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管理一些常见问题汇编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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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土资源管理一些常见问题汇编案例3 基本农田保护有哪些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国土资源部 制定的有关规章对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作了规定。 这些制度概括起 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 应将基本农田保护作 为规划的一项重要容,明确基本农田保护的布局安排、 数量指标 和质量要求。基本农田保护区制度县级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保 护区以乡(镇)为单位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设立保护标志, 予以公告。占用基本农田审批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 用。能源、交通、水利、军

2、事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 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必须报国务院批准。基本农田占补平衡制度建设占用多少基本农田,就必须补划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 确保本行政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禁止破坏和闲置、荒芜基本农田制度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 本农田保护区建窑、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 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基本农田发 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要承担基本农田保护的责任。要通过层层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 将基本农田保护的责任

3、落实到 人、落实到地块,并作为考核政府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容。基本农田监督检查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定期组织土地、 农业及其他有关部门对 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上级人民政 府报告。农村宅基地是否可以抵押?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 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 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 的,不予批准。中华人民国担保法 第62条也明确规定宅基地 不得作抵押。宅基地怎样审批?农村村民建住宅可以申请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但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 准。已经达到或者超过标准的,不得再申请使用宅基地,也不

4、得 在农村购买住宅。但由于房地产继承等原因形成的多处住宅(包括宅基地),原则上不作处理,村民可以出卖多余的住宅,也可 以维护原状,但不得翻建。房屋损坏后多余的宅基地应当依法收 回。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由村民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 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 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先按照土地管理 法的规定取得农用地转用手续。农村村民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 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 门逐级通知申请用地者,并组织监督实施。住宅建成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进行验收,并办理土地登记,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

5、 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土地登记的作用是什么?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确定了土地权属关系, 为理清土地产权关系,解决土地 权属纠纷,实现土地用途管制,规和管理房地产市场有着非常重 要的作用。土地调查采用的地类标准是什么?为了科学划分土地利用类型, 明确土地利用各类型含义, 统一土 地调查、统计分类标准,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标准化管理委 员会于 2007年8月10日发布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 2007 )标准。为了建立权威的土地调查数据规 体系,保证土地调查质量,条例规定,土地调查采用土地利用 现状分

6、类标准、统一的技术规程和按照统一标准制作的调查基 础图件。违反土地调查条例规定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设定严格的法律责任是确保土地调查数据真实性、杜绝弄虚作假的重要手段,条例对此作了如下规定:一是,明确有关领导的责任。条例规定,地方、部门、单位的负 责人擅自修改调查资料、数据,或者强令、授意土地调查人员篡 改调查资料、数据或者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对拒绝、抵制篡改调 查资料、数据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土地调查人员打击报复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明确调查人员的责任。条例规定,土地调查人员不执行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和地方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和统一的技术规程,或

7、者伪造、篡改调查资料,或者 强令、授意接受调查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调查资料的,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批评。三是,明确接受调查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条例规定,接受调查的 单位和个人拒绝或者阻挠土地调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或者提供虚假调查资料,或者拒绝提供调查资料,或者转移、隐匿、篡改、 毁弃原始记录、土地登记簿等相关资料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 处以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 管理处罚。土地调查条例对土地调查成果处理和质量控制作了哪些规定?土地调查成果的处理和质量控制,关系到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和调 查工作的质量,条例对此作了如下规定:一是,规调查成果的汇交、统计。条例规定

8、,土地调查成果实行 逐级汇交、汇总统计制度;土地调查数据的处理和上报应当按照 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和有关标准进行。二是,建立调查成果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条例规定,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对调查的各个环 节实行质量控制,建立土地调查成果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切实保证调查的数据、图件和被调查土地实际状况三者一致。三是,建立调查成果抽查制度。条例规定,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 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土地调查成果质量的抽查工 作;抽查结果作为评价土地调查成果质量的重要依据。四是,建立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制度。条例规定,土地调查成果实 行分阶段、分级检查验收制度;前一阶段土地调查成

9、果经检查验 收合格后,方可开展下一阶段的调查工作。土地调查采用什么方法?条例规定,土地调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 综合运用实地调查统 计、遥感监测等手段。为实现全面查清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 的土地基础数据,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需要的目 标,土地调查需要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同时,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中明确,充分应用航空、航天遥感技术手段, 及时获取客观现势的地面影像作为调查的主要信息源。在此基础上,农村土地调查要实现对每一块土地的地类、权属等情况进行外业调查,城镇土地调查要开展大比例尺权属调查及地籍测量。 土地调查的容是什么?条例规定,土地调查的容包括以下三项: (一)土地利用现

