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学习心得劳动合同心得体会范文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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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学习心得劳动合同心得体会范文5篇新劳动合同法是每个人都要学习的东西,那么你们对他有哪些认识呢?下面是小编 整理的劳动合同学习心得,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大家能够喜欢,也希望 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劳动合同相关内容推荐!劳动合同模板 标准版员工劳动合同协议3篇劳动合同内容范文模板员工劳动合同通用版劳动合同电子版范文劳动合同学习心得1通过一学期的新劳动合同法的学习,虽然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不是很深,但是 知道他和重要,或多或少有了一定的认识。以下是我对劳动合同法的一些心得和 体会。我们都知道,劳动者工作地点存在安全隐患,超时工作甚至长期的加班加点, 没有社会保险以及缺乏职业危害防护等现象普

2、遍存在,但由于相关法律制度不尽 完善,加上劳动监察和执法不到位,这些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很难得到彻 底纠正。而通过在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中对比加以约定,可以“防患于未然”。实 现从源头上维护。20年一月一日颁布了新一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比以前的劳 动合同法,确实是对处于弱势的劳动者,规定了相应的保护条文。明确指出“用 人单位裁员应承担社会责任”、“用人单位有义务主动与劳动者订立出面合同”、 “在劳动合同中必须写明职业危害和防护措施”、“政府机关人员不作 为给劳动者造成危害应担责赔偿”这几条,加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然而, 这样一个能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只有相当少的人认为它确实可

3、以起到保护劳 动者权益的效果。甚至我在学习的过程中也怀疑过它的真实性。其实,人们对法律的怀疑和不信任,并不是没有道理的。很多法律条文,在实 际生活中犹如白纸一张。劳动法颁布已经十多年了,但劳动法中很多保护 劳动者权益的条文,并没有真正落实,因为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利益博弈中, 往往会引起此起彼落的矛盾,者就不能不让劳动者担心,执法者会不会因为“引 资”而屈从于资本的威力,从而放弃甚至牺牲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种情况在劳 动法的执法中,几乎成为常态,否则,怎么会有血汗工厂长期存在?劳动法 和执法部门已经沦为权贵手中玩弄劳动者的工具。在大力推行“依法治国”的今天,人们对法律的怀疑,是即是对政府依法治

4、国 的能力的怀疑,是对政府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能力的怀疑,更是对一个国家 的性质和强弱的怀疑。“签不签劳动合同没有太大区别”、“签了劳动和同也没啥用”说起劳动 合同,经常可以听到类似这样的“评价”。“这反映了劳动合同的形式化问题。”有关专家指出,目前大量的劳动合同文 本就是抄法条,缺乏实质要件,不能发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的 作用。许多劳动合同虽然有劳动报酬的条款,但没有写明具体数额,有的仅规定 劳动者的义务和用人单位的权利,有的甚至规定“生老病死都与企业无关”、“发 生了事故企业不负任何责任”等违法条款。由于流于形式存在缺陷,特别是缺乏实质性内容,相当部分劳动合同并没有让 劳动

5、者切实感受到作用,这反过来又影响了劳动合同制度的有效实施。正是在这 个意义上,增加规定了劳动合同实质要件的条款,让劳动合同有名更有实,这就 是新一代的劳动合同法。这个法规出台后,给了劳动者极大的保障,更好的调节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关 系,让劳动者能更好地为为老板服务,企业服务,为国家服务。劳动合同学习心得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在20年1月1日 就要实施了,通过学习,我对该法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最大的感触就是企业的 责任重了。劳动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相 比更加具体、完善,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最突出的特点是前面规定了怎么做,后 面就规定了违反的法律责

6、任。因此,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更高了,企业应认真 学习、准确理解、自觉执行。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法律和经济上的风险。现就我 在这次培训中所得所感陈述一下,与各位同仁共飨。一、劳动合同法突破劳动法,适用范围扩大,原则增加,反映了立法者 的价值趋向。(一)、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扩大了。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 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该 符号代指分款符,以下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 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劳动

7、合同 法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 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 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该法第二条第一款将适用范围扩大到“民办非企业 单位”,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等,解决了长久以来这些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无法 可依,法院适用不统一的窘境。第二款是突破些规定,立法时争论很大,最终将 其列入,但是在适用时多受挚肘(见第九十六条)。(二)、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原则增加了。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 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

8、定的义务。相较劳动法,新增了“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公平”、“诚 实信用”原则在该法中多有体现,如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 者工作条件、内容、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及其它劳动者要 求的情况。相对的,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 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这些规定相应地转化为权利义务,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注 意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二、劳动合同法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特殊要求,并且规定了企业不签订的 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 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 动合

9、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 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 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本 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 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 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 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 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

10、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本项下,需注意两个问题:一是“用工之日”的 确定,现实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通知的时候经常使用“报到”一词,报到 之日一般应理解为用工之日,所以这个词应慎用;二是劳动者拒签合同的应对。对 劳动者拒签的,用工企业需要保留劳动者拒签的证据,由于劳动者原因造成的未 签合同的责任当然不应由用工企业承担。三、企业制定规章制度须履行民主程序并向劳动者公示,否则该规章制度不能 做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 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 动报酬、工

11、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 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 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 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 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 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劳动合 同法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 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用人单位制订规章制度应履行的民

12、主程序,制定程序主要分两步:第一, 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第二,与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对第二款“平等协商确定”的理解,有两种意见:须经工会平等协商一致;只须 协商,不须协商一致。笔者认为应采取第二种理解。因为用人单位对规章制度是 单方行为,应有制定权。否则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将大受限制,经营也会受限制, 不利于企业的经营与发展。当然,关于这一条款的理解,有待劳动部的进一步解 释。在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该项制度以后,一旦发生劳动争议需要适用到企业 规章制度时,该规章制度是否可适用首先会从该形式上审查,不具备的不能做为 处理争议的依据。这就是在考验企业本身的管理能力。履行民主程序要求用

13、工企 业做到以下几点:设立有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建立规范民主程序的规章制度;注 意工作中保留履行民主程序的证据。那么做到向员工公示,综合起来不外乎一面 几种:1、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公示的方式,如员工手册等;2、员工签收的方式;3、 员工传阅确认的方式;4、局域网上公开(受到质疑)、单位公开栏公开。四、引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或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 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 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 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

14、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 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 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 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 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 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 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 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5、自应当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 永无终止,它也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规 定,注意与过去的“铁饭碗”的区别。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劳动合同法倡导的用工方式,在特殊情况下,法律要求用工企业必须签订,不签订的将承担法律责任。除了以上几个方面,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合同期满终止企业的补偿责任等, 新内容很多。如同_年公司法修改扩大了公司章程的作用一样,劳动合同法 增加了企业的责任,企业须高度重视。劳动合同学习心得3现如今劳动法在劳动者的心中逐渐占据了重要的位置,

16、今天我想谈谈关于劳动 法的一些问题.我们每天都在通过自己的辛苦和汗水,通过自己的劳动来为社会、 为自己创造着财富,国家为了给我们这些劳动者提供正当的保护而特别颁布了劳 动法,但是在现实的社会中,我们真正知道它有多少内容呢,我的答案是:很少。 正因如此,才会在社会上有很多人会因此蒙受本该能够避免的损失,因此我们应 认真的学习,通过学习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首先国家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才建立和维护适应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这充分的说明了国家制定本法的良苦用心,是为了全体的劳动者能够得到相应的 正当待遇,从而体现出个人的人生价值,并且间接的保障了伟大的社会主义的经 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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