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兴发煤矿安全管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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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兴发煤矿字20162贵州盘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兴发煤矿 关于印发二一六兴发煤矿安全管理考核规定的通知各科室、区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好盘江能源集团“十三五”规划,抓好我矿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矿井安全发展、稳定发展、和谐发展,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安全意识,实现我矿的安全生产年,现将二一六兴发煤矿安全管理考核规定下发给你们,请各科室、区队认真抓好学习和贯彻落实。附件:二一六兴发煤矿安全管理考核规定目 录第一章 总 则 3第二章 安全事故考核 4第三章隐患排查治理 6第四章 安全质量管理规定8第五章 干部作风考核规定11第六章 日常安全生产考核规定11第七章工伤事故管理规定 14第八

2、章 其他考核规定 15附件1:安全管理“红线”及隐患分类 16附件2:各类非人身事故认定 20附件3:各类违章的界定 22贵州盘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兴发煤矿2016年安全管理考核规定 第一章 总 则2016年是公司二次改制实施的关键之年,也是兴发煤矿转型发展的关键之年,抓好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的需要,也是矿井安全发展、稳定发展、和谐发展的需要,所以全矿广大干部职工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系,全面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安全责任制,提高标准,强化管理。依据上级法律法规、盘江能

3、源集团公司和贵州盘江矿业公司有关规定和意见,制定本管理规定。一、指导思想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政策方针,以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为指导,以落实矿井安全管理责任主体、加强矿井安全管控为出发点;以落实煤矿“双七条”规定、健全完善安全管理体制、隐患整改治理闭合管理、提高我矿安全管理水平、增强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为措施,全面实现2016年安全生产奋斗目标。二、中心工作1、安全管理体系:完善我矿安全管理体系,以“完善机构、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加强考核、责任追究、加强培训、严管严控、科技兴安”为思路,落实矿井安全管理主体责任。2、强化安全红线控制:依法依规组织生产,坚决做到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落实高突矿

4、井瓦斯防治措施,坚决做到不采突出面、不掘突出头,杜绝瓦斯超限作业。3、隐患排查治理: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闭合管理体系,坚持“矿井负责各类隐患排查和治理”。三、奋斗目标1、杜绝瓦斯事故、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水害事故。2、杜绝严重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和各类重大非人身事故。3、实现2016生产安全年。第二章 安全事故考核一、2016年安全目标1、全矿杜绝重伤及以上的人身事故和各类重大侥幸事故,实现安全年;2、全矿杜绝瓦斯事故、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水害事故;3、矿井安全管理上水平,达到二级质量标准化标准;二、月度安全奖惩规定 (一)安全奖励 全矿月度杜绝重伤以上的人身事故和较大以上的非人身事故,能够圆满完成

5、公司分配的生产任务,经矿领导研究可对干部及出勤达到规定的员工适当进行奖励。(二)事故考核1、死亡事故考核 每发生一起死亡事故(1)矿班子成员按照公司考核意见执行;(2)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考核意见:对责任区队罚款20000元,对区队主要负责人罚款3000元,对当班班长罚款1000元;当班安监员罚款600元。2、严重重伤或重大非人身事故考核每发生一起严重重伤或重大非人身事故(1)矿班子成员按照公司意见进行考核;(2)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考核意见:对责任区队罚款10000元,对区队主要负责人罚款2000元,对当班班长罚款800元;对责任者本人罚款2000元;当班安监员罚款500元。3、重伤或较

6、大的非人身事故考核每发生一起重伤或较大的非人身事故(1)矿班子成员按照公司意见进行考核;(2)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考核意见:对责任区队罚款5000元,对区队主要负责人罚款1000元,对当班班长罚款500元;对责任者本人罚款1500元;当班安监员罚款300元。4、轻伤、一般非人身事故考核每发生一起轻伤或一般非人身事故(1)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考核意见:对责任区队罚款1000元,对区队主要负责人罚款500元,对当班班长罚款300元;对责任者本人罚款600元;当班安监员罚款100元。(三)安全管理“红线”、各类隐患及各类违章的考核1、矿安全管理人员在安全检查中查出违反安全管理“红线”的,对责任单

7、位罚款1000元,联责单位主要负责人10%元。2、矿安全管理人员在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重大隐患,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联责单位主要负责人10%元。3、矿安全管理人员在安全检查中查出较大隐患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联责单位主要负责人10%元。4、矿安全管理人员在安全检查中查出的严重违章、违章指挥,对区队主要负责人罚款200元,责任者罚款100元。5、矿安全管理人员在安全检查中查出的一般违章,对区队主要负责人罚款100元,对责任者罚款50元。第三章隐患排查治理矿建立以矿长为组长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树立排查治理隐患是为了预防事故的理念,做到排查无漏项,治理无漏洞。

8、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隐患治理“五落实”的原则,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整改验收,对隐患治理进行闭合管理。一、隐患管理(一)隐患分级分类1、按隐患的专业划分: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防、防治水。2、按隐患的严重程度分为:重大隐患、较大隐患、一般隐患。(二)安全管理“红线”规定安全管理“红线”,是矿井在生产组织管理过程中,不可逾越的警戒线,任何人不得逾越。矿安监科对较大及以上隐患执行挂牌督办制度和治理复查制度。二、矿井隐患排查治理规定(一)矿隐患排查治理责任1、矿长是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矿井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2、总工程师是隐患排查的第一责任者,负责矿井的各类

