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校内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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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校内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校内创新团队的建设与管理,参照国家和江苏省有关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校制定“创新团队发展计划”,设立创新团队发展计划专项基金,培育和建设一批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平台建设为依托、以科技项目为支撑、以优秀创新人才为主体、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能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解决重大科技问题的优秀创新团队,重点支持我校以优秀中青年科研人员为学术带头人和骨干的研究群体,为其开展某一重要方向的研究创造良好的科研条件。第三条 校内创新团队是指由学校正式发文成立的各类科技创新团队和人文社科创新团队。第四条 校内创新团

2、队分校级和院(部)级二个层次,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增强优势”的原则建设,定期考核评估、优胜劣汰和滚动发展。第五条 对入选江苏省“高等学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培育计划”、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的“创新研究群体”的创新团队,按照上述上级部门管理办法并结合本办法进行建设和管理。第二章 申报条件第六条 校级创新团队申报条件1、 创新团队的研究方向属于国家、江苏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长期规划的重点领域,符合我校学科发展需要,具有开创性、探索性,有明确的技术路线、能产生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关键技术创新和集成创新;2、 创新团队一般应以相应的校级

3、科研机构或重点学科或江苏省特色学科为依托,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任务,具备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环境条件,团队带头人及成员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拟定方向的研究工作;3、 创新团队带头人除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外,应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研究群体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品德高尚,治学严谨;一般应为省部级项目获得者、省级以上人才工程入选者、省重点(特色)学科负责人或方向负责人、校重点学科负责人等中青年专家;团队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4、 创新团队已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学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中具有一定优势,或活跃在某一研究领域的前沿并具有明显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5、

4、 创新团队成员应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共同研究的科学问题,是在长期合作的基础上自然形成的研究整体(一般应为510人);创新团队应具备合理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学缘结构、年龄结构,团队中应有34人为45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的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研究骨干;创新团队成员应具有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和团结协作的精神,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学术发展潜力;6、 创新团队成员主要由本校在编人员组成,可以跨院(部)申报,校外成员不能超过团队成员总数的1/4。第七条 本校在编人员至多在1个校级和1个院(部)级创新团队中担任团队成员(省部级以上创新团队除外),但不能同时作为团队带头人或学术带头人。

5、 第八条 交叉学科、新兴学科以及国家急需发展学科等领域建立校内创新团队的条件可以适当放宽。第九条 院(部)级创新团队申报条件由学院/部(依托单位)在参照校级创新团队申报条件并根据相关学科发展需要自行制定。第十条 申请校、院(部)级创新团队,需填报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科研创新团队申请表,由依托单位签署具体意见后报学校科技处/社科处。第三章 遴选与审批第十一条 校级创新团队每三年组织一次遴选,由院(部)根据当年通知要求组织申报;院(部)级创新团队由遴选工作由学院(部)根据本单位学科发展需要自行组织。第十二条 校级创新团队由科技处/社科处组织专家组评议、校学术委员会会议审议、校务会审批、科技处/社科处发

6、文成立;学院(部)级创新团队由院(部)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科技处/社科处审批后发文成立。第四章 运行与管理第十三条 科技处/社科处是创新团队的校内主管部门,负责全校创新团队规划、建设、考核和评估等宏观管理工作。第十四条 校内创新团队原则上由依托单位负责日常的管理和建设,交叉学科创新团队(跨学院/部)由依托关系最紧密的单位负责日常的管理和建设。第十五条 创新团队以三年为一个建设周期;学校仅对校级创新团队给予一定的活动经费资助;院(部)级创新团队活动经费原则上由依托单位负责;校内创新团队的科研设施、办公用房等建设需求由依托单位统筹解决。第十六条 校级创新团队资助经费及管理1. 校级创新团队资助经费

7、采用按年度考核和周期评估结果分年度拨款的方式下拨,需建立经费使用登记制度;资助结束后,要做好财务总结,经财务处、纪委、科技处/社科处审核后,交科技处/社科处备案;2. 创新团队资助经费实行项目制管理,由团队带头人负责经费管理和使用,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创新团队所需科研条件的建设和科研活动费用,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或挪用,用于接待的费用支出不得超过15%,且不得提取任何劳务酬金。 第十七条 校内创新团队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团队带头人负责制,可设置正副两名带头人;校级创新团队的带头人由依托单位提出、科技处/社科处审批、依托单位聘任,原则上必须有一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一线教师作为带头

