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泉企业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

上传人:桔**** 文档编号:475349012 上传时间:2023-01-08 格式:DOC 页数:11 大小:69.0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温泉企业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温泉企业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温泉企业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温泉企业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温泉企业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温泉企业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温泉企业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1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温泉企业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LB/T 016-2011)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10)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旅游协会温泉旅游分会、云南省旅游业协会SPA与温泉分会、昆明市温泉旅游协会、广东温泉行业协会、重庆旅游协会温泉旅游分会、海南省温泉度假协会、湖北省旅游协会温泉旅游分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任芷、刘志江、刘士军、蒋齐康、汪黎明、王长乐、张越、刘莉莉、徐杰、张源、付溟、冯煜、蒋朝磊、孙春蓉、张建彬、张永康、王永毅、王立德。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人民生活

2、水平的日益提高,消费者享受休闲、度假、养生等康体需求的增加,温泉旅游业发展速度快,并形成了一定规模的市场,成为与民生紧密相连的新型产业。温泉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是为规范旅游温泉市场秩序,全面提升旅游温泉的管理水平和服务品质,营造低碳生态突出、文化魅力独特的温泉旅游产品而制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行业标准。本标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引导温泉旅游业健康发展、促进市场繁荣和规范秩序,不断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健康旅游发展需求为目的,在综合云南省、广东省、广西自治区、重庆市等地方标准的基础上,既充分体现全国温泉行业的共同特性,又具有行业引领性及适用性的标准。温泉企业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l.范围

3、本标准提出了对温泉企业的泉质要求(包括泉质的分类及其辅助医疗作用)、温泉水质卫生要求和经营场所的空气质量的要求,明确星级的划分条件、服务质量和运营规范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正式营业的各种温泉企业。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615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范 GB/T 13727天然矿泉水地质勘探规范 GB/T 5750.2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水样的采集与保存 GB/T 5750.4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 GB/T 853

4、8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 GB/T 14582环境空气中氡的标准测量方法 GB/T 1 7220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 GB/T 18204.1公共场所空气微生物检验方法细菌总数测定GB/T 18204.2公共场所茶具微生物检验方法细菌总数测定 GB/T 18204.3公共场所茶具微生物检验方法大肠菌群测定 GB/T 18204.4公共场所毛巾、床上卧具微生物检验方法细菌总数测定 GB/T 18204.5公共场所毛巾、床上卧具微生物检验方法大肠菌群测定 GB/T 18204.6理发用具微生物检验方法大肠菌群测定 GB/T 18204.7理发用具微生物检验方法金黄色葡萄球菌测定 GB/T 18

5、204.8公共场所拖鞋微生物检验方法,霉菌和酵母菌测定 GB/T 18204.9游泳池水微生物检验方法细菌总数测定 GB/T 18204.10游泳池水微生物检验方法大肠菌群测定 GB/T 18204. 11公共场所浴盆、脸(脚)盆微生物检验方法细菌总数测定 GB/T 18204. 12公共场所浴盆、脸(脚)盆微生物检验方法大肠菌群测定 GB/T 18204. 28游泳水温度测定方法 GB/T 18204. 29游泳水中尿素测定方法 GB/T 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WS 205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 GB/T 14308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 1 7775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

6、评定 GB2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2/T160. 33硫化氢的硝酸银比色法 GB11742居民区大气中硫化氢卫生检验标GB/T155原木检验材质评定LB/T007绿色旅游饭店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温泉hot spring从地下自然涌出或人工钻井取得且水温2 5,并含有对人体健康有益的微量元素的矿水。3.2冷泉cold spring从地下自然涌出或人工钻井取得且水温25,并含有对人体健康有益的微量元素的矿水。注:温泉和冷泉均是指天然矿水。3.3温泉企业hot spring enterprise利用温泉资源,并具备相适合的设施设备和环境条件,以温泉

7、服务为主,并提供健康理疗、住宿、餐饮、会务、休闲、度假等相应服务的经济组织。包括温泉酒店、会所、度假村、疗养院、洗浴中心、温泉旅游小镇、温泉旅游度假区、温泉城等各类温泉企业。 3.4温泉服务hot spring service以温泉(含地热蒸气、矿物泥或冷泉)为载体,以沐浴、泡汤和健康理疗为主,提供参与、体验和感悟温泉养生文化的相关产品,达到休闲、疗养及度假等目的的服务。4.星级划分及标志 4.1 用星的数量表示温泉企业的等级。温泉企业星级分为五个级别,即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最低为一星级,最高为五星级。星级越高,表示温泉企业的档次越高。 4.2星级标志由中国地图、温泉地理图

8、形和五角星图案构成,用一颗五角星表示一星级,两颗五角星表示二星级,三颗五角星表示三星级,四颗五角星表示四星级,五颗五角星表示五星级。 4.3星级的标牌、证书由全国旅游温泉企业质量等级评定机构统一规定。5.总则 5.1申请星级的温泉企业应具有由相关资质机构编制的地热资源勘查报告、温泉地热水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规划、环境保护及地质灾害评估等专项规划,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与要求。 5.2星级温泉企业的建筑、附属设施设备、服务项目和运行管理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安全、消防、卫生、环境保护、劳动合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 5.3各星级划分的必备项目见附录A,各星级温泉企业应逐项达标。 5.4温

