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范文汇总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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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范文汇总5篇随着广阔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须要留意的呢?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劳动合同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劳动合同 篇1第一、“劳动关系”的定义以及“劳动者”主体资格不明确。国家建立劳动合同制度,主要是为了规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法虽然规定了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是,无论在劳动法中,还是在本法中,我们均无法找到“劳动关系”的定义。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本法对用人单位的范围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对于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却没有明确的规

2、定。因此,司法实践中广泛存在争议的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等认定与区分问题,并不太可能因为本法的颁布实施而得到解决。比如:保险营销人员与保险公司的是否属于劳动关系,高校生能否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之间是否属于劳动关系,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能否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这些问题将接着存在争议。这不能不说是本法的一个缺陷。其次、没有明确全日制工资结算和支付的周期。本法第72条规定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酬劳结算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5日。但是,对于全日制用工的劳动酬劳结算支付周期,本法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虽然劳动法早就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按月支付工资,但是实践中许多用人单位都是在次月发放

3、上月的工资,有的是次月1日,有的是次月5日,还有的是次月10日,甚至还有次月29日才发放的。至于详细到次月的哪一天发放才属不合法,法律并无明确规定。由于用人单位又实实在在是按月发放工资,好像也很难认定用人单位违法。但是,这样种做法的结果是劳动者总有肯定期限的工资无法刚好领取,而且延后发放的期限越长,劳动者被留存在用人单位的工资就越多,有的甚至接近一个月的工资。所以,笔者认为这个问题亟待有关部门规范,以防止用人单位延长发放工资的周期。否则,用人单位将利用劳动合同法的这一漏洞,在劳动合同中将发放工资的时间近可能地延后,这将严峻影响劳动者刚好领取工资和辞职的自由权。第三、试用期工资的标准不明确。对试

4、用期进行规范,是本法的一大特点,也广受*好评,但笔者不以为然。本法第20条规定虽然对试用期工资的标准进行规定,但是该规定仍旧不明确,存在严峻的漏洞。本条规定了试用期的工资必需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二是“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另外,还有一种理解最低档工资没有80%的限制,说明这里的表达有歧异)但是,其中第一个条件中可以选择有两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即“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由于两者是选择关系,所以,只要具备其中一种情形,就符合了第一个条件。如此一来

5、,试用期工资在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状况,只要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或者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都是合法的。问题就在于,假如套用“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那对劳动者就特别不利了,因为最低档工资基本是由用人单位说了算的。套用这一标准的话,本法规定“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的规定就有可能完全成了摆设。第四、同一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反复试用,损害劳动者权利的行为,本法第19条规定了“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笔者认为这一规定过于肯定。没有考虑到离职后再次被招用的情形

6、。现在离职员工回原单位工作的状况越来越多,其间隔时间长短不一,有的几个月,有的好几年。笔者认为,对于这类离职员工重新被单位招用也不得约定试用期的规定明显不合理。因为时隔肯定期限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可能发生比较大的改变,或者就职的部门和岗位与原来不一样。甚至由于人员的变动,原单位没有人相识这个曾经在单位工作过的人。所以,假如因为是同一个单位和劳动者,就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很可能引发新的问题,用人单位招用离职的员工不能约定试用期就可能有许多顾虑,但假如约定了试用期,劳动者有可能依据本条提出异议,引发新的纠纷。劳动合同 篇2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甲乙双方就两者之间的劳动合同解除事宜,经过友好协

7、商,达成以下协议:一、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解除事宜,达成了一样性的看法。双方确认劳动合同于 年 月 日解除,解除性质为双方协商一样解除。二、乙方在甲方的最终工作日为 年 月 日,工资结算截止最终工作日,社保及公积金截止到 年 月。三、在公司规定的离职截止日期前,未办理任何离职手续就擅自不到岗,将按公司规定视为旷工;旷工超过2个工作日将以严峻违反公司休假和考勤制度为由被开除。此种情形公司将不再担当任何经济赔偿/补偿金。四、乙方在职期间的年假已经休完,在职期间的各种福利待遇已经享受完毕。五、甲方情愿向乙方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应费用:1、依据乙方在甲方处工作年限,甲方向乙方支付

8、经济补偿金为N+1个月的工资,计 (大写 )元;鉴于乙方在甲方处的工作年限已达十七年,现甲方同意另行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四个月工资的特别津贴,计 (大写)元。以上两项共计人民币 (大写)元。3、支付时间为工作交接完成后十五日内,支付方式为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打入乙方在职期间的工资卡里。4、本协议签订之前甲乙双方均已了解劳动法相关法律规定,上述费用包含了乙方所应得的法定经济补偿金、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可能享有的其它经济性权益、乙方的一些未结费用以及乙方与甲方存在一些争议但在解除合同时已经达成一样性看法,可是又不宜于明确列出的其它费用等,甲乙双方确认双方已无任何劳动纠纷。5、假如乙方不能完成工作交接,则

