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18年

上传人:大米 文档编号:475319797 上传时间:2024-03-09 格式:DOC 页数:114 大小:1,021.5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惠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18年_第1页
第1页 / 共114页
惠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18年_第2页
第2页 / 共114页
惠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18年_第3页
第3页 / 共114页
惠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18年_第4页
第4页 / 共114页
惠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18年_第5页
第5页 / 共1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惠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18年》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惠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18年(11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惠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18年修订稿)一、违反执业医师管理类序号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违法程度违法情节处罚裁量标准备注1非医师行医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第十九条 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

2、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轻初次非医师行医,未造成危害后果且主动改正的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 4万元以下罚款 (按广东省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修改裁量标准)一般违法所得数额 5000元以上的,或者第二次非医师行医的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 4万元以上 6万元以下罚款 从重有下列情形的:1.非医师无固定地点执业的;2.违法所得数额2万元以上;3.造成严重后果的;4.第三次非医师行医的。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 6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罚款,吊销医师执业证

3、书;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2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未按规定履行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六)使用

4、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十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从轻有本条规定的第(四)、(五)、(六)(七)、(八)项情形之一,未造成严重后果或未对患者造成伤害的警告新增,(按广东

5、省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制定裁量标准)一般1.有本条规定的第(一)、(二)、(九)项情形的;2.有本条规定的第(三)、(四)、(五)、(十)(十二)项情形之一,且造成严重后果或对患者造成伤害的;3.有本条规定的第(六)(八)项情形之一,且造成严重后果或对患者造成伤害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从重有本条规定的情形之一,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或严重社会影响的吊销医师执业证书二、违反母婴保健管理类序号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违法程度违法情节处罚裁量标准备注3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医学技术鉴定或者出具有关医学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五条“

6、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的,有下列行为之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制止,并可以根据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一)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二)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三)出具本法规定的有关医学证明的。上款第(三)项出具的有关医学证明无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条“医疗、保健机构或者人员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擅自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终止妊娠手术和医学技术鉴定或者出具有关医学证明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

7、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轻微无违法所得的1、警告;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3、罚款5000元。一般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或再次实施违法行为无违法所得的 1、警告;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3、没收违法所得;4、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较重违法所得3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或再次实施违法行为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 1、警告;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3、没收违法所得;4、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严重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或再次实施违法行为违法所得3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1、警告;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3、

8、没收违法所得;4、并处违法所得3-4倍罚款。特别严重1、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上的或再次实施违法行为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2、第三次及以上违法的,无违法所得或不足5000元的。1、警告;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3、没收违法所得;4、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无违法所得或不足5000元的罚款2万元。4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施行终止妊娠手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五条“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的,有下列行为之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制止,并可以根据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一)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二)施行终止妊娠手

9、术的;(三)出具本法规定的有关医学证明的。上款第(三)项出具的有关医学证明无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条“医疗、保健机构或者人员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擅自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终止妊娠手术和医学技术鉴定或者出具有关医学证明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轻微无违法所得的1、警告;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3、处8000元罚款。一般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或再次实施违法行为无违法所得的1、警告

10、;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3、没收违法所得;4、处1万元罚款。较重违法所得3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或再次实施违法行为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1、警告;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3、没收违法所得;4、处1.5万罚款。严重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或再次实施违法行为违法所得3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1、警告;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3、没收违法所得;4、并处违法所得4倍罚款。特别严重1、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上的或再次实施违法行为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2、第三次及以上违法的,无违法所得或不足5000元的。1、警告;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3、没收违法所得;4、并处违法所得

11、5倍罚款,无违法所得或不足5000元的罚款2万元。三、违反传染病防治管理类序号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违法程度违法情节处罚裁量标准备注5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未构成刑事犯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款“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般非法采集血液不足1000毫升或组织出卖血液不足1000毫升,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1.取缔;2.没收违法所得;3.处3万元以下罚款较重非法采集血液1000毫升以上或组织出卖血液1000毫升以上,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1.取缔;2.没收违法

12、所得;3.处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严重1、 经处罚后,再次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未造成危害后果的;2、 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造成危害后果的;1.取缔;2.没收违法所得;3.处6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6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一)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三)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五)生物制品生产单位生产的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一般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的;1.没收违法所得;2.处1万元以下罚款较重1、 逾期未改正违法行为,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的;2、 供水检出致病菌。1.没收违法所得;2.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严重1、 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的2、 第三次及以上违法

14、1.没收违法所得;2.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7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三)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

15、;(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五)生物制品生产单位生产的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一般理化指标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规范的1.没收违法所得;2.处1万元以下罚款较重微生物指标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规范的;1.没收违法所得;2.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严重造成水源性传染病传播、流行的。1.没收违法所得;2.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8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三)用于传染病防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其它相关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