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广场运营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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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运营管理手册2016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道德行为规范第三章 进、离场管理规定第四章 物业管理规定第五章 广告宣传管理规定第六章 商户管理规定第七章 营业员管理规定第八章 商品退换管理规定第九章 店铺商品价格管理规定第十章 店铺商品质检管理规定第十一章 餐饮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二章 违规处罚办法第十三章 非营业时间进场规定第十四章 投诉、建议及服务第十五章 其他约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确保曼哈顿商业广场各项运营工作高效有序的进行,实行标准化的管理和服务,营造良好的运营环境,为商户(包括租户和自营业主)创造最大价值,为顾客提供满意服务,根据曼哈顿商业广场租赁合同(以 下简称“合同”)或曼哈顿商业

2、广场商户经营管理公约(以下简称“公 约”)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曼哈顿商业广场运营管理手册(以下简称“本 手册”).第二条 郑州哈曼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对曼哈顿商业广场实行统一 商业规划、统一招商管理、统一营运管理、统一服务监督、统一宣传推广. 第三条 本手册各商户须严格遵守,认真执行。第二章 道德行为规范第四条 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市民行为道德规范, 做守法商人;若有违法违规行为,当事人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第五条 各商户之间应和睦相处,互相关心、互相尊重,自觉维护公共秩 序;积极配合公司管理人员工作,并为其提供方便;参加本广场管理人员 召集的商户会议。第六条 爱护消防、照明及

3、各种共用设施和设备;爱护广场内的绿化和植 物,不准采摘和损坏,否则由当事人赔偿损失。第七条 注意公共卫生,不乱丢垃圾、果皮、纸屑和烟头等杂物,不随 地吐痰和大小便,不得从空中向地面抛洒任何物品,并承担故意或过失向 地面坠落物品而造成他人人身及财产损失的一切责任.第八条 公共场所不准私自占用,不得有故意引起其他商户反对的行为, 如:噪音、异味、震动、设置有碍或不雅观瞻物等。第九条 确保各种管道畅通,严禁将垃圾、饭盒和茶渣等倒入厕所及其 他管道内,由此而引起之一切清理及相关费用由相关商户负责.第十条 不准在本广场内搞迷信活动,严禁赌博、酗酒、销售违禁品、 住宿(经营管理人员书面同意的除外)及从事其

4、他不道德行为.第十一条 营业时间内未经允许不可将动物、宠物带入本广场(与公司签约 的宠物店等特殊商铺遵守合同规定)。第十二条 任何活动均以不妨碍顾客和其他商户的正常经营为前提。 第三章 进、离场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签订合同或协议后,依据约定,到公司财务部交纳履约保证金、 租金及其他各项(含相关资料)费用等,并妥善保存票据。第十四条 到公司运营管理中心办理商铺装修进场手续,领取本手册,到 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商铺接手手续。第十五条 经相关部门验收商铺装修合格后进行布展(不得将别处使用过 的道具、货架等在曼哈顿商业广场商铺内再次使用) ,经公司全面验收后 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开业。第十六条 离店时到公司运营

5、管理中心填写商户撤店审批表,审批通过 后办理合同终止手续。第十七条 持商户撤店审批表到公司财务部进行清算租金及费用,并 予以确认.第十八条 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商铺交接手续,并按规定时间撤店.第十九条 撤店三个月后,携带各项押金和履约保证金等票据及商户撤店审批表、商铺交接手续等到公司财务部办理费用结清手续。第四章 物业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为加强消防安全,保护公共财产、维护公共秩序和为商户提供 高效的物业管理服务,本广场将由河南升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物业管 理事项,商户须严格遵守物业管理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第五章 广告宣传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省及本市相关广告法规的管理规 定,

6、并报运营管理中心审批。第二十二条 大型促销活动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报运营管理中心审 批;促销广告在促销结束后应立即撤除。第二十三条 临时促销人员需到公司综合管理部领取临时人员工作证。第二十四条 公司运营管理中心负责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第二十五条 公共位置的广告1、未经运营管理中心审批,不准在广场内包括露天广场、广场入口在内 的任何公共位置(除商铺内)派发宣传品、赠品;不得利用公共区域放置 任何自制广告牌或其他形式广告物品;不得利用公共区域接受外单位采 访、拍照、录制;2、严禁在商铺门口或广场的任何位置叫喊拉客;3、未经运营管理中心同意,不得擅自举办任何形式的对外活动,包括邀请名人光临等。

