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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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职业健康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员工职业健康管理工作,保证员工身体健康,减少和杜绝职业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广东XXX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业病相关场所的验收、职业病防治、职业病检测等过程的管理。对于承包商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3释义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4职责分工4.1 物流与安全部负责制定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基层单位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要求执行情况;收集整理各基层单位每月OSHA统计,推进实施员工健康促进计划;督促各部门

2、、基层单位做好员工劳动保护、职业健康体检、防暑降温等工作;负责职业健康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检查监督工作;编制年度计划和总结;参与新、改、扩建项目职业健康卫生项目“三同时”审查、验收。4.2 综合管理部负责协助HSE管理部门建立、管理公司职工健康档案,协助组织公司机关员工年度职业健康体检工作;负责职工工休和社会工伤保险管理。4.3 基层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要求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职业诊断或医学观察。4.4 基层单位:a)负责对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害劳动环境进行检测和分析。b)参与本单位新、改、扩建项目职业健康

3、卫生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提出卫生监督建议,做好新项目的职业健康卫生预评价。c)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d)负责建立本单位职工健康档案,组织职工进行定期职业性体检和职业病普查工作,并进行登记、统计和报告。e)负责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和社会工伤保险管理。5工作内容与程序5.1 职业健康管理的基本要求5.1.1 公司各部门及各基层单位应识别和确定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中产生的物理性和化学性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清单。5.1.2公司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单位应当配备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定期组织职业健康体检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

4、作,职业健康体检及工作场所危害因素检测应由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承担。确保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5.1.3存在职业病危害单位的作业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a)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b)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c)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d)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e)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其他制度。5.1.4基层单位应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5.1.5基层单位应做好员工职业健康卫生培训

5、教育工作,严格要求作业人员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5.1.6基层单位应将作业场所有毒有害因素及其后果和预防措施预先告知岗位员工,可参照附件HSEHB16FOl职业危害因素告知书(样版);在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并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缴纳保险费。5.1.7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l

6、58-2003)在有毒物品作业岗位、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贮存场所、设备设施上、产品包装上以及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设置相关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5. 1.8基层单位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5.1. 9基层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对于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1.1.1 L10公司及各基层单位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

7、造的生产性工程项目其职业病三同时管理,应执行总公司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审核和验收制度指南(XX总安(2008)508号)、公司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5.1.11 基层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5.1.12 基层单位发现本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

8、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5.1.13 基层单位加强对施工队伍职业健康卫生的管理,要求其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并组织培训教育。对作业场所中存在使用可能产生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外来施工队伍的单位,应要求施工队伍提供该类物质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注意事项。1.1.1 1.14公司开发工程部、基层单位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5.1.15 基层单位作业场所中存在职业伤害的应按照法规要求定期请有资质机构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伤害的检测。5.1

9、.16 公司开发工程部及各基层单位应加强对检维修场所的职业健康卫生管理。对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生产区域,在制定检维修方案时,应提出对尘、毒、噪声、射线等的防护措施,加强检维修现场尘毒检测监控。对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检维修现场应严格设置防护标志,应有相关人员做好现场的职业健康卫生监护工作。5.1.17 做好检维修后开工前的职业健康卫生防护设施防护效果评价工作,重点对检维修后的放射源防护装置、防尘防毒防噪声卫生设施的整改等情况进行系统检查确认,减少开车运行时的意外职业伤害。5.1.18公司及各基层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5.L19基层单位健康卫生管理所需的经费,应列入年度计划、

10、予以保证,并做到专款专用。5.2职业健康管理计划5.2.1每年12月底之前,各基层单位依照5.1职业健康卫生管理”的基本要求,结合职业风险评价结果,HSE检查和经营管理中暴露出的问题,以及法律、法规和其它方面要求识别和确定的职业有害因素(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填写职业有害因素统计表,汇总后报公司物流与安全部。5.2.2基层单位根据基层职业有害情况,编制本单位全年职业健康卫生工作计划并写入年度安全工作计划中,报公司物流与安全部后组织按计划实施。5.2.3公司物流与安全部根据各基层单位年度职业健康卫生工作计划和职业有害因素统计情况,编制公司全年职业健康卫生工作计划并写入年度安全工作计划中。5.

