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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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表表1:安全生产许可类检查单位: 年 月 日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检查依据违法行为违法条款处罚依据1.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无证照;检查证照。【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1)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2、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部门规章】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78号令修订)第四十二条。证件有效;查验证照有效期。【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九条第一款。2)安全生产许可证逾期继续进行生产;【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

3、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部门规章】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78号令修订)第四十五条。1.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件有效;查验采矿许可证。【部门规章】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二十八条。3)采矿许可证失效或被暂扣、撤销、吊销和注销,安全安全生产许可证未按规定交回;【部门规章】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78号令修订)第二十八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发现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采矿许可证到期失效的,应当在采矿许可证到

4、期前15日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采矿许可证被暂扣、撤销、吊销和注销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应当在暂扣、撤销、吊销和注销后5日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部门规章】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78号令修订)第四十三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和采矿许可证被暂扣、撤销、吊销、注销的情况,未依照本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证照变更;对比查验工商营业

5、执照和许可证。【部门规章】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78号令修订)第二十一条。4)安全生产许可证未按规定变更;【部门规章】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78号令修订)第二十一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变更单位名称的;(二)变更主要负责人的;(三)变更单位地址的;(四)变更经济类型的;(五)变更许可范围的。”【部门规章】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

6、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78号令修订)第四十四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需要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形,未按本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手续,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证照真实合法。查验证照。【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三条。5)非法取得、转让、冒用或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三条“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

7、法追究刑事责任;接受转让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部门规章】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78号令修订)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及第四十六条。表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类检查单位: 年 月 日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检查依据违法行为违法条款处罚依据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情况机构成立文件;查阅文件。【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部门规章】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20号,78号令修订)第六条。1)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

8、构;2)未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部门规章】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20号,78号令修订)第六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9、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部门规章】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20号,78号令修订)第四十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不再具备本实施办法第六条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任命文件。查阅文件。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人员任命文件;查阅文件。【部门规章】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3号,80号令第二次修正)第二十六条。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考核或考核不合格。【部门规章】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10、(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3号,80号令第二次修正)第二十六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及其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二)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以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的情况;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的情况;”【部门规章】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3号,80号令第二次修正)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

11、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考核记录文件;查阅文件。考核合格证明文件。查阅文件。表3:建设工程项目类检查单位: 年 月 日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检查依据违法行为违法条款处罚依据1.安全预评价安全预评价报告。查阅资料。【部门规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77号令修订)第七条。【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1)未进行安全预评价。【部门规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

1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77号令修订)第七条“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部门规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77号令修订)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本办法规

13、定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2.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设计报告;查阅资料。【部门规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77号令修订)第十条第一款。1)未进行安全设施设计擅自开工;【部门规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77号令修订)第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部门规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77号令修订)第二十八条“生产

14、经营单位对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的;评审意见;安全设施设计批复文件。查验资料。【部门规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部门规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77号令修订)第十二条第一款。2)安全设施设计未审查或审查不合格;【部门规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77号令修订)第十二条第一款“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部门规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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