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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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1 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工作原则1.4适用范围2 组织机构及职责2.1应急指挥机构组成2.2部门主要职责2.3应急指挥场所3 大风与沙尘暴预警和预防机制3.1预警信息来源3.2预警预防行动3.3预警支持系统3.4预警级别及发布4 应急响应4.1气象部门的应急响应4.2成员单位的应急响应4.3信息共享和处理4.4应急通信方式4.5灾害评估4.6新闻发布4.7应急终止5 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5.2灾害保险6 应急保障6.1指挥系统保障6.2资金保障6.3通信保障6.4装备保障6.5应急队伍保障6.6技术储备与保障6.7宣传、培训和演习7 附则7.1术语说

2、明7.2奖励与责任追究7.3预案管理7.4制定与解释7.5预案实施时间8 附件8.1规范化格式文本8.2大风与沙尘暴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1 总则1.1编制目的保证大风与沙尘暴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大风与沙尘暴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老工业基地振兴、构建和谐黑龙江提供气象保障。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国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人民政府气象灾害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预案。1.3工作原则1.3.1坚持以

3、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大风与沙尘暴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1.3.2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共同做好大风与沙尘暴应急工作。1.3.3坚持科技先导的原则。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大风与沙尘暴应急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响应、及时处置。1.4适用范围1.4.1本预案适用于大风与沙尘暴,包括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急工作。1.4.

4、2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内的大风与沙尘暴监测、预报预警、救灾等应急工作。2 组织机构及职责2.1应急指挥机构组成大风与沙尘暴应急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不再单独成立大风与沙尘暴应急指挥部,而是由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和成员单位。市和县人民政府参照省级建立相应的本级指挥体系。2.1.1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及省直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任指挥长,省政府副秘书长和省气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发生后,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现场应急指挥部。2.1.

5、2省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省气象局主管业务副局长担任。2.1.3成员单位省气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卫生厅、省广播电视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环境保护局、省民政厅。2.2部门主要职责2.2.1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负责对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救灾等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2.2.2应急办公室职责负责传达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工作指令;具体协调处理在实施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

6、商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制定大风与沙尘暴灾害防御方案;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完成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2.3成员单位职责(1)省气象局:负责大风与沙尘暴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的发布,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为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和终止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以专报的形式,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情况;负责大风与沙尘暴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2)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灾后基础设施重建工作。(3)省水利厅: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江河、水库等水文与受灾信息。(4)省农业厅: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

7、农业生产、农田与农户受灾信息;负责组织生产自救与抗灾工作。(5)省林业厅: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森林(草原)信息和受灾信息。(6)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环境地质灾害等气象次生、衍生灾害信息;负责组织地质灾害的抗灾抢险工作。(7)省环境保护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环境与污染信息;负责组织环境污染事件的抢险工作。(8)省民政厅: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灾情信息;负责迅速调拨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参与社会救助。(9)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做好灾害发生时学生的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10)省公安厅:负责组织事发地公安机

8、关协助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保证应急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11)省财政厅:负责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资金保障工作。(12)省建设厅: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设计施工等管理工作。(13)省交通厅:负责保障各级气象台站气象服务和移动气象台站现场服务人员、设备运输以及救灾工作的交通道路畅通;及时抢修被毁坏的交通道路和设施。(14)省卫生厅:负责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发生、传播、蔓延。(15)省广播电视局: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及时播发大风与沙尘暴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等信息,遇有突发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及时插

9、播预警信息;做好有关广播电视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工作。(16)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并尽快恢复被毁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各种大风与沙尘暴灾害信息传递、报送和救灾工作的通信线路畅通。2.3应急指挥场所2.3.1基本指挥场所基本指挥所设在省气象局。在气象台建立指挥系统,通过气象通信网络指挥全省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2.3.2机动指挥场所机动指挥所设在气象灾害应急指挥车(移动气象台)上。在灾害发生地,通过车载指挥系统进行现场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的指挥。3 预警和预防机制3.1大风与沙尘暴灾害预警信息来源3.1.1各级气象局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监测、信息收集、预报预警和评估等工

10、作,其所属气象台站具体承担大风与沙尘暴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任务。3.1.2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发生后,知情单位或个人应及时通过气象灾害报警电话等多种途径向当地气象部门报告有关大风与沙尘暴灾害信息。3.2预警预防行动3.2.1各级气象局根据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监测、预报、警报信息,对可能发生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的情况,立即进行监测和预警等方面的工作部署,并上报本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3.2.2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对大风与沙尘暴灾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达到预警启动级别的,发布启动预警命令,并向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3.2.3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3.2.4有关部门

11、及社会公众应按照大风与沙尘暴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见附件)和应急预案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防御和避免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3.2.5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根据需要进行检查、督促、指导,确保预案的顺利实施。3.3预警支持系统3.3.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大风与沙尘暴灾害预警支持系统建设,保证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顺利进行。(1)建立和完善以大风与沙尘暴灾害性天气监测、气象信息传输、气象预报分析处理和大风与沙尘暴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为主体的气象灾害预警系统,提高大风与沙尘暴灾害预警能力。(2)建立大风与沙尘暴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3)建立和完善大风与沙尘暴灾害防灾

12、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实现大风与沙尘暴灾害信息资源共享。3.3.2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和完善本部门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系统。3.4预警级别及发布3.4.1本预案中预警启动级别按照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的影响范围、重大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和特别重大(级)四级。3.4.2 IV级预警。省内气象台站预报预警1个县(市、区)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见7.4.2“重大灾害性天气强度标准)以上的大风与沙尘暴灾害性天气过程;或已经(及可能)造成10人以下受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或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IV级预警时,对较小范围内的公

13、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的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由事发地的县(市、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级预警,并随时向市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预案的应急响应情况。3.4.3 级预警。省内气象台站预报预警1个县(市)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大(见7.4.2“特大灾害性天气强度标准)以上的大风与沙尘暴灾害性天气过程;或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或可能发生达到启动级预警标准的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的;或已经(或可能)造成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伤亡总数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级级预警时,可能造成较大危害和社会影响的特

14、别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由事发地的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级预警,并随时向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预案的应急响应情况。3.4.4 级预警。省内气象台站预报预警1个县(市)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或可能发生极大(见7.4.2“极大灾害性天气强度标准)的大风与沙尘暴灾害性天气过程;或4个以上县市发生或可能发生达到启动级预警标准的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的;或已经(或可能)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伤亡总数3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级级预警时,可能发生极大的大风与沙尘暴灾害性天气过程,并可能造成重大的危害和社会影响,由省气象灾害应急指

15、挥部决定启动级预警。3.4.5 I级预警。省内气象台站预报预警3个以上县市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达到启动级预警标准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的;或已经(或可能)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者伤亡总数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I级预警时,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害的大风与沙尘暴灾害性天气过程,省气象局将大风与沙尘暴灾害预警情况报告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国务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办公室决定启动I级预警后,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执行上级应急指令。4 应急响应4.1气象部门的应急响应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预警后,同级气象部门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做好应急响应:4.1.1 IV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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