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重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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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处罚法及工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概 述一、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申诫罚或称声誉罚);2、罚款(财产罚);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财产罚);4、责令停产停业(行为罚);5、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身份罚或称能力罚);6、行政拘留(人身罚);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注:有时身份罚与行为罚有联系,如吊销营业执照,实际上也是对行政相对人经营行为的禁止。但在行政相对人本没有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则没有身份罚,只有行为罚。二、行政处罚的特征:1、由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有权机关依法实施;2、处罚对象是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且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3、是对违法行为的一种法律制裁,具有明显的惩罚性

2、,这是行政处罚的本质所在。三、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1、法定原则。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即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无处罚权不得处罚、违反程序处罚无效。2、公正、公开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即罚责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3、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4、权利救济原则。行政处罚的相对人行使救济权的途径有:陈述、申辩;提起行政复议、诉讼;请求赔偿。5、一事不再罚原则。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四、行政处罚与民事责任、刑事处罚的关系。行政

3、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既不能因为给予了行政处罚就不承担民事责任,也不能因为承担了民事责任就不接受行政处罚。同样,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罚代刑。但是,违法行为构成犯罪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或罚金时,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或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刑期和罚金。五、行政处罚的设定:六、行政处罚的适用: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一、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内实施行政处罚(法律直接授权)。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应符合三个条件:1、必须经过法律法规授权;2、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3、必须在法定职权

4、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权。三、行政处罚的委托。(一)受委托的组织必须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事业组织一般是指由国家出资兴办,主要从事私人不能或不便从事的公共事业,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单位。如:学校、医疗机构等;2、必须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3、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二)行政机关委托实施行政处罚,应当符合如下要求:1、被委托的组织必须是符合前述条件的组织;2、行政机关进行委托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明文规定,必须在法定权限内进行委托,不属于自己机关的职权不得委托;3、受委托实施处罚的组织

5、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的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对于受委托机关超出委托范围实施的行为后果,由该组织自己承担责任;4、受委托的组织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四、工商机关行政处罚管辖权的划分:1、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着手地、实施地、经过地、结果地)的县级以上工商机关;2、工商所实施行政处罚的具体权限由省级工商机关确定;3、违法广告由广告发布者所在地工商机关管辖,管辖异地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有困难可以移交其所在地工商机关处理;4、同一违法行为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机关管辖;5、发现自己无管辖权应当移

6、交,受移送的有异议应当报请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6、上级机关可以直接提办或交办下级机关的案件管辖,必须由上级管辖的不得交办;7、重大疑难案件可以报请上一级机关确定管辖,上一级机关应在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管辖权。行政处罚的程序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二、处罚前的告知程序: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不履行告知程序,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的,行政处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的除外。行

7、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工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告知可以采取口头和书面两种形式,自当事人签收之日或实际知晓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挂号寄出或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未行使陈述申辩权的,视为放弃此权利。三、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主持人及其回避由行政机关指定和决定;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并经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盖章。四、工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的启动途径:1、监督检查;2、上级机关交办;3、其他机关移送;4、投诉、申诉、举报。后三种途径属于被动启动,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或不予立案由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办案机构负责人指定两

8、名以上办案人员,办案人员调查取证时一般应当着工商制服并出示执法证,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和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办案人员的回避由机关负责人决定。不予立案的由办案机构告知投诉举报人并书面记录留存。五、工商机关适用简易程序当场查处违法行为,办案人员应当当场调查违法事实,制作现场检查、询问笔录,收集证据,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履行告知程序并记入笔录,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送达当事人,最后,办案人员将案件材料交其所在的机关归档保存。六、证据的收集。1、证据应当合法并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2、询问当事人及证明人应当个别进行并制作笔录,由被询问人逐页和办案人员签

9、名确认;3、一般应当以原始凭证作为证据,使用复制件的由证据提供人标明“经核对与原件无误”、注明日期和出处并签名或盖章;4、境外取得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并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和使领馆认证;5、现场检查、抽样取证应当有当事人在场(现场检查也可第三人在场)并制作现场笔录、抽样记录;6、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视为自动解除。七、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姓名、地址等);2、违法的事实和依据;3、处罚的内容和依据;4、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情况及理由;5、履行方式和期限;6、行政救济的途

10、径和期限;7、机关名称和日期(加盖印章)。八、工商机关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仍需延期的由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听证、公告和鉴定等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作出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销案、移送其他机关等处理决定的,应当将结果告知被调查人和投诉举报人。九、期间的计算:期间以时、日、月计算,开始之时或日不计算在内,不包括在途时间,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假后第一日为届满日期。十、送达:除当场送达外,应当在七日内采取直接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送达当事人。邮寄送达以回执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告送达自发布之日起60日后即视为送达;

11、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十一、执行: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提请复议或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十二、重新审查:1、机关负责人有权决定对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重新进行审查;上级机关有权决定对下级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重新进行审查。2、上级机关可以直接纠正或责成下级机关自行纠正错误的行政处理决定。3、重新审查的,原办理此案的人员应当回避,审查结论一般应当经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法律责任行政机关或其执法人员因违法实施行政处罚需要承担责任的情形有以下几种:一、没有法定依据、擅自

12、改变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违反法定的程序、违反委托处罚的规定,上级机关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二、不使用罚没单据或不使用法定的罚没单据,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检举,上级部门对非法单据收缴销毁、行政处分。三、行政机关违反规定自行收缴罚款,财政部门违反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或者拍卖款项,责任形式是上级机关或部门责令改正、行政处分。四、截留、私分罚没财物,责任形式是追缴、行政处分、刑事责任。五、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将罚没财物据为己有,责任形式是刑事责任、行政处分。六、使用或者损毁扣押财物,责任形式是赔偿损失、行政处分。七、违法采取强制措施,责任形式是赔偿损失、行政处分、

13、刑事责任。八、违法不移交刑事案件,责任形式是责令纠正、行政处分、刑事责任。九、玩忽职守,对应当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制止、不处罚,责任形式是行政处分、刑事责任。附则:一、行政处罚法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重要内容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无照经营。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实行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有下列违法行为的,由工商部门依照本办法予以查处:1、无证无照(许可部门也可查处);2、无须许可的无照;3、有证无照;4、营业执照注销、吊销或过期,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5、超许可经营

14、范围(许可部门也可查处);6、有照无证的,工商部门应当撤销注册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二、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1、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以非法经营罪等追究刑事责任;2、尚不够刑罚的,处2万以下的罚款;3、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处2万-20万元的罚款;4、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工具、设备等,并处5万-50万元的罚款。三、为无照经营行为提供场所或其他便利条件的处罚: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属上述第四种情形的,同样处5万-50万元的罚款。四、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不属于无照经营行为。

15、下面是赠送的合同范本,不需要的可以编辑删除!教育机构劳动合同范本 为大家整理提供,希望对大家有一定帮助。 一、_ 培训学校聘请_ 籍_ (外文姓名)_ (中文姓名)先生/女士/小姐为_ 语教师,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自愿签订本合同并保证认真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义务。 二、合同期自_ 年_ 月_ 日起_ 年_ 月_ 日止。 三、受聘方的工作任务(另附件1 ) 四、受聘方的薪金按小时计,全部以人民币支付。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 1.聘方向受聘方提供意外保险。(另附2 ) 2.每年聘方向受聘期满的教师提供一张_ 至_ 的来回机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_ 元整)或教师凭机票报销_ 元人民币。 六、聘方的义务: 1.向受聘方介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聘方有关工作制度以及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 2.对受聘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对受聘方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 4.按时支付受聘方的报酬。 七、受聘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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