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差额人员编制的申请 - 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

上传人:hs****ma 文档编号:476588757 上传时间:2024-02-16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32.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关于增加差额人员编制的申请 - 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关于增加差额人员编制的申请 - 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关于增加差额人员编制的申请 - 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关于增加差额人员编制的申请 - 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关于增加差额人员编制的申请 - 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增加差额人员编制的申请 - 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连妇保委20123号 签发人:邵亚玲关于申请增加市妇幼保健院差额拨款编制的请示市卫生局:为了满足我市妇女儿童的保健医疗服务需求,根据医院的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巩固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创建成果以确保2013年三甲保健院复评通过,现就我院申请增加差额人员编制一事请示如下:一、编制现状与背景我院现有差额编制306名,是1997年市编委批准(连编199773号)的编制数,当时我院仅开设床位136张。经过二十几年来的发展,尤其是近6年我院快速发展,病人数迅猛增加,医院已于2010年9月成功升级为国家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开放床位数已增加到369张(计划2015年达到600张,新建4万平方米门诊住院综合楼政府

2、已批准立项)。目前,我院已无空编,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求,先后增加220余名编外聘用制人员(含已在我院工作拟调入的10余名人员,公开招聘大学生40余名人员),现有在职职工(编内+编外)近530余人。长期以来,由于受编制局限,无法引进高层次人才和补充高学历专业技术人员后备力量。按照三甲保健院复评标准,部分科室也因受人员数量限制,无法搭建,严重影响我院三甲保健院复评验收。作为全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服务、培训、指导中心,现有编制已远远不能适应政府赋予我院的功能与定位。二、申请增加编制的依据申请增加编制是我院规模扩大的需要根据卫生部、劳动人事部颁发的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编制标准(试行)(1986卫妇字第2号)

3、,要求各级妇幼保健院内,临床部人员按设立床位数1:1.7配备人员编制。根据江苏省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与细则第三大项之卫技人员配备方面,要求床位与临床人员比例为1:1.7。我院目前开设床位369张,按部颁标准,需配备人员编制628名,2015年开设600张则需配备人员编制1020名。申请增加编制是当前工作开展的需要2010年10月10日,省人社厅、财政厅、卫生厅等四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376号)。经市卫生局、人社局批准我院已纳入公卫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如编制不及时到位,则拟调入及公开招聘未入编的40余名人员将不能列入实施

4、范围,势必造成人员队伍不稳定的局面。申请增加编制是我院继续巩固创建成果的需要遵照省卫生厅要求,我院现阶段的主要任务是继续巩固和提高创建成果,但受编制这个硬条件的限制,相当数量的优秀人才无法来院。2012年是我院三甲妇保院复评的关键之年,如我院在人才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仍不能得到切实有效的解决,三甲妇保院成果难以巩固,更无法得到提高,必将影响三甲妇保院的复评,最终影响到我市妇幼卫生工作的整体水平。申请增加编制是实现卫生十二五规划目标的需要十二五规划,人才建设是重点,我院计划2015年建成妇幼保健中心大楼,开设床位数达到600张,差额编制数达到1020名,卫生局已将该项任务纳入卫生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5、。为了确保全市卫生事业十二五规划目标的顺利完成,切实提升全市妇女儿童的保健、医疗水平,需先按现有床位数配备相应编制,待下一步再按床位增加情况逐步配备。无编可用已成为制约我院进一步发展的最大瓶颈,从目前情况看,甚至有可能转化为不稳定因素。为了尽快解决调进及公开招聘人员入编问题,同时为我院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拓展发展空间、打造核心竞争力、营造稳定和谐环境,现特申请差额拨款编制核增322名,以解决我院编制紧缺的现状,为擦亮三甲品牌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上请示当否,请示复。联系人:陈健 电话:13961398998附:关于市妇幼保健院变更床位设置请示的批复(连卫医20121号)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日主题词:增加 编制 请示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 2012年1月30日印发1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营销创新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