8、人;院(部)级创新团队的带头人原则上均应有博士学位,由依托单位直接聘任,报科技处/社科处备案。第十八条 创新团队的学术带头人因故不能继续履行职责,应及时上报科研管理部门,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处理。第十九条 校内创新团队自学校发文成立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向科技处/社科处提交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计划任务书,明确团队主要研究方向、团队组成、年度建设目标和发展规划,有可操作和考核性强的年度考核和周期评估具体指标,提交科技处/社科处备案。第二十条 创新团队应加强对外合作和学术交流,保持活跃的工作状态;成员之间应加强合作,共同署名发表论文,协作申报科研项目、专利和奖励等。第二十一条 校内创新团

9、队完成的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创新团队成员的智力劳动成果的生成,知识产权的认定和归属,无形资产的利用和转移、管理和保护,研究人员与知识产权的关系等依据国家的有关法令和我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相关规定执行。第五章 考核和评估第二十二条 校内创新团队实行年度考核和周期评估制度,即一个建设周期内前两年进行年度考核、第三年进行周期评估;年度考核分为“A、B、C”三个等级,周期评估等级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第二十三条 校内创新团队均应参加年度考核和周期评估,并向学校科技处/社科处提交进展报告,前两年提交年度进展报告、第三年提交周期评估报告;科技处/社科处组织专家组或校学术委员会根据

10、年度报告、周期评估报告结合建设计划任务书进行考核和评估;考核评估结果校内公布。第二十四条 年度考核和周期评估的基本原则是进行科研指标积分,积分办法参照2008年实施的岗位考核“科研考核积分指标体系”和“科研核心指标积分体系”,具体考核评估细则另行制定。第二十五条 创新团队考核与评估科研成果确认:1、 创新团队科研成果必须标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为作者第一完成单位;2、 只有围绕创新团队的主要研究方向、由团队成员署名并在培养周期内产生的科研成果,方可纳入创新团队的考核与评估;3、 学术刊物级别的认定以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08年7月1日公布的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理工类学术期刊、出版社分级标准(暂行)和

11、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人文社科类学术期刊、出版社分级标准(暂行)为准;4、 同一篇论文被不同检索机构收录,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计一次;5、 同时参加多个创新团队的成员,其单项科研成果只参加一个校内创新团队的考核和评估(省部级以上创新团队除外);6、 校外团队成员的科研成果至少需标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为第二完成单位,并有团队其他成员共同署名的,方可纳入其所在校内创新团队的考核和评估。第二十六条 创新团队的年度考核1、 创新团队建设运行一年后,由科技处/社科处组织专家组或校学术委员会对其进行年度考核;2、 对校级创新团队的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等级为B以上,继续全额支持下一年度活动经费;年度考核等级为

12、C,减半支持下一年度活动经费;连续两年考核等级为C,停拨下一年度活动经费;不参加年度考核,降为院(部)级创新团队;连续两年不参加年度考核,直接撤销;3、 对院(部)级创新团队的年度考核连续两年年度考核等级为C,直接撤销;不参加年度考核,直接撤销。第二十七条 创新团队的周期评估1、 创新团队的一个培养周期结束后,由科技处/社科处组织专家组或校学术委员会对其进行周期评估;2、 对校级创新团队的周期评估:周期评估等级为优,优先推荐申报上一级创新团队;周期评估等级为良以上,继续全额支持下一周期活动经费;周期评估等级为中,减半支持下一周期活动经费;周期评估等级为差,停拨活动经费,并视情况给予降级或撤销;

13、3、 对院(部)级创新团队的周期评估:周期评估成绩等级为优,直接提升为校级创新团队;周期评估成绩等级为差,直接取消。第二十八条 经年度考核或周期评估降级的校级创新团队,取消其参加下一轮校级创新团队的申报资格。第二十九条 经年度考核或周期评估撤销的创新团队,两年内不得申请或申报各层次的创新团队。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条 校级创新团队统一命名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创新团队”;院(部)级及以下创新团队统一命名为“学院(部)创新团队”。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试行,以前本校相关文件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以本规定为准。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科学技术处和社会科学处在各自范围内负责解释。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主题词:创新团队 建设 管理 办法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 2008年12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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