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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XX专柜装修 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双方自愿以及完全清楚、理解本合同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详见后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四、承包方式:包人工、包材料(甲供材料除外)、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措施费、包调试、包环境保护、包职业健康、包验收、包维修、承包方所有税收和费用等全部费用包括在工程总造价内。承包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取其他费用。五、工程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2、 年 月 日竣工,总工期 天 。六、质量等级:施工质量等级为“合格”,主要材料等级为“优等”;七、合同价款:本合同采用 单 价包干的方式,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即¥ 元(小写)。详见附件“合同工程量清单”;1.综合包干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机械、管理、利润、包质量、包工期、包环境保护、包职业健康、包安全与文明施工、机具进出场费、设备及材料的保管费、风险费等为完成对应单位项目所需一切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单价不得作出调整。2.工程量计算:依据本工程竣工图及发包方签认的施工范围,参照合同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八、付款方式:1.整个工程竣工经发包方书面验收合格后,由承包方
3、提交完整的有效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方书面盖章确认)壹式肆份(包括电子光盘一份、竣工图纸、竣工结算书、工程量计算书等),承包方方可申请办理结算。双方确认结算金额后十日内付至结算总价的95%。2.留结算总价的5%作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由承包方提出申请经发包方书面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后20个工作日内结算支付。 3.承包方在每次办理工程款前,应向发包方提供等额建安工程税务发票。九、发包方责任:1.提供施工水源、电源,费用由承包方自行负责。2.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3.审核承包方的施工方案、进度计划。4.需要增减修改的工程部分及时通知承包方。 5.根据合同按时支付工程款。十、承包方责任:1、对于发包人提
4、供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免费提供现场卸车、堆放、保管及二次搬运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如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需提前3天封样送至甲方,待甲方认可后,方可采购。采购材料进场后需要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到场验收,并办理材料、设备验收单。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己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2.承担施工用水电费用,承包方进场及退场前必须联系发包方物业部门检验水电表度数,并按实际费用,由发包方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3.协助发包方、消防局或质检站等有关部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4.负责施工范围内临时设施、设备、水电管线的修建、
5、安装与维护。5.编制施工方案、进度计划,报经发包方审定后才能进场施工。6.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合同及附件和国家现行的规范进行施工。作好质量自检纪录,确保工程质量和合同工期。7.承担本工程施工质量安全事故责任。在施工期间应作好对原有设施、设备和其他建筑的保护,如有损坏应无偿修复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8.本工程全部施工技术资料作为竣工文件移交发包方存档。9.遵守政府有关施工场地交通、噪声、环境卫生及污染等规定,并负责办理有关手续,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方负责。10.合同规定由承包方完成的工作,如承包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的,应属违约,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承包方承担合同总价50
6、%的违约金并赔偿发包方相关损失,或由发包方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从将支付或已支付给承包方的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承包方负责。11.若本工程因遵从法律和条例而需要变更,承包方须事先以书面通知发包方,并详加解释。12.作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洁、通道畅通,完工后立即退场,做到工完场清(包施工垃圾的清运)。13.工程未正式交付发包方之前,承包方负责成品保护,如发生任何损坏,承包方出资修复。14.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二次倒运等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工期不顺延。15.严格遵守发包方有关工程现场管理方面制度,并积极配合做好防火防盗工作。16.承包方须负责支付按国家法律规定有关国家
7、或地方的税、费。若发包方替承包方代缴税、费,发包方有权从应支付给承包方之款项中扣除该等税款。17.承包方授权 周海强 为代表,负责签收发包方发出的所有书面函件。十一、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1.施工中发包方有权随时检查工程质量,承包方必须积极配合,随时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材料代用必须经过发包方书面认可并签证。2.凡隐蔽工程经承包方自检后填制隐蔽记录,并及时书面通知发包方检查。3.质量等级的评定,执行ZJQ00-SG-021-200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标准。4.工程全部竣工时承包方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发包方进行整体验收并移交竣工资料。验收通过日期以整体验收通过之日计。5.验收标准以国家和行业
8、的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合同及附件为依据。 6.竣工日期以承包方完成承包范围内所有内容,提交完整的竣工验收报告和资料,并经发包方确认之日为准。经检查或验收,工程需返工、翻修者,则以返工、翻修合格后重新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和资料,并经发包方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此种情况将不会获得工期延长之批准,且承包方需承担由此造成发包方之一切损失及责任。7.本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方不得因经济纠纷而拒绝交付发包方使用。8.工程竣工验收后三天内承包方必须移交完毕,如承包方不能按时交付则视同承包方租赁该场地,租金按当时同地段同用途楼宇租赁市场价格计算。9.工程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尽快按照发包人和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整
9、改。考虑到该工程的实际情况和承包人整改的时间,如发包人待该工程全面验收合格后再使用该工程,将不可避免的扩大发包人在房屋租金、延迟开店、商户赔偿等方面的损失。为避免发包人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双方同意在工程验收不合格后,如果承包人不能在本合同约定的原工期时间内完成工程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并经双方验收合格,则发包人有权在本合同约定的原工期期满后对该工程先行使用。发包人对该工程的先行使用并不视为发包人认可该工程已验收合格。工程验收合格以双方书面签字盖章的工程验收合格报告书为准。承包人对于自身不能在本合同约定原工期期间内完成工程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并导致发包人为了避免扩大损失而先行对工程进行使用的行为不提出任何异
10、议,并放弃任何因先行使用而向发包人主张的权利。十二、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 1.承包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操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2.由于承包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范和消防条例,导致发生火灾或生产安全事故,承包方必须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 十三、结算方式:1.本合同范围内:以合同附件确认之综合包干单价,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量按实结算;单价不作任何调整。如在施工中有新增项目,则相同或相似项目执行时参照合同单价;无合同单价的则以双方协商的合理市场价结算。2.超出合同规定的工程内容必须事先经发包方书面盖章确认后方可施工
11、(供货),否则发包方将不予结算,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十四、质量保修:本工程保修期 壹 年,自发包方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保修期内如发现工程施工质量有问题,承包方接到发包方通知书 24 小时内赶到现场,免费修复更换。如承包方不按时到场维修,发包方有权另行找人维修,维修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承包方仍需补足。十五、合同生效、违约与争议:1.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均属违约,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赔偿。2.除发包方以书面认可外,承包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工程的全部或一部分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否则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拒付工程款,所造成的其他损失由
12、承包方承担。3.工程未按合同工期或阶段工期竣工,每延期一天,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支付工程总造价 1的违约金,该款由发包方从承包方工程款中扣除。承包方拖延工期超过 5 天,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责令承包方退场并赔偿经济损失,超期部分违约金按前述方法照计。若发包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延期完工违约金按前述约定照计,但发包方原因除外。4.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一致不成,应向发包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壹式肆份,发包方执贰份,承包方各执贰份,合同附件与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十六、双方特别作出以下确认:. 1、双方已经仔细审阅过本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本合同各条款(含双方权利义务的限制等)的法律含义,对其中不明确的条款,均已经从对方得到了合理的解释。2、双方确认,本合同是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公平、公正、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共识,双方对本合同中的所有条款均无任何异议。十七、合同附件:1. 图纸: 页;2. 工程量清单: 页;发包方:(公章) 承包方:(公章)法定注册地址: 法定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