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工作要点(最新)

上传人:人*** 文档编号:474322917 上传时间:2022-11-14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30.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工作要点(最新)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工作要点(最新)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工作要点(最新)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工作要点(最新)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工作要点(最新)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工作要点(最新)》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工作要点(最新)(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工作要点一、工作目标空气优良天数达到 305 天,可吸入颗粒物( PM10)浓度均值目标 72 微克 / 立方米,细颗粒物( PM2.5)浓度均值目标 36 微克 / 立方米。二、主要工作任务1.加大散煤削减力度。(县环保局负责)2.制定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优化集中供热点规划布局, 加快南片区、西片区、范湾集中供热工程建设进度。(县公管局负责)3.大力实施电力线路改造工程,加强乡镇和农村输配电网建设,满足煤改电需要。 X 年 11 月 15 日前,完成城区和农村智能电表改造(县电力局负责,各乡镇政府配合)4.每月组织开展洁净煤煤质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清洁煤行为。(

2、县质监局负责,县环保局配合)5.全县完成 35 蒸吨 / 时以下燃煤锅炉、燃煤设施和工业煤气发生炉、热风炉、导热油炉 30%的拆除或改造任务。城区 20 蒸吨(含)以下燃煤锅炉于X 年底前完成。(县公管局负责,县环保局配合)6.禁燃区内禁止销售、 燃用高污染燃料, 禁止新建、 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县环保局负责)7.划定禁煤区和限煤区。7 月底前必须划定禁煤区和限煤区。在禁煤区内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停止使用燃煤设施,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县环保局负责)8.制定在用机动车淘汰更新激励政策,加快推进老旧高排放机动车更新工作。加大货运、物流车辆污染治理力度,强化综合

3、执法监管,建立 “黑名单 ”制度,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 (县交警队负责)9.推广新能源汽车。 在城市公交、 出租以及环卫、 物流等领域加快推广和普及新能源车。城市新增公交车和出租车全部使用新能源车。 X 年,县城 30%的现有燃油公交车更新为新能源公交车。(县交通局负责,县工信办配合)10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范检验检测行为,提高机动车尾气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加油站及油储库油气改造设备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县质监局负责)11.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油行为,确保全县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油品全覆盖。(县商务局负责,县质监局配合)12.建立过境 X 货运车辆

4、避让城区道路制度,通过限制性措施和经济激励政策,引导车辆从过境路等线路分流。同时开展采取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限行、禁行等手段,倒逼排放不达标等老旧高排放机动车加快淘汰更新。(县交警队负责,县交通局配合)13.严格执行 “禁土令 ”。采暖季期间,城区除市政抢修和抢险工程外的建筑工地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涉及土石方作业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确需施工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项目要向社会公示,并进行严格监管。对施工期间违规的企业,按相关规定从严处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严禁以各种借口将 “禁土令 ”降低标准、减少时限、缩小范围。(县住建局负责,县交警队配合)14.严格管控施工

5、扬尘,全面落实建筑施工 “六个 100%管理 + 红黄绿牌结果管理 ”防治联动制度,施工工地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主管部门管理平台联网。加强施工工地渣土车运输监管,车辆必须全部安装定位系统,杜绝超速、超高装载、带泥上路、抛洒泄漏等现象。(县住建局负责,县交警队配合)15.加强拆迁工地扬尘治理。各拆迁工地实施拆除作业前,拆迁责任单位需按照 “先喷淋、后拆除,拆除过程持续喷淋全覆盖 ” 的原则进行,根据地域不同,拆除作业采取不同的措施。城郊区采取四面雾炮喷淋降尘措施;主城区采取提前 72 小时洇透,四面雾炮喷淋降尘措施;人口密集区及主干道临街区域,设置全封闭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 2.5 米,同时覆