7、第二十六条 商铺内部的广告:1、任何宣传不能误导消费者,诋毁其他同类商品的内容,不允许任何恶性竞争之针对性宣传;2、对于商铺内部任何图案文字,运营管理中心保留否决权,如确属设计 制作低劣有碍观瞻,公司运营管理中心有权更改或拆除;3、商铺内的海报、吊旗等宣传用品需报运营管理中心备案,严禁在减价 或促销期间出现“跳楼价、“出血狂减”、“倾销”、“清仓”、“转手贱卖” 等文字或符号;4、商铺内不得自行设置音响设备,广场内不能擅自使用音响方式进行广 告宣传,特殊情况需报运营管理中心审批。第二十七条 广告位 经运营管理中心同意,可在商铺内面对公众的玻璃部分内侧设置符合 公司规定的宣传、促销广告或本铺位形

8、象广告.第六章 商户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商户的经营管理活动须遵守国家工商、税务、质量、价格、 计量、食品卫生等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及本广场的相关规定.第二十九条 在领取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守法经营,并须经营与本广场 签定的合同或协议相符的品类、品牌,不得超范围经营。如需调整经营品 类、品牌,须经运营管理中心审批并更改合同或协议后方可实施。第三十条 商铺内商品品种齐全、货量充足、丰满 ,及时引进新品,保证经 营的正常进行,严禁以任何理由缺货、空铺、空柜。第三十一条 诚信经营,实行明码标价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所有货品必 须使用物价局规定的标签,做到一物一价签;服务项目、餐饮项目明示收 费价目表.经

9、营中禁止与顾客讨价还价;杜绝销售“三无商品和卫生标准 不达标商品;计量准确.第三十二条本广场营业时间为上午9点半至下午6 点半,商户必须严格遵 守本广场的开闭店时间(特殊行业如餐饮业报经批准的除外);节假日营 业时间如有变动,以书面通知为准;严禁在营业时间内私自闭店、停业. 第三十三条 营业员必须于营业前半小时到达岗位,打扫卫生、整洁地面, 不得利用营业开始后的时间大面积打扫和整理。营业时间不得空岗 .营业 结束后营业员不能无故在商铺内逗留.遇特殊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运营管理 中心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第三十四条 一切与经营无关的私人物品 (如水杯、饭盒、化妆包、报纸 等)不得摆放在商铺的明显位置。

10、第三十五条 禁止在商铺内或广场公区吸烟.第三十六条 按国家相关规定备齐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证件并置于规 定位置。第三十七条 商户负责看管好自己的物品。营业期间物品丢失由商户负责, 非营业期间物品丢失,报公安机关处理。搬出批量的商品和装饰物品时,需 到相关部门开取物品出门许可单,并走指定通道.第三十八条 商户在经营活动中应按规定向顾客提供合法有效的销售凭 证。第三十九条 商户在曼哈顿商业广场所经营商品的售价不得高于同城其 它同类经营场所相同商品的售价。第四十条 商户对于其营业人员的聘用、劳动保险、福利等均遵照国家相 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商户应及时为其营业人员发放工资、福利 等。如有违反

11、,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由商户自行承担,商户对此表示认可。第七章 营业员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 必须着装工整,店铺营业人员佩戴本人上岗证;违反者每人 每次处 50 元.第四十二条 保持店铺内、外清洁卫生,店铺干净、整洁,不准随地吐痰、 乱扔垃圾;违反一次处罚50 元。第四十三条 不准穿拖鞋、背心、短裤、超短裙、内衣下摆不外露,不敞 怀、挽袖、卷裤腿、趿拉鞋等;违反一次处罚50 元.第四十四条 淡妆上岗,不准化浓妆,不准留染奇色怪状发型,不准涂有 色指甲油和留长指甲及佩戴过于夸张的饰品。违反者每次处罚 10 元。并 令限期改正,否则,劝其离岗(营业内容与此项相关者除外,如美发店)。 第四十五条 不准抱肩

