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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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以下简称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和标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规范了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建档、备案、日常管理、应急处置、检查评价等内容.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公司的重大危险源有储氨罐及氨区、制氢站及罐区、柴油罐及油区。第四条 关键名词术语解释(一)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会对人员、

2、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二)单元: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三)临界量: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危险化学品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四)重大危险源: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第五条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各项目部(以下简称各部门)。第六条 引用文件(一)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第13号);(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1第40

3、号令);(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4);(四)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GB26164。1-2010);(五)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家能源局2014161号);(六)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国能安全2014328号)。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是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第八条 生产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是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直接责任人,对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重大危险源

4、管理体系运作,保证实际效果.第九条 总工程师对公司重大危险源生产技术的应用安全性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建立公司重大危险源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的技术管理体系,推动体系的有效运作,保证安全生产.第十条 安全监察部是重大危险源管理监督部门,是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建立与保存部门。(一)明确并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责任制,负责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的制定、修订工作;(二)负责重大危险源辨识、定期评估、登记建档、备案申报、应急管理和安全报告等工作;(三)监督各部门开展检测监控、现场处置、应急演练工作,以及、安全规程、防范措施、安全防范措施执行情况;(四)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负责组织应急预

5、案的演练工作;(五)定期组织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保证安全管控、隐患整改所需资金,督促责任部门落实整改措施;(六)负责对责任单位检修、运行规程编制的审核工作。第十一条 设备部是重大危险源管理的责任单位,是设备管理、检修维护的执行部门。(一)负责制定设备检修规程,建立设备技术资料台账,重大危险源及附属设备定期检修;(二)负责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三)负责定期组织重大危险源设备、安全自动装置的检修维护、检测及检查,落实整改措施及反事故措施;(四)负责对检修维护人员安全技术培训、个人防护用品的检查、应急处置方案的演练工作;第十二条 发电部为重大危险源运行管控措施的执行

6、部门,是人员出入管理部门。(一) 负责制定设备运行规程、日常巡回检查制度及出入管理制度,(二) 负责运行操作、日常巡检和人员出入管理,及异常工况的记录;(三) 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现场接卸的安全技术措施、接卸操作及现场监护;(四) 负责运行人员安全技术培训、个人防护用品的检查、应急处理的演练工作;(五) 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器材、物资的日常检查和维护.第三章 危险源辨识、评估、建档第十三条 公司按照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重大危险源辨识范围和标准,结合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及安全性评价工作,开展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与评估。第十四条 安全评估工作应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可进行专项评估,或结合安全

7、性评价专家查评工作一同开展。第十五条 重大危险源按单元评估提出评估报告,安全监察部要做好评估资料的存档工作。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措施可行,并包括下列内容:(一)评估的主要依据;(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三)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四)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仅适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五)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场所、人员情况;(六)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的符合性分析;(七)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八)事故应急措施;(九)评估结论与建议。安全评价报告可代替安全评估报告,其安全评价报告中有关重大危险源的内容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要求。

8、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按本规定及时上报。(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三)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或者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的;(四)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五)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六)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第十七条 安全监察部对辨识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逐项进行登记建档。重大危险

9、源档案应当包括下列文件、资料:(一) 辨识、分级记录;(二) 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三) 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四) 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五)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六)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七) 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八) 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九) 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十) 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十一) 其他文件、资料。第十八条 安全监察部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对新设立或者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应按照池州

10、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定的格式要求进行登记备案。第十九条 对按照评估结论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及时向池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报告,予以注销.第五章 日常管理第二十条 公司要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建立完善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应对重大危险源检修维护、巡检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使其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第二十二条 设备部建立重大危险源设备技术资料台账,对所属设备(包括压力容器、设备、管道、阀门)及附属设备定期检修

11、。检修周期和工期一般宜与主机同步.压力容器及管道上的压力表、测温表应每半年校验一次,安全阀应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并建立档案。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应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承压部件和有关焊接工作的技术管理和技术监督,完善设备技术档案。第二十三条 定期组织开展防雷接地、自动保护装置、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泄漏检测仪等有关设备以及安全附件的检测、试验工作,应每年在雷雨季前检测一次,并做好记录。静电接地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并建立档案。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检修操作规程,并定期审核、修订,保证其有效性。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至少包括:运行规程、

12、检修规程、操作票制度、工作票制度、动火制度、巡回检查制度、出入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防护用品定期检查制度等。第二十五条 进入重大危险源区域,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按规定进行登记签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非运行值班人员必须经过运行值班人员许可,办理有关手续,并在运行值班人员监护下方可进入;(二)不得携带打火机等火种,手机、摄像器材等非防爆电子设备必须关机,或将手机、摄像器材、火种等存放门外指定地点。进入前应先以手触摸静电消除器,消除人体静电。(三)禁止穿着可能产生静电的衣服或带钉子的鞋.在工作时,应按照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用品(如:护目镜、防护手套、防护面罩、防护服等)应定期维护并处

13、于完好状态。(四)未经批准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必须进入的车辆需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办理审批手续后,在有关人员的监护下方可进入。第二十六条 重大危险源的动态监控(一) 安全自动装置应投入运行,严禁随意解除联锁和保护。确需解除的,应严格遵守规定,履行相关手续;(二) 运行人员密切监视设备系统的压力、温度等参数变化情况,及时调整、严格将参数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认真进行设备系统的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各种缺陷。发生超温、超压时,应立即报告相关专业人员,并详细记录过程中的各种信息;(三) 设备点检(维护)人员每天定期对设备系统进行点(巡)检和设备维护,发现并处理各类设备缺陷,按计划完成设备隐患的治理工作;(

14、四) 相关专业人每天检查设备系统各种参数的变化趋势,认真组织分析,通过分析参数超标的时间、程度情况,评估对设备健康状态的影响,及时制订检查计划;(五) 安全监察部化学、热控、金属监督主管掌握监督设备的运行、事故及缺陷情况,贯彻反事故措施;(六) 公司危险物品(化学品)购置、储存、使用人等,每月核对所管辖危险物品数量,严格控制购入及储存数量;购置新的危险物品类物资时,物资采购人员应掌握购置的危险物品理化特性,将购置情况报送安全监察部,安全监察部根据相关规定确认危险物品分类,组织对其进行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第二十七条 在重大危险源区域从事任何检修与维护工作时,应熟知化学危险品安全作业规范和应急措施

15、,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和风险预控制度,并依据有关规定履行动火工作票手续。作业前应进行风险评估,并做好安全交底工作。在从事设备运行操作或检修维护作业应使用铜质等防止产生火花的专用工具。如必须使用钢制工具,应涂黄油或采取其它措施.第二十八条 系统检修开工前应用氮气进行置换合格并泄压后,方可进行检修工作,与系统的隔绝点需挂锁、加装带手柄堵板(盲板).恢复堵板(盲板)前,需确认堵板内无压力,如出现工作间断,每次开工前应再次测量气体浓度,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工。第二十九条 重大危险源半径30m范围内严禁明火和散发火花。确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或进行可能散发火花的作业,应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在检测可燃气体浓度符合规定后方可动火。严禁在运行中的管道、容器外壁进行焊接、气割等作业。 第三十条 发现系统泄漏时,应使用便携式气体检测仪查漏,禁止明火查漏。严禁管道内带压复紧紧固螺栓和用捻打等可能产生火花、静电、温度的方法消除外漏。第三十一条 当进入设备内部进行维修时,除应用氮气对相关设备和管道进行吹扫外,还应保证设备内氧浓度达到1822%。第三十二条 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专业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设备系统,掌握重大危险源的物理、化学特性和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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