11、3工作场所的合规性5.3.1公司各部门及基层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在租用作业设施、运输设施以及办公设施时,应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进行职业健康评价,确保其工作场所符合下列职业健康安全要求:a)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b)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c)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d)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5.3.2公司及各基层单位应根据工作的特点和环境,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办公室环境条件,并对本单位人员使用的办公室设备、办公器材及饮用水的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5.3.3公司及各基层单位在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中应要求各

12、承包商提供的工具、仪器和材料须符合国家健康安全环境标准要求,在可能造成职业病危害的现场,树立相应的警示标志、防护要求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5.4职业病危害的削减、控制措施5.4.1公司及各基层单位应首先从设计和技术改造入手,消除、控制生产过程中的有毒有害因素。这些削减措施包括但不限于:a)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实现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b)采用无毒或低毒的材料;C)作业自动化、机械化、密闭化,实行远距离控制;d)安装通风、排毒、除尘设施;e)安装空调自动控温设施;f)采用吸声、消声和隔声措施;g)加强设备防腐和密封管理,防止跑、冒、滴、漏;h)设置毒物检测报警仪;i)设置水冲洗设施

13、;j)定时、定点、定项目作好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监测率、合格率符合要求;k)加强个人防护;5.4.2公司及各基层单位应在消除和控制职业病危害的同时,为有毒有害岗位的员工配备必须的个人防护器材,但不得用个人防护用品代替工程措施来减少职业接触,应首先考虑使用工程措施或低害的工艺来消除或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所有个人防护用品必须是适用的、合格的正规产品。个体防护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a)配备防毒救护器材(呼吸器、防毒面具等);在可能存在高毒(如硫化氢)、缺氧/富氧危害的作业环境,必须为作业人员提供正压式呼吸保护,禁止采用过滤式呼吸保护。b)配备急救包扎器材;c)配备护目器、护耳器、防尘口(面)罩等五官

14、防护器材;d)配备防酸碱灼伤中和水溶液和水冲洗设施;e)配备各工种岗位所需要的其他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工作手套、安全帽、安全带等);f)在噪音超过90分贝的地方作业,应为作业人员提供耳塞和耳罩双重听力保护;g)按岗位卫生特点和健康需要发放饮料和其他保健品;h)定期组织员工体检,控制职业禁忌症,建立个人健康档案,搞好健康监护和康复治疗工作。5. 4.3卫生防护5.4. 3.1噪声的预防a)严格执行工业噪声卫生标准;加强噪声作业场所的监测、监督;b)控制和消除噪声源,可将声源移出室外或隔离;C)合理规划库区、厂房,设置防护带;d)采取吸声、消声、隔声等技术措施,控制噪声传播和反射;e

15、)佩带防噪声耳塞和耳罩,加强个体防护;f)定期对在噪声环境下工作的工人进行体检。发现听力损伤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就业前体检,取得听力基础资料,对患有明显听觉器官、心血管及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者,禁止在噪声环境下工作。5.4.3.2有毒气体的防护a)改进生产工艺,提高处理能力,消除危险源;b)加强设备管理,搞好密封和防腐工作,防止有毒气体泄漏;c)搞好易燃有毒气体的回收、处理工作,杜绝易燃有毒气体的随意排放;d)在易发生有毒气体泄漏的设备附近设置在线有毒气体监测报警仪和安全警示牌;e)为有毒岗位工人配备便携式有毒气体监测仪和适用有效的防毒救护器材;f)在特殊危险岗位实行两人巡查,一人监督和上风口作业的安全制度;g)加强对职工的宣传教育,使职工认识有毒气体的危害性,提高自觉防护的能力。5.4.3.3高温的防护a)制定合理的劳动休息制度,使劳动者自觉遵守有关制度和制度;b)采用先进技术,改进生产工艺,从根本上改善劳动条件;c)尽量避免或减少职工在太阳直晒下和高温环境下作业;对确实无法避免的,要采取一些有效的防暑降温措施,增加必要的通风设备和遮阳器等,确保不发生中暑事件。d)在高温季节,各单位应结合现场情况,为员工供应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含盐饮料;饮料的供应,可根据气温、辐射强度大小和劳动强度不同,分别供应,但应防止暴饮。e)在炎热天气应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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