9、甲方有权暂扣乙方的上述费用,直到乙方完成工作交接之后再行支付。六、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皆负有保密责任,双方皆不得擅自泄露。乙方对在职期间所接触到的甲方经营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不得散布对甲方的任何负面信息或评论。七、本协议一式两份,于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甲方: 乙方:时间: 时间:劳动合同 篇3甲方:乙方:1、因工作须要,经院务会探讨,聘用乙方作为我单位病房护士。现拟定以下合同,望双方共同执行。2、乙方在聘用期间,必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3、乙方在聘用期间,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甲方可依据有关规 定赐

10、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合同。4、乙方在聘用期间,必需做到看法亲善、服务周到,仔细、肃穆,高度敬业。5、乙方在聘用期间,必需严格各种操作规程。 乙方在聘用期间,必需坚守工作岗位,如因玩忽职守造成后果者,一切损失由乙方本人负责。6、乙方在聘用期间,按工作支配做好自觉的本职工作,同时应和单位的其他职工搞好团结,即分工又合作。7、乙方在聘用期间,必需严格执行医生的医嘱,做好各种护理记录,严格交接班制度。8、乙方在聘用期间,如因病、事请假,工资奖金按请假实际天数的比例扣发。如事假连续超过三个月,病假连续超过半年。甲方将视其情节解除合同。9、乙方在聘用期间,享受甲方节假日发给职工的福利待遇。10、乙方在聘用

11、期间,如因节假日须要加班,以基础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发给加班费。11、乙方在聘用期间,月基础工资 元,发给在职职工绩效奖金的80%.合同生效起先,甲方按有关规定计算购买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费用,如数加发在乙方的工资中,由乙方自行购买。12、乙方在聘用期间,如生病复原后,不能接着胜任工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3、本合同一式两份,有效期一年。签字之日起执行。甲方: 乙方:年月日:劳动合同 篇4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一些条款,实践中,许多用人单位设计了“特性化”劳动合同,但有些缺少法律规定的必备条款,有些则约定繁杂,这些现象对劳动关系处理大有影响,用人单位切不行小视。某软件开发公

12、司拟录用员工做突击研发,人事部起草了这样一份合同,条款为:1.劳资双方的基本信息;2.劳动合同期限为入职研发该软件时起至该软件研发完毕,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试用期为10天;3.工资标准为每月8000元,试用期减半;4.员工应保守公司的商业隐私;5.约定工资已经包括各种福利待遇,公司不另行给付;6.员工有意损害公司财物,应当根据被损财物的价值予以赔偿。这是一份典型的在法定条款基础上有增有减的劳动合同,它原委有没有法律效力?会带来不利的法律后果吗?首先,这份劳动合同缺少了某些必备条款,但并不必定导致合同无效,也不意味着可回避某些劳资关系中的权利和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缺少例如工作内容和工作地

13、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社会保险等必备条款,或对条款约定不明的,可以根据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集体合同未规定的,根据有关法律执行;由于缺乏必备条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担当赔偿责任。因此,案例中的合同虽然没有约定社会保险事项,但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无论劳动合同中是否约定、如何约定,都不能免除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与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假如最终该公司因为社会保险问题与员工产生纠纷,很可能担当不利后果。其次,对用人单位来说,增加具有操作性的合同条款也特别必要。这份劳动合同约定“全部员工应当保守公司的商业隐私”、“劳动者有意损害公司财物,

14、应当根据被损财物的价值予以赔偿”等,既合法有效,又对公司利益的爱护非常重要。实践中,为了顺当处理员工离职时的劳动关系,还可以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应当办理离职工作交接手续,工作交接完毕后用人单位结算薪资及支付经济补偿”等内容。第三,假如增加的条款违反法律规定,则该条款无效。案例中的合同是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这种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因此,合同中“试用期为10天”、“试用期工资减半”的条款违反法律规定,是无效的。 可见,设计劳动合同应当尽量包含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必备条款,同时对双方认为须要约定的特别事项予以明确约定,千万不行图一时省力而草率制定,致使引发劳动

15、争议。劳动合同 篇5现在社会存在这样一种现象,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导致许多劳动纠纷产生。劳动法规定不签订劳动合同企业要赐予劳动者双倍工资,不过并不是全部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都能得到赔偿。下面是华律网我整理的三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要不到赔偿的情形,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1.签署过空白或者单方劳动合同的情形在实践中,很多劳动者过来询问说,自己签署过劳动合同,但是自己手里没有,公司有,或者签署的时候,合同中没有对工资,岗位,合同周期作出约定,都是空白的,甚至有的劳动者只是签字,也没有写签字时间,这种情形我们一般称为空白合同或者单方合同。在劳动仲裁审理中,单位一方可以拿出该合同,有的时候甚至篡改该合同日期,来主见签订过劳动合同,拒绝支付双倍工资,因此这种情形,劳动者一般是得不到赔偿的。2.劳动者没有证据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情形一般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公司一般也不缴纳社会保险,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等。假如劳动者手里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是很难得到双倍工资赔偿的。我们每天接待的询问的当事人属于这种情形是最多的。很多劳动者认为有同事证人作证,出名片,工服等就可以证明自己是公司员工,其实这是一个错误的相识,因为一般只有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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