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薪资所得受领人免税额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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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員工薪資所得受領人免稅額申報表國立竹山高級中學 【 】年員工薪資所得受領人免稅額申請表財政部80年5月2日台財稅第801245821號薪 資受領人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地址 市 路 段 巷 弄 號之 縣 區 鎮 里 鄰配偶 市 路 段 巷 弄 號之 縣 區 鎮 里 鄰 合於減除扶養親屬免稅額之受扶養親屬(共計 人)一、依照所得稅法第十七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合於下列條件之一者,每年每人得減除其扶養親屬免稅額。 (1)年滿六十歲者; (2)未滿六十歲,但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本人及本人之配偶合於上列條件之直系尊親屬有: 人姓名稱謂出 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2、現在地址符合之條件二、依照所得稅法第十七條之規定,納稅義務人之子女,合於下列條件之一者,每年每人得減除其扶養親屬免稅額。 (1)未滿二十歲者; (2)已滿二十歲,因在校就學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3)已滿二十歲,因身心殘障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4)已滿二十歲,因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本人之子女合於上列規定條件者,計有: 人姓名稱謂出 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符合之條件姓名稱謂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符合之條件( )( )( )( )( )( )( )( )( )( )( )( )( )( )三、依照所得稅法第十七條之規定,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同胞兄弟姊妹合於下列條件之一者,每年每人得

3、減除其扶養親屬免稅額。 (1)未滿二十歲者; (2)已滿二十歲,因在校就學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3)已滿二十歲,因身心殘障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4)已滿二十歲,因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配偶之同胞兄弟姊妹合於上列規定條件者,計有: 人姓名稱謂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符合之條件姓名稱謂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符合之條件( )( )( )( )( )( )( )( )( )( )四、依照所得稅法第十七條之規定,納稅義務人之其他親屬或家屬,合於下列條件者,每年每人得減除其扶養親屬免稅額,但受扶養者之父或母如屬第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之免稅所得者,不得列報減除。 (1)合於民法第一千一百十四條

4、第四款未滿二十歲或滿六十歲以上無謀生能力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2)合於民法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第三項未滿二十歲或滿六十歲以上無謀生能力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姓名稱謂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符合之條件姓名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符合之條件( )( )( )( )( )( )( )( )( )( )附註:民法第一千一百十四條: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一、直系血親相互間。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三、兄弟姊妹相互間。四、家長家屬相互間。民法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家置家屬。同屬之人除家長外均為家屬。雖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 薪資受領人 填報日期 年 月 日 (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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