12、、叉腰、插兜、前趴后仰、手搭(趴靠)商品货架(柜 台)、哼小曲、照镜子、梳头、剪指甲;违反者每人每次处罚10 元.第四十六条 营业员店内定岗,不准串岗、打闹、聚伙闲聊及在柜台(厅) 内会客长谈;违反者每人每次处罚 50 元.第四十七条 不准打扑克,下棋,违反者每人每次处罚500 元。 第四十八条 不准岗上因接打电话怠慢顾客;违反者每人每次处罚100 元。 第四十九条 不准酒后上岗、酗酒、赌博;违反者每人每次处罚500 元. 第五十条 不准摊位内带小孩、吃零食、看杂书、织毛衣,干与经营无关 的私事;违反者每人每次处罚 100 元。第五十一条 营业员不准在岗上坐着接待顾客;违反罚款10 元. 第五

13、十二条 不准在商场内的任何地点 (含办公室、营业厅、走廊、楼梯 口、仓库)抽烟;违反一次处罚100 元.第五十三条 接待顾客必须使用“文明用语。第五十四条 接待顾客不准说粗话、怪话,顶撞、怠慢、扔甩商品,否则, 引起顾客不满的;每人每次处罚100 元。第五十五条 介绍商品要实事求是,切勿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顾客;违 者每次处罚 100 元.第五十六条 顾客离开本店铺后不准再叫、拉顾客;违者处罚 10100元。 第五十七条 不允许在店铺外商场规定的通道内摆货架、模特,私自侵占 公共场地,私设广告和破坏公共设施,违者视情节处罚100500元。POP 陈列位置要显目合理,提交公司美工统一书写。任何P

14、OP的摆放需保持平 整、洁净,不得自行涂改、书写或作他用的专柜、商铺每次给予处罚 50 元,并没收其 POP.第五十八条 店铺员工用餐时间为 12:0013:00。如有特殊情况在规定 时间外需向楼层主管请假,请假批准后方可离岗,否则,公司将给予 10-50 元不等处罚。第五十九条 自觉服从现场管理,对辱骂、威胁管理人员,聚众闹事影响正 常经营者,给予500 元以上罚款.商户应带头遵守上述纪律,否则,给予加 倍处罚。第六十条 营业员服务标准1、做好“三声服务”工作;与消费者交流时使用普通话,用语规范、礼貌、 自然、语句完整、准确、音调适中,正面回答问题,不以衣貌取人;2、顾客浏览商品时,不可紧随

15、其后;顾客需要时应主动介绍有关内容;3、介绍商品和服务要真实可信,实事求是,特别要将注意事项、使用说明、 保养方法、不足之处清楚的告知顾客;4、对提出特殊包装要求的顾客应尽量满足,自己无法解决的,可介绍到礼 品包装专柜或找服务台寻求帮助;5、顾客付款时,收款员应唱收唱付,主动将购物凭证(如机打小票等)递交顾客,提醒顾客保留,作为退换货的依据,按国家规定提供发票;6、及时提醒顾客带好随身物品,发现遗失物品与公司运营管理中心联系;遇有特殊情况(如偷窃、寻衅、可疑人、物等),须及时与现场安全人员 联系或拨打电话;7、按照公司运营管理中心的管理要求填写营业员交接班本等相关运营资料,及时做好交接班及顾客建档、回访工作,并自觉接受运营管理中 心检查;8、餐饮、娱乐、服务类营业员除遵守上述标准外,还应遵守行业要求。 第八章 商品退换管理规定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公司信誉,强化员工服务意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公司对所售商品的退换做出如下规定:第六十一条 营业人员接待要求退换商品的顾客时,要认真分析要求退货 的原因,本着诚信经营,对顾客负责的精神,凡是符合退换货规定的,该退 则退,该换则换,不得刁难推诿;第六十二条 退换货的基本原则:商品出现质量问题一律予以退换;非质 量问题,有购货凭证,不影响再次出售的商品,给予退换;非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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