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地震应急预案-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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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通辽市地震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组织体系2.1 通辽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2.2 旗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3响应机制3.1 地震灾害分级3.2 分级响应3.3 响应启动程序4监测报告4.1 地震监测预报4.2 震情速报4.3 灾情报告5应急响应5.1 搜救人员5.2 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5.3 安置受灾群众5.4抢修基础设施5.5加强现场监测5.6防御次生灾害5.7维护社会治安5.8开展社会动员5.9加强涉外事务管理5.10发布信息5.11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5.12应急结束6指挥与协调6.1I级、级响应6.2川级响应6.3W

2、级响应7 恢复重建7.1恢复重建规划7.2恢复重建实施8保障措施8.1队伍保障8.2指挥平台保障8.3物资与资金保障8.4避难场所保障8.5基础设施保障8.6宣传、培训与演练9其他地震事件应急9.1 有感地震事件应急9.2 地震谣言事件应急9.3 特殊时期戒备9.4 应对毗邻震灾10附则10.1 责任与奖惩10.2 预案制定、修订与解释10.3 预案实施时间11通辽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及职责分1总则1.1 编制目的促进地震应急工作协调、有序、高效进行,提高快速反 应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 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3、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 预案、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突发 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灾害应急预 案、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通辽市公共突发事件 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或自治区内邻近盟市及邻省(区)交 界区域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应对和处置工作。1.4 工作原则地震应急实行政府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 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有 关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 相关预案开展前期工作,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事件。2组织体系2.1 通辽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

4、挥部通辽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 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指挥部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指挥部副指挥长:市政府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市政府 分管副秘书长、通辽军分区分管负责人、武警通辽支队分管 负责人、市地震局局长、市发改委主任、市民政局局长、市 住建委主任。指挥部成员: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厅(应急办)、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 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 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市水务局、市农牧业局、市商务 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广播电 影电视局、市统计局、市粮食局、市旅游局、市人防办、市 应

5、急办、市外事办、市侨务办、市规划局、市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市地震局、市国资委、市红十字会、团市委、通辽 军分区、武警通辽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国家安全局、 通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气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通 辽电业局、满洲里海关驻通辽办事处、市邮政局、内蒙古民 族大学、人民银行通辽市中心支行,中电投蒙东能源公司、 霍煤集团、中国石油通辽销售分公司、 中国移动通辽分公司、 中国联通通辽分公司、中国电信通辽分公司、通辽火车站、 通辽民航机场公司、人保财险通辽分公司、人寿保险通辽分 公司、新奥燃气公司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旗县市区、部门和单位负责 人参加。通辽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

6、在通辽市地震局,负责 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必要时,由通辽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直接领导、 指挥和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在地震灾区设立现场指挥 部,在通辽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2.2 旗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旗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 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旗县(市、区)有关部门 和单位、当地驻军、武警部队、消防和民兵组织等,按照职 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3 响应机制3.1 地震灾害分级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地震 灾害分级标准见表1。表1 :地震灾害分级标准地震灾害 分级分级标准震

7、级预评估结果死亡人员(含 失踪)经济损失社会影响度特别重大 地震灾害人口较密集地区 发生M身.0级30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占通辽市 上年国内生产总值 1%以 上特别重大 社会影响重大地震 灾害人口较密集地区 发生 6.0 V 7.0 级50300 人严重经济损失重大社会 影响较大地震 灾害人口较密集地区 发生 5.0 V 6.0 级人口密集地区发生 4.0 M V 5.0 级10 50 人较重经济损失较大社会 影响一般地震 灾害人口较密集地区 发生 4.0 M V 5.0 级10人以下疋经济损失一定社会 影响3.2 分级响应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I级、 口级、m级和w级,

8、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及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见 表2。表2 :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及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地震灾害级别响应级别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特别重大地震灾害I级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领导、指挥下,自治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国务院的要求 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工作。重大地震灾害n级自治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 应急工作。较大地震灾害川级在自治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 灾区所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地震应急工作。一般地震灾害级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和通辽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 支持下,灾区所在旗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领导地震应急工作。地震发生地区,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地震应 急响应启动

9、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 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3.3 响应启动程序符合以上I、H级响应级别和条件的地震发生后,内蒙古 地震局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快速报告地震参数,提出响应级 别和抗震救灾的初步建议。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震情和灾情 确定响应级别,其中,I级响应级别的应急工作接受国务院抗 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市及旗县(市、区)先行自动 按照本地区地震应急预案处置地震事件,待自治区人民政府 确定响应级别后,按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符合以上川、W级响应级别和条件的地震发生后,分别由市、旗县(市、区)根据震情和灾情确定响应级别4监测报告4.1 地震监测预报内

10、蒙古地震局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区各类地震观测数据, 提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市地震 局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 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 判,报内蒙古地震局评审。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预报的震情 决定是否发布临震预报,组织预报区加强应急防范措施。4.2 震情速报地震发生后,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地震,市地震局立即 与内蒙古地震局台网中心联系获取地震速报信息,准确掌握 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 报市委、 市政府,同时通报市有关部门,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1 )市内及邻近地区 4.0级以上的地震。(2)通辽市城区、

11、旗县(市、区)所在地及重点危险区 内人口较密集的较大镇的有感地震。4.3 灾情报告地震灾害发生后,地震灾区各级人民政府迅速调查了解 灾情,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上级地震、民政部门;重 大地震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迅速了解本系统范围内 地震灾情,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市民政局、市地 震局等部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并 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收集续报有关情况。发现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人员 或外国人,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邀请单位要迅速核实 并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外事办,并抄送自治区地震局 和自治区民政厅

12、。5 应急响应地震发生后,各有关旗县(市、区)和部门、单位根据 灾情和抗震救灾需要,根据地震应急响应级别,采取以下措 施:5.1 搜救人员立即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 组织协调当地驻军、武警部队、消防、地震、建筑和市政等 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生命探测仪等救 援装备,抢救被压埋人员。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 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 自身安全防护。5.2 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迅速组织协调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 必要时建立野外流动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 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

13、对重 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伤、病) 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 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 开展灾后心理援助。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 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饮用水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 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 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以及霍乱等肠道传染病的 监测、防控和处理,有针对性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 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5.3 安置受灾群众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 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

14、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在受灾苏木乡镇、嘎查村、街道 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 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 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 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 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米取投亲靠友等方式,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 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5.4 抢修基础设施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机场、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 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 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

15、信、 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 作需要。5.5 加强现场监测市地震局配合内蒙古地震局组织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 测震和前兆台站,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 展,对震区震情形势进行研判。市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密 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 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 危害。5.6 防御次生灾害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 坡、泥石流、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 家对水库、堤坝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 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 路、供电、供气等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5.7 维护社会治安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 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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