9、隐患排查,制定整改措施并负责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3、生产矿长是隐患治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机电矿长是机电、运输隐患治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机电、运输专业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4、安全矿长是隐患治理监督检查的第一责任者,负责隐患治理措施落实及整改效果的监督检查,并负责整改情况验收。5、对于重大隐患的治理措施,矿级领导必须现场跟踪落实;对于较大隐患的治理措施,区队领导必须现场跟踪落实;对于一般隐患治理的措施,当班工长必须跟踪落实。6、安监科对隐患整改治理实行闭合销号管理并建立台账。(二)隐患治理程序1、每星期有矿长或总工程师组织各专业人员对井下现场进行分析排查,查找各地点的瓦斯、

10、抽放、机电、顶板、运输等隐患。2、对于各专业排查的隐患有安监科负责落实有关单位,并安排专人监督跟踪处理。3、施工单位隐患处理完后,进行隐患销号,问题落实表安监科要存档备查。对验收不合格的,继续整改,并对整改责任人按规定进行考核。(三)检查隐患的考核1、安全管理“红线”每起罚款1000元。2、重大隐患每起罚款5000元。3、较大隐患每起罚款300元。4、检查存在问题复查未落实整改的,每项罚款200元。第四章 安全质量管理规定为加强生产现场的安全管控,保证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加大考核力度提高管理执行力,对各级管理人员制定考核指标如下:一、安全管理各项指标规定(一)各级管理人员下井次数的规定1、矿长

11、每月下井次数不低于15个。2、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每月下井次数不低于25个。3、总工程师每月下井次数不低于20个。4、矿级领导按上级要求执行跟班制度。5、生产科室科长助理及以上管理干部每月下井次数不低于25个。6、生产科室一般管理人员每月下井次数不低于25个。(二)各级管理人员罚款及制止违章指标的规定1、矿级干部每人每月罚款不少于1000元,严重违章1起,一般违章2起。2、生产科室科长助理及以上管理干部每人每月罚款不少于500元。严重违章1起,一般违章1起3、生产科室一般管理人员每人每月罚款不少于200元。一起违章。4、安监员每人每月罚款不少于2000元,严重违章1起,一般违章2起。(

12、三)、 工程质量验收规定由安监科牵头组织各专业人员,对所有施工地点严格按照国家煤矿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的要求进行工程质量验收。1、每次验收不少于3人,由相关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防突、通防等专业人员参加,验收结果报安监处入档考核,并抓好问题的整改和复查落实。对验收后出现质量问题的依据矿及上级有关规定追究验收人员责任。2、采煤专业验收一面次不合格品,考核区队1000元,其中单位主要负责人考核100元,质量班长考核80元,当班安监员考核50元。3、掘进专业验收一头次不合格品,考核区队1000元,其中单位负责人考核100元,质量班长考核80元,当班安监员考核30元。4、对采掘工作

13、面验收优良品对单位主要领导给予适当奖励。5、矿管理人员上井后要填写安全检查问题落实表,一式三份,并由责任单位签字,一份交与区队,一份交安全监察科,一份自留备查。上井不填落实表人员一次罚款10元。(四)、通风设施管理考核制度1、矿井通风设施按照区域进行划分,属地管理,各区队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区队通风设施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如损坏风门、风门墙、闭锁绳、栅栏等通风设施对主要负责人罚款100元。2、安监科安监人员对各地点通风设施进行巡回检查,当出现风门漏风、闭锁绳断等情况立即进行维修处理,否则罚款50元。3、安监人员要按照规定对各地点密闭墙进行瓦斯检查,对检查不到位罚款50元。4、对于密闭墙、风门等设

14、施构建,有施工单位按照措施进行施工,对质量不合格工程,对施工队罚款500元。5、要加强运料、运设备时通风设施管理,严禁损坏风门,不得同时敞开2道风门。否则对施工单位主要领导罚款400元。6、任何人不得损坏、拆除通风设施,如需要拆除时需汇报调度室允许后拆除,否则对单位主要领导罚款600元。(五)安全管理考核规定1、各级管理人员下井次数的考核规定月度完不成下井指标每少一次罚款50元(特殊情况必须经分管领导签字)。对弄虚作假者,发现一次给予罚款100元。2、对有关人员的联责考核规定 被县级以上安监部门责令停止作业,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0元(并承担上级单位全部罚款),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1000元。被牛场分局责令停止作业,对责任单位罚款3000元(并承担上级单位全部罚款),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300元。被公司及分局以上部门检查出问题,所有罚款有责任单位承担。以上规定由安全监察科负责考核落实,所扣款项从责任单位工资总额或个人工资中扣除,需要上缴罚款的,由责任单位进行上缴。3、矿对有关人员的安全奖励规定(1)全矿实现安全生产经领导研究适当进行奖励第五章 干部作风考核规定1、各级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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