10、状及 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 (二)土地权 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 (三)土地条 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同时,为了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管理,条例还规定,进行土地 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调查时,应当重点调查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 情况,包括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以便做到对每一 块基本农田上图、登记、造册。为什么制定土地调查条例条例?土地调查是摸清我国土地家底的国情国力调查,也是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土地管理的基础工作。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 的可持续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步伐加快,全国土地资源利用状 况有了很大变化,但仍存在着

11、土地分类标准不统一、 土地信息不 健全等问题。因此,通过土地调查,全面查清全国土地利用状况, 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尤为重要:一是,为科学制订发展战略和规划、促进可持续发展提供依据。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人 多地少的矛盾日益冲突。为保障可持续发展,必须统筹考虑吃饭 和建设的问题。搞好土地调查,摸清全国土地利用状况,是合理 利用和有效保护土地资源的基础。二是,为严格土地管理、加强 土地调控提供依据。掌握真实可靠的土地数据, 既是当前落实最 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需要,也是促进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需 要,还是把好土地闸门、加强宏观调控的需要。三是,为合理使 用土地、优化空间布局提供依据。通过土地调查,

12、查清各类土地 使用情况,既可以为节约集约用地打下基础,也能掌握土地利用程度和承载能力,为合理划分主体功能区划提供依据。四是,为 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理顺土地权属关系提供依据。土地市场是要 素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土地调查,弄清农村和城市土地所 有权、使用权的归属,有利于规和发展现代土地市场,提高土地 资源的配置效率。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土地调查,保证土 地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国务院制定了土地调查条例 目前我国土地登记工作基础怎样?为确保土地登记办法的有效实施,国土资源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土地登记工作已经具备了相当工作基础,建立了完整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程,健全了各

13、级登记机构,土地 登记覆盖率大幅提高,为保护土地资产,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 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了不可或缺的物权保障作用。 统计数字显示,目前,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率已达86%,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率已达 53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包括 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率已达 73 %。土地登记办法的出台,为进一步提高我国土地登记覆盖面、 加强土地产权保护提供了契机。 但再好的法律法规,也需要通过落实才能生效。下一步,我们要在系统全力以赴抓好土地登记 办法的贯彻实施,部里将出台专门文件,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 部门严格遵照土地登记办法规定做好土地登记工作,提出具 体要求。在此基础上,我们还将重点抓

14、好四项工作:一是在全系 统大旗鼓地组织学习和宣传物权法和土地登记办法;二是加强培训工作,部里计划举办全国地籍处长培训班,对土地 登记办法进行专门培训,提高土地登记人员的业务素质。三是 要进一步加强土地登记规化建设,配合办法实施,部里将设 计出台新的土地登记表册卡簿, 提高土地登记质量,保证土地登 记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四是要进一步采取措施, 提高土地登 记效率,加快土地登记发证进度,扩大土地登记覆盖面。土地登记办法对不动产登记产生怎样的影响?贯彻实施 物 权法有关不动产登记的规定方面作了哪些衔接?物权法是我国的民事基本法律, 对我国的土地物权制度乃至 国土资源管理事业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15、其中关于不动产登记 规定的条文,确定了我国不动产登记的根本制度,将为制定不 动产登记法奠定基础,决定我国不动产登记的发展趋势和方向, 也决定我国土地登记制度的未来发展方向。我部出台土地登记办法,严格遵照依法的原则,与物权法 的规定保持一致。比如,增加了预告登记、异议登记、地役权登 记等登记类型并细化了这些登记类型的容与程序,删除了土地登记规则中关于证书查验、申报地价、不登记按非法占地、违 法占地处理等的规定,修改了与物权法不相符的关于申请人 提交的资料、更正登记等容等。在一些具体规定上,我们注意与物权法保持衔接:一是关于登记的土地权利名称。土地登记办法涉及的土地权利,既涉及物权法规定的集体土地所有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权、地役权,也涉及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农用地使用权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土地所有权可分为国 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用地使用权分为国 有农用地使用权、集体农用地使用权。为保持土地权利名称的连 续性,同时也体现与物权法和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土地权利的衔接,土地登记办法使用的土地权利名称为国有 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 地役权等,并在有关条款中对上述土地权利的涵进行了解释,即国有土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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