6、盖防尘网;设置防护排架,并外挂密目安全网。(县住建局负责)16.控制道路扬尘污染。严格道路保洁作业标准,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五位一体 ”作业模式。新增吸尘式道路保洁车辆不得低于新增保洁车辆的 50%。(县公管局负责)17.加快核发固定源的排放许可证,超标或超总量排污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县环保局负责)18.对涉气污染源企业每季度开展监督性监测。(县环保局负责)19.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对全县汽车修理厂、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开展全面污染治理。喷绘、喷漆、印刷等易产生挥发性有机污染物行业必须在密闭环境中作业,并安装使用废气处理

7、系统,处理后排放废气需检测并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县工商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公管局、县公安局配合)20.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X 年底前完成对餐饮油烟专项治理,排放油烟的饮食业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实现达标排放,凡达不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X)排放限值的,一律停业整改;完成营业面积1000 平方米以上的餐饮企业油烟在线连续监控系统安装工作,并按省、市相关规定要求与行业主管部门联网。对城区夜市、露天烧烤进行规范整治, 8 月 1 日前,对露天烧烤要严格划定区域集中经营,统一使用环保型烧烤炉具。县城大气污染治理区禁止露天烧烤。(县公管局牵头,县食药监局,县工商局、县环保局配合)

8、21.深化油气回收治理。 X 年 12 月底前完成全县所有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改造工作,储油库和加油站必须完成一次、二次和三次油气回收改造工作;加油站地下油罐应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 X 年底前完成对全县油罐车的油气回收设施改造。(县商务局负责)22.砖瓦、石灰等烧结窑炉应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设备,集气效率、除尘效率达到相应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县环保局负责)23.继续推进 “散乱污 ”企业综合整治,完成具有固定设施的、有污染排放的生产性 “散乱污 ”工业企业整治。X年 8 月 1 日前对 “散乱污 ”企业实行拉网式排查和综合整治,并实现清单式管理,确保整治到位。(县工信办负责)2

9、4.制定和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应急减排清单,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县环保局负责,县气象局配合)25.邀请省市团队指导技术研究工作,提升大气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科学化、精准化水平。(县科技局负责)26.加强空气自动监测站点管理运行,完善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会商制度。(县环保局负责)27.制作 72 小时空气污染气象条件公报和168 小时潜势预报。(县气象局负责)28.按照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 ”的原则,完善市、县、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及特殊功能区域的 “4+1” 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各乡镇政府负责)29.发挥社区、街道及社会各界力量,

10、共同营造绿色生活,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围。畅通监督渠道,实施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机制。(县环保局负责,县委宣传部、县网信办、电视台、信息办配合)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经发局、工信办、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局、公管局、交通局、环保局、住建局、规划局、国土局、农业局、食药监局、工商局、教育局、畜牧局、质监局、林业局、水务局等部门单位及各乡镇、 X 街道办负责人为成员的铁腕治气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环保局,由环保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二)建立工作进展情况动态报告制度。各乡镇政府、 X 街道办要逐

11、月确定重点工作任务,每月 1 日前向县环保局(联系人: X,电话: X)报告上月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当月的重点任务计划。县级各相关部门要对负责的工作制定计划,加强督办,每月 2 日前向县环保局报告上月牵头和负责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县环保局对各部门、各乡镇工作进展及效果实行清单管理,建立台账制度,定期分析研判、调度通报、督查公布、点评考核。(三)完善鼓励激励机制。县财政局要根据每年环保资金预算规模,按照 “轻重缓急,突出重点 ”的原则,调整财政支持方向,重点支持散煤污染管控、锅炉拆改、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农村气化等工作。(四)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各乡镇、X 街道办是

12、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 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乡镇要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方案落到实处。各牵头部门是行业监管的责任主体,要加大调度、督导和推动力度,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五)严格考核问责。按照X 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等环保法律法规,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未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同时将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严格兑现奖惩,实行一票否决。县考核办、县政府督查室、县环保局要加强对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日常指导和监管,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矛盾问题,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评比并向媒体公告,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部门单位要通报批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幼儿/小学教育 > 幼儿教育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