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规的破产债权确认诉状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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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规的破产债权确认诉状范本1、债权人应依法申报其债权,否则不得行使诉讼权利,法律规 定不用申报的特殊债权除外。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8条第1款、 第56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 人申报债权;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该法规 定的程序行使提起债权确认诉讼的权利。法律规定不用申报的特殊债 权,主要是指企业破产法第48条第2款规定的职工劳动债权和 公法意义上的税收债权。2、管理人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已完成审查程序,并编制了债权 表,或者对法律规定不用申报的特殊债权完成了调查公示程序。根据企业破产法立法,法律赋予了管理人对债权的审查和调查核实的 职权,所有债权必

2、须先由管理人审查核实后才能予以确认或不确认。 在管理人未完成债权审查核实和公示程序之前,任何人不得提起债权 确认之诉。如债权尚处于待审查确定状态,提起相关诉讼只是徒增纷 扰,绝无实益。3、对管理人审查编制并予公示的债权清单或债权表所记载的债 权有异议,而管理人不予认可的才能提起诉讼,诉讼的对象限于对管 理人记载的债权的异议事项。因为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8条第2 款、第58条规定,如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则由人民法院直接行使债权确认权,裁定予以确认。对人民法院裁定 确认的债权,已发生如同确定判决一样的法律效力,对债务人和全体 债权人均有约束力,任何人不得再提起诉讼。只有债务人、

3、债权人对 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存在实体争议的时候才能提起诉讼程序。4、应当依法缴纳诉讼费用。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 讼费用。债权确认诉讼属于独立于破产案件的财产争议诉讼案件,故 依法应缴纳诉讼费用。二、破产债权确认诉状范本原告:XX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XX,职务:董事长地址:XX市XX区汽车博物馆东路6号院E座。电话:186XXXX.被告:XX工农兵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联系人:曹XX,联系电话:159XXXX地址:XX市XX东路招商局五楼西则诉讼请求:1、确认我公司在被告破产财产中享有优先受偿权。2、判

4、令被 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与理由:1XX9年12月10日,我公司承建XX工农兵公司商厦基础工程 项目,工程完工后,未能按约工程结算。20XX年,我公司向XX市中 级人民法院提诉讼,要求支付工程价款及保证金等524余万元。20XX 年12月5日,(20XX)咸经二初3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XX工农兵工 贸集团有限公司应支付工程款4541409.42元及(利率按中国建设银行 同期贷款利率计付)从20XX年元月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利息,电费 12712.53元,返还保证金50万元及利息,诉讼费、执行费、鉴定费 8万多元,共计应支付工程价款等524万余元。被告未提出上诉。20XX年元月,我公司向XX市

5、中院申请执行,并要求查封XX工 农兵商厦一至八层大楼房屋全部房产,履行生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 务。当月28日,贵院以(20XX)执字第06-1号裁定书,裁定查封该商 贸的全部房产。20XX年6月,贵院对该商厦地下一层进行拍卖,拍卖款仅为260 万元,尚欠工程价款等249.21万元和延迟支付利息344.88万元,两 项共计594.09万元。对此,管理人在20XX年1月9日通知中予以确 认。但却未支持我公司的优先受偿权请求。理由为我公司的要求无证 据或无法律依据支持。最高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3条、94条规定“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参与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该院关于审理企业破 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1条依照法律规定存在优先权的财产不 属于破产财。而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 承包人可以申请法院将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拍卖的价款 优先受偿。据此,我公司在管理人负责破产财产中享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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