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鉴定轻伤标准的详细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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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医鉴定轻伤标准的详细内容是什么? 第五条 帽状腱膜下血肿;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第六条 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第七条 颅骨单纯性骨折。第八条 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 我们知道,在发生伤害事件后,受伤人员一般需要经过专业机构的伤害鉴定,已确定相关等级。因为相关文件较少用到,很多人对于法医的鉴定标准不是很清楚。那么,法医鉴定轻伤标准的详细内容是什么?为此,小编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法医鉴定轻伤标准的详细内

2、容是什么?头颈部损伤第五条 帽状腱膜下血肿;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第六条 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第七条 颅骨单纯性骨折。第八条 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第九条 眼损伤(一) 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二) 眶部单纯性骨折;(三) 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四) 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五) 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

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一个级别。视野轻度缺损;(六) 外伤性斜视。第十条 鼻损伤(一) 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二) 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第十一条 耳损伤(一) 耳廓损伤至明显变形;一侧耳廓缺损达一耳的百分之十,或者两侧耳廓缺损累计达一耳的百分之十五;(二) 外伤性鼓膜穿孔;(三) 外耳道损伤致外耳道狭窄;(四) 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达41分贝,两耳听力减退达30分贝。第十二条 口腔损伤(一) 口唇损伤影响面容、发音或者进食;(二) 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三) 口腔组织、器官损伤,影响语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四)涎腺损伤伴有功能

4、障碍。第十三条 颧骨骨折或者上、下颌骨骨折;颞下颌关节损伤至张口度(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3厘米。第十四条 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第十五条 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第十六条 面神经损伤致使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容及功能的。第十七条 颈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5厘米或者累计创口长度达8厘米。未达到上款规定但有运动功能障碍的。第十八条 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的。第十九条 颈部损伤及甲状腺、咽喉、气管或者食管的。第

5、三章肢体损伤第二十条 肢体软组织挫伤占体表总面积百分之六以上。第二十一条 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儿童达8厘米)或者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儿童达12厘米);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第二十二条 皮肤外伤性缺损须植皮的。第二十三条 手损伤(一)1节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末节)粉碎性骨折或者2节指骨线形骨折;(二) 缺失半个指节;(三) 损伤后出现轻度挛缩、畸形、关节活动受限或者侧方不稳;(四) 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第二十四条 足损伤(一) 2节趾骨骨折;(二) 缺失1个趾节;(三) 庶骨2节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关节骨折或者 庶跗关节脱位。

6、 撕脱骨折除外。第二十五条 四肢长骨骨折;膑骨骨折。第二十六条 肌体大关节脱位、关节韧带部分撕裂、半月板损伤或者肢体软组织损伤后瘢痕挛缩致关节功能障碍。第四章躯干部和会阴部损伤第二十七条 躯干部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 躯干部创口比照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九条 躯干部穿透未伤及内脏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经的。第三十条 胸部损伤引起气胸、血胸或者较大面积的单纯性皮下气肿,未出现呼吸困难。第三十一条 胸部受挤压,出现窒息征象。第三十二条 肩胛骨、锁骨或者胸骨骨折;胸锁关节或者肩锁关节脱位。第三十三条 肋骨骨折(一处单纯性肋骨线形骨折除外)。第三十四条 女性乳房损伤导致一侧乳房明显变形或者部分缺

7、失;一侧乳房乳腺导管损伤。第三十五条腹部闭合性损伤确证胃、肠、肝、脾或者胰损伤。第三十六条 外伤性血尿(显微镜检查红细胞10/高倍视野)持续时间超过二周。第三十七条 会阴部软组织挫伤达10平方厘米(儿童酌减)或者血肿二周内不能完全吸收的。第三十八条 阴茎挫伤致排尿困难;阴茎部分缺损、畸形、阴囊撕脱伤、阴囊血肿、鞘膜积血;一侧睾丸脱位、扭转或者萎缩。第三十九条 会阴、阴囊创口长度达2厘米;阴茎创口长度达1厘米。第四十条 外伤性肛裂、肛瘘或者肛管狭窄。第四十一条 阴道撕裂伤、子宫或者附件损伤。第四十二条 损伤致孕妇难产流产。第四十三条 外伤性脊柱骨折或者脱位;外伤性椎间盘突出;外伤影响脊髓功能,短

8、期内能恢复的。第四十四条 骨盆骨折。第五章其他损伤第四十五条 烧、烫伤(一) 烧烫伤占体表面积浅度5%以上(儿童3%以上);深度2%以上(儿童1%以上);度0.1%以上。(二) 头、手、会阴部度以上烧烫伤,影响外形、容貌或者活动功能的。(三) 呼吸道烧烫伤。第四十六条 冻伤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第四十七条 电烧伤当时伴有意识障碍或者全身抽搐。第四十八条 损伤致异物存留深部软组织内。第四十九条 各种损伤出血出现休克前期症状体征的。第五十条 多部位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第五十一条 多部位软组织创伤比照第二十一条。第五十二条 其他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损伤,致人体组织、器官结构轻度损伤或者部分功能障碍的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第六章附 则第五十三条 多种损伤均未达本标准的,不能简单相加作为轻伤。若有三种(类)损伤均接近本标准的,可视具体情况,综合评定。第五十四条 本标准所定各种数据冠有“以上”或者“以下”的均含本数。第五十五条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法医学鉴定。第五十六条 本标准自一九九年七月一日起试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单来说,法医鉴定轻伤标准主要分为头颈部损伤等四部分,但还有其他近同于轻伤的伤情。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您还可以咨询伤残鉴定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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