还应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将 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如果捐赠无形资产符合公益、救济性捐赠的条件,按税法规 定,可在税前扣除;如果不符合公益、救济性捐赠的条件,而是非公益、救济性捐赠,则在 年终所得税汇算时,作永久性差异的纳税调整。2. 接受无形资产捐赠差异。企

8、业接受捐赠时,按应确定的实际成本借记“无形资产”科 目,按应缴所得税额贷记“递延税款”科目,差额贷记“资本公积一一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 准备”科目,并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在企业转让时,应按税法确认的 应税所得额或清算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借记“递延税款”、“所得税”科目,贷 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外资企业接受无形资产捐赠时,根据凭证的价值,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待转 资产价值”、“银行存款”等科目。税法规定,外资企业不论接受货币性捐赠还是非货币性 捐赠,都要作为当年收益,前者应一次性计入当年收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后者可先弥 补以前年度亏损,有余额时,再计

9、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年终时,企业应按“待转资产价值” 科目的账面余额,借记该账户,按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应缴的所得税或用以弥补亏损后的差 额,计算当年应缴纳的所得税,即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扣除应缴所得税 后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一一其他资本公积”科目。三、无形资产的摊销由于内外资企业接受无形资产捐赠的税法规定不同,因此,内外资企业接受无形资产价 值摊销的税法规定也不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内资企业接受捐赠的无形资 产不得进行价值摊销(即其摊销额不得在税前扣除);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受赠无形资 产入账后要进行价值摊销。这就形成了一项永久性差异,年终应进行所得税纳税调整。外资 企业

10、不论接受无形资产、固定资产还是其他非货币性资产捐赠,都可以进行价值摊销、计提 折旧或结转成本,如果按税法与会计规定计算的金额不等,其差额为时间性差异。土地使用权作为企业的一项无形资产,其价值应按纳税人支付给国家或其他单位的出让 金确认,但其价值摊销则受合同规定的使用期限制约。税法规定摊销期不得短于使用期,纳 税人只能按合同规定的使用期平均摊销。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法律、合 同或企业申请书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或者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期限不得少于10年; 而企业会计制度对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则规定其摊销 年限不应超过10年。税法与会计规定虽都以10年为界

11、,不过一个是下限,一个是上限。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企业不论外购商誉还是自创商誉,均不得进行价值 摊销,也就是说,即使会计处理进行了价值摊销,其摊销额也不得在税前扣除,要进行纳税 调整。笔者认为从纳税筹划的角度考虑,在会计中,自创商誉不予确认为好,外购(合并) 商誉也不宜高估。四、无形资产的投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纳税人对外投资的成本不得折旧或摊销,也不得作 为投资当期费用直接扣除,但可以在转让、处置有关投资资产时,从取得的财产转让收入中 减除,据以计算转让所得或损失。因此,企业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由无形资产转化为长期 投资后,在投资期间不得对该项无形资产进行价值摊销。如果企业以

12、未入账的无形资产对外 投资,应先确认为一项无形资产后,再按上述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这里有两种情况:一是因当初的研究开发费用已计入当期损益,没有作为一项无形资产予以确认,现在要 将其作为一项无形资产对外投资,企业先要确认其入账价值,然后按确认价值借记“无形资 产”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二是以当初按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对外投资,按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应先补交土 地出让金,当然应该按实际支付额入账,基本不存在纳税筹划问题。五、无形资产的转让无形资产转让有两种方式:一是转让使用权,二是转让所有权。在转让过程中,除了按 转让合同金额双方计缴印花税,转让方还要按转让金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城建税。

13、只转让无 形资产的使用权,按转让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转让额计算的应缴营业税贷记“应 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科目,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转让所有权时,则按被转 让无形资产的转让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已提减值准备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 目,按其摊余价值贷记“无形资产”科目,对支付的相关费用和应缴营业税贷记“应交税费 (应交营业税)”科目等,对转让净损益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如果是以无形资产交换其他非货币性资产,印花税要按购销两份合同金额计缴。无形资产转让方除了按转让金额计缴营业税,作为换回的货物,其入账金额中可能含有 消费税,并视增值税纳税人身份及是存货还是固定资产,在价外或价内反映增值税额。对无 形资产转让收入,在扣除无形资产转让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及被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时的 无形资产账面净值后,要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在转让之前,应充分考虑不同转让方式 的企业税负,以求整体税负最轻、转让净收益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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