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集团公司工程及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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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及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及服务招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保障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和投资效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所属各单位。第三条 必须招标的范围与标准:(一)工程招标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大修与技改等项目的地基处理、土建、装饰装修、设备安装与维修和其他各类土木工程的建设施工以及附带服务;(二)服务招标项目包括项目规划、勘察、设计、监理、监造、调试、造价咨询、评估、广告、物业管理等各类服务项目;(三)根

2、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对部分特殊项目,工程管理部可以授权产业公司按批复的招标计划组织实施,并负责指导和监管。第四条 通过电子系统进行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活动的,应当保证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安全、高效和便捷,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与以其他书面形式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五条 招投标活动是指是指采用招标方式采购工程及服务的活动,集团公司招投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严格依据集团有限公司招标工作监督办法的规定接受监督。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 集团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投标领导小组):是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全面领导、协调和监督集团公司

3、系统的招投标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及集团公司有关招投标的政策和规定,领导、协调和监督集团公司系统的招投标工作;审定集团公司所属公司、项目单位招投标工作的原则、规定和有关管理制度;(二)审批项目整体招标实施方案;听取和审查集团公司招投标工作的汇报,对重大问题进行协调,议决招、评标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解决办法; (三)听取招标评标工作汇报,听取监督小组汇报,并负责定标,重大及重要招投标项目的定标情况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策。第七条 集团公司招标活动监督小组(以下简称监督小组):负责对集团公司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组建现场监督组,现场监督组代表监督小

4、组行使相应职能。监督小组主要职责是监督集团公司系统内的招投标工作,并形成监督意见。(一) 政治工作部:作为集团公司纪检、监察职能部门,负责受理招投标工作中的投诉问题;负责对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招投标工作中的违规、违纪单位及人员提出考核与处罚建议,报招投标领导小组批准后,进行相应考核和处罚;(二) 审计部:作为集团公司审计职能部门,负责对集团公司招投标工作进行审计;(三) 法律合同部:对招投标活动规章制度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对较大规模或要求比较复杂项目招标文件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形式审查;对解决招投标过程中的重大法律问题给予指导;协调处理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纠纷;(四) 财务部:依据资金预算

5、计划,指导、监控、协调项目资金到位和结算。第八条 工程管理部(以下简称工程部):负责对工程及服务招投标活动进行归口管理。(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政策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集团公司工程及服务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等;(2)审定项目招标整体实施方案报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批,审批招标计划、招标方案、资格预审文件等,提出设备选型标准和要求并审批该工程设备预算,对工程建安施工(含部分总承包)招标项目中可适宜招标采购的分包工程、“甲供材”等确定招标方案;(3)负责对投标人进行专业资格审查,负责审定集团公司合格供方库和战略合作伙伴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审定预中标方案;

6、(4)指导、监督和备案各产业公司及项目单位自行负责或组织的授权招标及招标外采购项目,审批授权产业公司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报告及预中标方案; (5)负责电子招标管理,建立工程建设的招投标控制体系;(6)参与建立和更新集团公司评标专家库,参与推荐评标专家,参与建立和更新集团公司物资类合格供方库库; (7)参与处理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第九条 涉及工程前期的有关工作由集团公司规划发展部配合,涉及运营阶段由集团公司总师办配合。主要职责是:(1)分别组织编制并审定本部门归口管理项目的招标计划;对投标人进行专业资格审查;推荐本专业项目合格供方,参与建立和更新集团公司合格供方库;(2)参与编制资格预审

7、文件,参与项目的评标工作; (3)参与建立和更新集团公司评标专家库,推荐本专业评标专家。第十条 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评标专家库集中动态管理,负责工程服务类招标代理管理工作。第十一条 产业公司:配合开展本产业及所属项目单位的招投标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二) 编制本产业所属项目招标整体实施方案,审核本产业及所属项目单位的招标计划、招标方案,结合本产业的年度招标计划,编制本产业的年度战略协议招标方案等; (三) 组织编制本产业及所属项目单位的招标技术文件、主要商务条款及合同范本;(四) 推荐评标专家和潜在投标人名单,推荐并参与建立、更新集

8、团公司评标专家库和合格供方库;(五) 参与评标工作,组织协调工程服务类合同的签订;(六) 组织实施对非招标的项目进行询价与竞争性谈判,并及时上报备案;(七) 协助处理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第十二条 项目单位(含筹建处、建设管理处和区域公司):配合开展本单位的招投标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政策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二) 协助配合产业公司编制项目招标整体实施方案,编制并报审招标计划、招标方案,协助配合产业公司编制招标技术文件、招标文件的主要商务条款及合同范本;(三) 参与评标工作,签订工程、服务类合同并负责执行;(四) 协助配合产业公司实施非招标的