9、泉水质感官与理化指标按附录B的指标作出评价。温泉水质卫生要求按附录B的指标作出评价。 5.5温泉的泉质分类及辅助疗效应符合GB/T11615-1989GB/T13727和附录C中的相关要求。 5.6室内温泉场所空气质量要求按附录D评价表的指标作出评价。 5.7星级温泉企业设备设施的位置、结构、数量、面积、功能、材质、设计、装饰等评价标准见附录E。 5.8星级温泉企业服务质量、清洁卫生、维护保养等评价标准见附录F。 5.9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温泉企业是以沐浴康体为主;评定星级时应对泉质、卫生安全和温泉服务进行重点评价;四星级和五星级温泉企业是以优质温泉为核心的综合配套型企业,评定星级时应对温泉

10、企业的服务进行全而评价。注:1、符合条件的温泉企业宜参加GBT14308的饭店星级评定。 2、符合条件的温泉企业宜加GBT17775的景区A级评定。 5. 10倡导绿色设计、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绿色消费的理念。 5. 11星级温泉企业应增强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突发事件处置的应急预案作为各星级温泉企业的必备条件。评定星级后,如温泉企业营运中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所属星级将被立即取消,相应星级标志不得继续使用。 5. 12 评定星级时不应因某一区域所有权或经营权的分离,或因为建筑物的分隔而区别对待,温泉企业内所有区域应达到同一星级的质量标准和管理要求。 5. 13温泉企业开业一年后可申请评定

11、星级,经相应星级评定机构评定后,星级标志有效期为三年。三年后应进行重新评定。6.温泉泉质要求6.1基本要求温泉的泉质分类及辅助疗效应符合GB/T11615-1989.GB/T13727和附录C中的相关要求。6.2添加辅料的要求 6.2.1应在未添加辅料前对泉质进行检测认证。 6.2.2添加辅料后的泉质应符合附录B的相关要求。 6.2.3使用辅料应避免与温泉中的成分冲突。6.3加热要求 6.3.1在不改变温泉的成分和含量的前提下,可对温泉加热。 6.3.2不应加入河水、普通井水或自来水等和冷泉一起加热。6.4降温要求 6.4.1应采用热交换或自然降温的方法。 6.4.2不应加入河水、普通井水或自

12、来水等降温。6.5其他要求 6.5.1除适用的消毒剂外,不应加入化学添加剂。 6.5.2在不改变泉质的情况下,宜对温泉水进行循环使用。 6.5.3五星级泉质成分应达到有医疗价值浓度,且泉(井)口水温应50,或泡池水温应40。6.6检验要求及检验内容 6.6.1应同时对泉(井)口和各种泡池的泉质进行检测认证。 6.6.2应分别公示泉(井)口和各种泡池的泉质、类型、温度及辅助疗效。6.7泉质认定标准及检测机构要求 6.7.1温泉的泉质应以经营者获得使用权后所提交的温泉水质检验报告(成分及含量)为依据。检测机构应是省级国土资源部门指定的,且具有国家认证监督管理委员会资质的专业机构。 6.7.2含有氡

13、等放射性元素的温泉,还应由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的检测机构另做检测认证,并出具相关专项检验报告。7.温泉水质和场所要求7.1温泉水质要求 7.1.1温泉水质感官指标 7. 1.2温泉理化指标 7.1.3温泉浴池水质卫生要求7.1.3.1温泉浴池温度、pH值、尿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嗜肺军团菌卫生指标应符合附录B中表B1的要求,检验方法分别按GB7T 18204, 28. GB7T5750.2、GB/T 5750.4、GB/T 18204. 29. GB7T 18204.9、GB/T 18204. 10及附录B执行。 7.1.3.2水中消毒剂要求根据泉质选择不同的消毒方法,使用氯消毒应避免与温泉中的

14、成份冲突,浴池水游离余氯宜持续保持在0.20. 4mg/L之间,最大不超过1.0mg/L;如泉质pH过低或过高、有机物含量高、水温高于40、硫磺泉、含铁泉等情况,可选择合适的消毒剂配合臭氧、紫外线、光触媒、加热等消毒方法,以及配备相应的水循环处理系统或砂缸过滤器等设备,保证水质微生物指标合格。 7.1.3.3当地卫生疾控部门每月至少一次对水质进行卫生检测,提倡温泉企业设立化验室和配有经培训合格的化验员。7.2温泉场所空气要求7.2.1温泉所属各类公共场所室内空气中的温度、湿度、风速、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甲醛、可吸入颗粒物、细菌总数以及噪声、照度、新风量等应符合GB 9663. GB 9665. GB 9666. GB 9670和GB 16153中相应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按GB/T 18204各部分中相应的方法执行。7.2.2室内空气中氡及其子体浓度应符合GB/T 18883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按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大杂烩/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