9、项目进行询价与竞争性谈判;(五) 协助处理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独立组织招标评标,保证招标评标过程合法、规范,按规定格式编制招标文件。三公招标有限公司作为集团公司招标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其资格范围内按照委托合同开展招标代理业务。第三章 组织管理第十四条 招标组织管理采取“招标、评标、定标三分离”的原则:参与推荐入围或参加资格预审小组的人员,不得参与评标和定标工作;评标的人员不得参与推荐入围或参加资格预审小组和定标工作;定标的人员不得参与推荐入围或参加资格预审小组和评标工作。(一)专家的确定:一般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由招投标管理中心直接确定。

10、(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资格预审小组、评标委员会和定标小组成员,有关成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1)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监督部门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投标有关活动中经查实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第十五条 评标专家库: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按产业和项目类别建立并集中动态管理集团公司评标专家库,分为系统内部和系统外部专家库两部分。系统内评标专家,由各产业公司、项目单位根据产业和行业特点推荐和初审,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审定。系统外已有的行业性专家库,必须是经省级及以上行政机关或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审批或建立的,经招投

11、标管理中心审核认定后,可作为集团公司专家库的组成部分。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对集团公司评标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通过日常业绩考核和年度资格评审情况,定期或不定期注销不合格评标专家、增加合格评标专家。第十六条 战略合作伙伴库:工程部负责对集团公司工程及服务类合作伙伴库实行动态管理,通过合同履约、实际业绩和年度资格评审等,定期或不定期注销不合格合作伙伴、增加新的合作伙伴,建立和完善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体系。招标项目的推荐投标人,原则上应在战略合作伙伴库中选取。第四章 招标第十七条 开展招标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国家或集团公司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等手续的,已经履行完毕; (二)招

12、标项目按集团公司规定已纳入财务资金预算,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三)招标项目按集团公司规定已纳入综合计划,项目招标整体实施方案、招标计划、招标方案按规定完成审批手续; (四)有招标所必需的相关资料;招标技术、商务文件已经按招投标有关规定完成审批手续。第十八条 项目招标整体实施方案应与概预算计划、月度资金计划、项目进度等结合,对招标的合理性、时效性和规范性进行控制;招标项目招标方案应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内容。第十九条 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招标项目应依据法律法规条件、项目的规模、技术、管理特点要求、投标人的选择空间及实施的紧迫程度等因素选择合适的招标方式。依法必须招标项

13、目或集团公司规定限额范围内的必须招投标项目一般采用公开招标;如符合条件,但因涉及商业机密、施工工期、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或受项目技术复杂和特殊要求等条件限制确实需要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须经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批准。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一)按国家、省或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或其他特殊情况不适宜招标的;(二)只有两家及以下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或无法形成有效竞争的;(三)在有效期内可资共享招标成果的;(四)不可预见、非项目单位过失引起的紧急情况所需要的;(五)应急项目不适宜招标的;(六)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七)采购人自身具有相应资质,能

14、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八)实际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前期专题论证、设计评审、电网、水利、环保、煤气、自来水、通讯、现场零星施工合同及广告合同等项目;(九)需要从原承包商、供应商、服务提供者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必须招标项目应履行相关程序并完善手续,以弄虚作假方式证明存在上述规定情形不招标的,属于规避招标行为。第二十一条 工程标段、标包划分应本着有利于工程建设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有利于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和工期的原则进行。可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整体招标,也可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实施阶段,分标段、分阶段进行招标,但不得将招标工程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

15、招标。第二十二条 竞争性谈判与询价:如招标公告后没有足够的合格供方投标,重新招标未能成立,技术复杂、性质特殊,事先不能确定详细方案和具体要求,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招标人紧急需要的情况下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对技术方案、标准统一、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取竞争性谈判或询价方式须经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批准后实施。第二十三条 招标是集团公司系统采购行为的主要方式,但实际情况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按规定提出的申请,产业公司审核,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审定后可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或询价方式实施。重大项目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并将结果报监督小组备案。特殊情况需向招投标领导小组汇报。第二十四

16、条 投标邀请书或招标公告应当载明下列内容:招标机构的名称、地址;招标项目的名称、性质、资金来源、实施地点和时间;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提交资格预审或者投标文件地点和截止要求。 第二十五条 资格预审文件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具体包括资格审查的内容、标准和方法等。第二十六条 资格预审小组由工程部、产业公司、项目单位、相关专家等人员组成。按照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招标条件和有关标准,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推荐投标候选人。资格审查方法分为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一般情况下采用合格制,凡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资格预审申请人,都可通过资格预审。潜在投标人过多的,可采用有限数量制,应当在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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